中央银行学复习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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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银行学复习题汇总(终稿一)

1.关于中央银行独立性的问题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履行自身职责时法律赋予或实际拥有的权力、决策与行动的自主程度。中央银行的独立性比较集中地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国家行政当局)的关系上,这一关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二是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主要取决于央行的法律地位。

2.①中央银行资产负债的关系;②中央银行资本的构成;③中央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构成;④中央银行存款的构成 ①(1)资产=负债+自有资本 (2)负债=资产-自有资本 (3)自有资本=资产-负债

②中央银行的资本主要由法定资本、留存收益、损失准备、重估储备组成。 法定资本通常在一国中央银行法中有规定,留存收益是中央银行业务盈利扣除利息和损失准备、重估准备拨划后的部分,损失准备包括一般损失准备和特殊损失准备,重估储备是为未实现的资产和负债重估后可能损失的拨备。

④准备金存款;其他存款:政府存款、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外国存款、特定机构和私人部门存款、特种存款

3.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准备的构成以及主要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 ①现金准备,包括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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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准备,包括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券等等。 ②弹性比例制度 保证准备制

保证准备限额发行制 现金准备发行制 比例准备制

4.四大宏观经济账户之间的关系;宏观经济账户的共同特征

四大宏观经济账户:国民账户、国际收支账户、财政账户、货币账户

就广义而言,宏观经济的每一个账户的基本概念都相同,构成一个相互联系的体系。

(一)宏观经济账户的共同特征

四大宏观经济账户在确立两个分析要素,具有明显的共同特征:

1.确定经济主体:主要是关于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认识经济行为的主体。四大宏观经济账户都涉及由其全体居民组成的经济体。)

2.记录经济交易。(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商品、劳务和金融资产的流动;转移支付和单方面转移。在国民帐户中还包括了某些同一经济单位内部的交易) (二)国民账户与国际收支账户的关系

国民账户与国际收支账户的联系,较集中地反映出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储蓄与投资的均衡关系。

(三)财政账户与国民账户、国际收支账户的关系

就总体而言,财政账户与国民账户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国民收入与产品账户是用以衡量整个经济体的经济交易量。而财政账户用以衡量政府对经济体其他部门的影响。

在讨论财政账户与国民账户、国际收支账户的关系时,也要考虑到财政账户与国民账户之间有差别。

(四)货币账户与其他宏观经济账户的关系

就经济意义而言,货币账户与其他宏观经济账户又有密切联系。

货币账户与财政账户的联系首先体现在货币账户国内信贷项下的“对政府债权”与财政账户国内融资项下的“银行部门”这一对关联科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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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账户与国际收支账户的联系由两部分构成:

一是货币账户的“国外资产”项目与国际收支账户的“官方储备资产”的关联。 二是货币账户的“国外负债”项目与国际收支账户的“资本”项目的关联。 5.货币政策目标体系以及各类指标的构成

货币政策目标由操作目标、中介目标(指标)和最终目标(指标)三个渐进式的层次组成。

操作指标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能够有效准确实现的直接政策变量。 中介目标是中央银行在一定时期内和某种特定的经济状况下,能够以一定的精度达到的指标。

最终目标是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而最终要达到的宏观经济目标。

6.我国央行制度的变迁以及我国现行的央行制度 旧中国的中央银行

20世纪初,由于当时国际银价不断下跌,国内多种货币同时流通,为整顿货币秩序,1905年8月,清政府设立了户部银行——我国最早的中央银行成立。 除经办一般银行业务外,国家授予户部银行铸造货币、代理国库、发行纸币等特权。

1908年7月,户部银行改称大清银行。直至清政府垮台止,大清银行是清末最大的一家新式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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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8月,孙中山在广州设立中央银行。

1927年,南京政府颁布了《中央银行条例》,11月,中央银行在上海正式开业。从1942年7月1日起,中央银行成为全国唯一的货币发行银行。 1、1948—1983年的中国人民银行

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式宣告成立,同时开始发行全国统一的人民币。 “一身多任”,既是中央银行,也是专业银行和商业银行。 1956年至1978年,我国的金融体系是“大一统”的金融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实际上是那时我国唯一的一家银行。

1979年后,先后恢复、分设了中国农业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96年更名为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银行的机构与业务从中国人民银行独立出来,并成立了信托投资公司和城市信用社等其他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经营性业务逐步减少,开始向专司中央银行职能过渡。

逐步分设了四家专业银行,专业银行的分设标志着中国以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为基本格局的双重银行体系的建立,但这一时期中央银行并没有专门行使其职能。 2、1983—1995年的中国人民银行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不再兼办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专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国的金融事业。

1984年1月 1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中国的真正意义上的中央银行产生了,单一式的中央银行制度得以确立。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这也是新中国第一部金融大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正式形成并进入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 3、1995年以来的中国人民银行

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对《中国人民银行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银行法加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地位,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能转变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不断完善有关金融机构的运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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