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社会保障概论》之“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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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社会保障概论》期末复习资料整理之二

二、名词解释: 2字:

失业:失业就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劳动力年龄)并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人得不到适当的就业机会,包括已经就业而被解雇,且正在等待或寻求新的就业机会的一种社会现象。 3字:

贫困线:所谓贫困线是指最起码的生活水平或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间的差距的一个量的界定。划定一国或一地的贫困线是进行有效社会救助的前提。

职业病:是指在企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的物质(如粉尘,放射性物质)而引起的疾病。

残疾人:残疾人是指身体、智力或者精神状况违反常规和偏离正常状态(相对于当时相同年龄的正常健康状况而言),并非暂时的功能减退,而使其参与社会的能力受到影响的人。 4字: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以立法和行政措施确立的对遇到疾病、伤残、生育、年老、死亡、失业、灾害或其他风险的社会成员给予相应的经济、物质和服务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经济福利制度。

养老保险:是旨在通过能为达到一定条件的劳动者提供经济资助、相关服务来增强劳动者抵御老年风险的能力的一种社会保险系统。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非因本人原因失去工作、中断收入的劳动者,提供限定时期的物质帮助以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是为了分担疾病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具体来说,是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缴纳保险费进行筹资,建立医疗保险永久基金,当个人因病接受了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机构提供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是指针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者因工作原因而发生的事故,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物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指国家和用人单位为怀孕,分娩,哺乳和节育的女性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产假和休假的社会保险制度,以保障因生育,节育,抚养孩子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收入中断的女性劳动者及其孩子的基本生活。

社会救助:是国家和社会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向因各种原因而陷入生存危机的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并帮助他们缓解克服贫困,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救济:社会救济亦称社会救助,是国家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对因自然灾害或其它经济、社会原因而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会成员给予救助,以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

优抚制度:是指国家和社会依法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制度。

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通过有关政策或立法,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旨在改善和不断提高其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的资金保障和社会服务。

社区服务:是以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以社区为主体的社会服务,是由政府倡导,以群众自治,自我服务为主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体系。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以政府为主体,对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收入来源断绝时,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

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资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员工福利:是企业基于雇佣关系,依据国家的强制性法令及相关规定,以企业自身的支付能力为依托,向员工所提供的、用以改善其本人和其家庭生活质量的各种以非货币工资和延期支付形式为主的补充性报酬与服务。

法律援助:是指国家以制度化、法律化的形式,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及其他因素导致的难以通过一般意义上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权利的社会弱者,通过减免法律服务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等手段,实现其司法权益的一项法律保障。

共同基金:将基金聚集在一起,由一些投资专家操作基金营运,采用科学的方法,将基金分散投资于债券、股票等各种渠道,以取得最高投资收益为目标。

相对贫困:相对于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而言的贫困,即相对于社会的大多数成员,生活在较低水平线上,他们被排斥在社会生活的主流之外。

绝对贫困:又称生存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或家庭依靠劳动所得或其他收入不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需求,在生产方面缺乏扩大再生产的物质条件,甚至难以维持意间的再生产,在生活方面难以满足人们生存的 最低需要,衣食不得温饱,劳动力本身再生产难以维持。 摩擦失业:由劳动力供需矛盾而引起的失业现象。

显性失业:充分暴露出来的失业现象,一般以失业率加以反映。 隐性失业:未曾表现出来但事实上确实存在失业或就业不充分的现象。

自愿失业:工资未能随劳动情况的变化而调整,因而劳动者不能接受现行工资或不愿降低收入水平而自动放弃工作。 企业年金:是企业举办的一项养老保险计划,员工退休后获得的养老收入,被称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第二支柱。

职业康复:是指残疾人在国家和社会的帮助下,经过特殊的医疗照顾和训练,加以辅助工具,不同程度地改善身体的健康状况,部分或全部恢复劳动能力,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从事日常生活和工作。 5字:

社会保障法:是指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具体是指调整国家、社会和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在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需要并不断提高生活水平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保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是一种按受益原则征收,由获得某种特定收入的纳税人缴纳,专项用于社会保险方面的直接税种,是世界上比较流行的为筹措社会保障基金而开征的一种税。

福利国家型:是以福利经济为理论依据,以公民权利为核心,以福利普遍性和保障全面性为原则,以国家为直接责任主体,以国家为全体国民提供全面保障为基本内容,以充分就业、收入均等化和消灭贫困等为目标的一种社会保障模式。

完全积累式:是养老保险的一种筹资模式,也称为基金式或总平均保险费式或预提分摊式。该模式是在对有关社会经济发展指标进行宏观上的长期测算后,从追求养老保险收支的长期平衡角度出发,确定适当的费率标准,将养老保险较长时期的支出总和按照比例分摊到整个期间并向企业与个人征收,同时对已筹集的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运营与管理。

现收现付制:是养老保险的一种筹资模式,也称为非基金式或纳税式或统筹分摊式。该模式不考虑资金储备,只从当年或近两三年的社会保险收支平衡角度出发,确定一个适当的费率标准向企业与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税)。

受益基准制:受益人的养老金获得方式和数额取决于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或计算公式,如一定的年龄条件、身体状况、工龄长短及实际生活需要等。只要符合所定的标准即可领取养老金,其量的多少跟他过去对养老保险基金的贡献无关或关系不大。 供款基准制:受益人的养老金获得方式和数额取决于他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供款量,一般都将个人所缴费用建立个人帐户,缴费越多,领取养老金的水平越高。

非自愿失业:指工人愿意接受现有的工资水平而就业,但仍找不到工作。

结构性失业:由于经济结构的变动,劳动力供给和需求在职业、技能、产业,地区分布等方面不适应所引起的失业。 6字:

社会保障体系:是指现代国家以社会救助、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等为主要内涵而构建起来的保障国民有生活安定感和社会有稳定感的社会安全网络。

社会保障系统:是指由社会保障各个有机组成部分所构成的整体,是由国家依法建立的,用以保障国民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的各个社会保障子系统所构成的一个密不可分的“社会安全网”。

社会保障分配:社会保障分配是指政府或社会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安排征缴和使用社会保障基金,以完成社会保障制度所设定的目标的各项活动。

社会保障基金:是国家依法筹集并用于保障国民基本生活和增进国民福利的专项资金,是社会保障制度得以确立并能够解决特定社会问题的物质基础。

社会保障管理:是由国家或政府制定和实施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以及实现社会保障任务、目标的行政工作过程。 社会保障水平: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国或地区社会成员享受社会保障的高低程度。 社会保障水平指标:是指为了衡量、表现社会保障水平而选取的变量。

社会保障预警:是指社会保障预测、监督机构通过建立科学、灵敏的预警系统,基于对量化资料的分析,及时预测可能出现的社会保障潜在危机,以便国家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避免社会保障财务危机的发生,维持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运转。 社会保障争议:社会保障当事人之间围绕社会保障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通常围绕社会保障法律关系的建立和相应权利,义务的履行而展开。

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制度是以国家或政府为主体,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公民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生活发生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国家依法强制实施的、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这项制度,劳动者达到一定的条件如年龄、身体状况、工龄或参保期限等,即可从有关国家保障机构领取养老金,从而使自己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社会优抚制度:社会优抚制度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和通过政府的行为,对社会有特殊贡献者及其眷属实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赈恤性质

的社会保障措施。

就业关联制度:就业关联制度规定,享受年金或其他定期补助的权利,一般取决于工作或独立劳动时间(即工龄)的长短;家属津贴和工作保障,则取决于是否存在雇佣关系。政府是所有保障待遇的最后保证人。

住房保障制度:是一种在住房领域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实质是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为中低收入阶层、住房困难群体及其他特殊社会群体提供适当住房,以保障其基本的居住水平。 普遍保障制度:又称“按人头”补助制度,即对公民或居民,不论其收入、工作或财产如何,均按统一的标准提供现金补助。 职业轮换制度:企业招聘失业人员临时替代接受培训的正式员工,是一种失业预防和救助措施。

妇女就业保障:是通过立法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和机会,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的劳动保护,以使妇女平等地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社会保障项目。

妇女生育保障:妇女生育保障是指为怀孕和分娩的妇女提供物质帮助和产假,以保证母亲和孩子的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 老年社会保障:是社会保障系统中的一个主要项目,是对退出劳动领域或无劳动能力的老年人实行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措施,包括经济、医疗以及服务照料等方面的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

军人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立法程序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保障军人及其家庭成员享有国家和社会提供的各种优待、抚恤、社会保险及退役安置等待遇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和社会为生活在法定最低收入水平之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满足生活需要的物质帮助的救助形式。 失业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在其因非个人原因而失去工作从而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其提供一定物质援助或现金补助,以保障失业者及其家属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生育社会保险:生育社会保险是妇女因怀孕、生育子女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得到医疗服务和现金补助的制度。 残障社会保险:是指因病或者因工伤(包括职业病)致残的劳动者享受残障社会保险待遇。

工伤社会保险:工伤社会保险是由国家和社会统一立法强制实施的,对劳动者因在生产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或由于特殊工种而引发的职业性疾病进行有效治疗并提供其基本生活保障及家庭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险制度。

医疗社会保险:是指由国家立法,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和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人们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和一定的收入补偿的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指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的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医疗机构。包括医保定点的医院、药店和卫生所等。

无责任赔偿制:也称无过失补偿或补偿不究过失或严格责任、绝对责任原则,即工伤事故发生后,不论事故的责任在雇主或者第三者或职工本人,均应对受害者进行补偿。

强制储蓄方式:(个人账户制)指雇员和雇主按规定的缴费率将社会保险费存入为雇员设立的个人账户,需要时按规定从个人账户中支取的一种筹资模式。 7字:

广义的农村扶贫:是指一切以使农村中的贫困户摆脱贫困为目的的社会救助项目,基本上包括救济式扶贫和开发式扶贫两种。 狭义的农村扶贫:仅指开发式扶贫,即对农村中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户,从政策、思想、资金、物资、技术、信息等方面给予扶持,使其通过生产经营劳动摆脱贫困的社会救助项目。

储蓄保险金制度:是一种强制性的储蓄制度。该制度要求企业和职工定期交纳规定的保险金,共同出资建立特别基金,款项记入每个雇员的帐户,专款专用。当雇员发生规定的偶然事故时,按时规定将各帐户下的储蓄保险金,连同利息一次发还给受益人。但有在有些情况下,受益人也可以自行选择分期领取本金或遗属恤金。

残疾人社会保障:是指国家保证有残疾的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获得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以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社会保障制度。 8字:

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或受其委托的机构,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政策和法律许可的特定的金融资产或实际资产,以期获得适当预期收益的投资行为。

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指国家为实施社会保障事业而规定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种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管理原则和管理机制的总和。 医疗社会保险基金:指通过法律或合同的形式,由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在事先确定的缴费比率下,缴纳给定数量的医疗保险汇集而成的,未被保险人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一种货币资金。 9字:

社会优抚和安置保障:社会优抚和安置保障是国家通过有关立法,对立法范围内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优待、抚恤和安置,以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低于所在地区人们的平均生活水平的一项具有褒扬性和优待性的特殊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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