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中小学保安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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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22. 有关信用记录 查询问题 审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并在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中注明是否通过,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附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0373-3028801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23. 监督部门 新乡市监察局:0373-3076016 新乡市审计局:0373-3696321 1、成交供应商在现场宣布评标结果后提交最终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电子版用于成交结果公示,其内容必须和响应文件正本中相关内容一致。 2、谈判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是本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响应文件将不予退回。 24. 注意 事项 4、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规定,本项目如涉及以下13类信息安全产品的,谈判供应商均应投报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13类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入侵检测系统、网络脆弱性扫描、安全审计、网站恢复等。 与谈判有关的事务和本项目的更正公告敬请关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信息(http://www.xx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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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适用范围

1.l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谈判活动的采购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谈判活动的机构,即“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管理中心)”。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2 “谈判供应商”系指通过报名并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谈判文件”系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谈判供应商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投标文件

2.5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谈判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谈判采购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应商。 3.2 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关于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3 谈判供应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视为不合格谈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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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竞争性谈判费用:无论竞争性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5.法律适用:本次竞争性谈判活动及由本次竞争性谈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制约和保护。

6.谈判文件的约束力

6.1 谈判供应商通过交易管理中心报名、获取了本谈判文件并参加竞争性谈判,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谈判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6.2 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6.3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解释

二 谈判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竞争性谈判程序和合同条款等。 7.l 谈判文件组成包括: 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及具体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重复现象、排版错误等问题的,请立即与交易管理中心联系解决,否则视同对谈判文件的完整、齐全无异议。(本项目谈判公告也是谈判文件组成部分) 7.2 谈判供应商被视为(或有义务)充分熟悉本竞争性谈判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谈判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7.3 谈判供应商必须详阅谈判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谈判供应商若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 8.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8. 1 若谈判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点或异议,可用书面形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通知交易管理中心,交易管理中心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8. 2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应及时下载更正或补充文件,距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 3更正或补充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谈判供应商有约束力。当谈判文件与更正或补充文件相矛盾时,以交易管理中心最后发出的更正或补充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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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响应文件的编写

9.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 10.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

10.1 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交易管理中心之间的所有书面往来都应用简体中文书写。

10.2 谈判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应附有中文译文。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译文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10.3 除在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度量衡单位应使用国际单位制。 10. 4 本谈判文件所表达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1.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应包括资质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第一次报价等内容(凡有具体格式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1.2 若谈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料,或未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12.谈判报价

12.1 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报价的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测试、验收以及其他有关的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包括采购项目未考虑的但项目实施过程中必要的费用,及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所需的而谈判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费用。谈判报价应包括上述各项费用。一旦成交,合同签定后价格将不得变动。 12.2 供应商对谈判所提供货物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2. 3 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交易管理中心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采购预算。

13.谈判的货币:本次谈判采购的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谈判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谈判保证金:

14.1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则谈判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的必要条件,谈判供应商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 2交纳金额:按谈判文件第一章要求执行

交纳方式:应采用非现金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结算凭证上的交纳人名称必须与谈判供应商名称完全相一致,否则,将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交易管理中心拒收以现金形式提交的谈判保证金。 14.3 谈判保证金以电汇形式提交的,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并务必于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一章 谈判邀请书” 中规定)汇至下述指定的账户, 14.4 供应商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凭银行结算凭证到交易管理中心四楼服务大厅财务结算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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