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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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检验不得少于一次,当一个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其取样检验也不得少于一次;在浇筑过程中,若混凝土出现异常情况或监理、施工单位认为有必要检查时,应及时进行砼坍落度检测。 (3)混凝土坍落度应以交货检验结果为依据。

(二) 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1、标准养护混凝土试件抽检方法及批量:

(1)混凝土试件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10%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③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④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对于灌注桩每浇注50m3必须有一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一组试件。

⑤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⑥当梁板与柱的混凝土强度相差两个等级时,柱头处应单独留置试件。 2、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取样批量及留置方式: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3、常见问题:

(1)部分构件留置了同条件养护试件而无标养护试件,或者存在两者时间不一致的情况。

(2)现场标准养护试件与商品混凝土厂家提供的报告不一致。 (3)柱头处未按规定留置混凝土试件。

(4)混凝土试件未达到设计要求时,未经设计复核或者委托现检测。

(5)同条件养护试件数量不足(按本工程验收标准,每个强度等级应不少于10组)

(三) 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汇总表 、计算

对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分别进行汇总、计算。 (四) 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

(1)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中所有的组成材料相应产品合格证应有进场报告;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砂浆配合比设计报告应以28天抗压强度为准。

(2)如砂浆的组成材料(水泥、骨料、外加剂等)有变化,其配合比应重新试配选定,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五) 砂浆试件抗压强度检验报告 1、抽检方法及批量:

(1)砂浆试件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10%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需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同种原材料的砂浆,每台搅拌机、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为一取样单位,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六) 砂浆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汇总表、计算表

砂浆试件抗压强度检验结果汇总表内各项内容填写、签名及盖章齐全;砌筑砂浆试件与地面与楼面砂浆试件分别汇总、计算。 1、砂浆强度评定方法:

(1)砂浆强度评定应以28天抗压强度为准。

(2)砂浆强度应分批进行评定,同一验收批的砂浆应由强度等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砂浆组成。

(3)砂浆试件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进行评定:

f2,m ≥ f2 (1) f2,min≥0.75f2 (2) 2、砂浆强度的合格性判断:

当检验结果能满足第(1)条及第(2)条的规定时,则该批砂浆强度判为合格;当不能满足第(1)条或第(2)条的规定时,则该批砂浆强度判为不合格。

(七) 混凝土试件抗渗等级检验报告 1、抽检方法及批量:

(1)对于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抗渗试件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10%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规范》(7.4.2条)

②对于地下建筑防水工程: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4.1.5条)。 ③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试件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不超过90天。 (八)钢筋焊接接头汇总表、检验报告及焊条、焊剂产品质量证明书 1、抽检方法及批量:

(1)钢筋焊接接头试件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10%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闪光对焊接头: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牌号、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时,应按一批计划。

(3)电弧焊接头: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4)电渣压力焊接头: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九)钢筋机械连接接头汇总表、拉伸检验报告及套筒产品合格证 1、抽检方法及批量:

(1)钢筋机械连接接头试件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样,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10%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常用的机械连接接头类型:套筒挤压接头、锥螺纹接头、镦粗直螺纹接头等,其抽样方法及批量如下:

①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

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②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③ 在现场连续十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试验1次合格率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1倍。 六、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是工程质量验收最基本的单元,分项工程划分成检验批有助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自2006年11月1日起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实施。 七、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

工程质量验收可分为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及总体建设工程项目验收。 ?建设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或文件方可组织工程质量验收:

(1)已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查、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经质量监督机构抽查的完整的质量控制和工程管理资料; (6)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公安消防、燃气、电梯的准许使用文件;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11)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依照有关规定,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所需文件见下页。

?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文件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5个工作日内在《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部门、质监机构和备案机关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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