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科机电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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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修复、设备的封存、外调、报废,并定期召开设备专管人员会议,组织全矿设备的评比、检查及隐患督促整改,抓好先进典型,督促后进单位,做到奖罚兑现。 三、设备管理具体规定 (一)、设备发放、回收管理 各单位领用设备时,必须由设备兼职管理员持本单位设备帐本和填写完整的设备领用单(填写清楚设备名称、型号、编号、附件等)到设备库领用设备。对于少数从机修车间领出的设备,设备库保管员必须到现场验收签字方可发放。

各单位确需更换新设备时,必须先将旧设备回收入库,由设备保管员开具设备回收单,凭设备回收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可持经机电科值班人员签字的借条到设备库借领。但旧设备必须在三日内回收,补办更换设备手续。否则, 超过一天罚款50元。

各单位领用设备时,设备所配带的标志牌一并由设备库管理员发出,并由领用单位保管。回收时,牌连同设备一并交回。如没有交回或将牌丢失者,单台(件)对该单位一次罚款20元,对该单位设备管理员罚款10元。如发放设备时,设备没有佩带牌,罚设备库管理员10元/台。

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做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标志牌及铭牌、检修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有入井合格证)。 回收的设备要及时入库,如因私自放到库外没有及时回收而丢失的,回收单位应按原价赔偿。 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配件一并回收。否则,按原价赔偿。 (二)、现场管理

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应回收而没有回收的,发现后,回收单位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回收。否则,按原价对回收单位进行处罚。

备用的电机不得放在有积水及潮湿处,并且每周至少接火开动一次。如发现备用的电机受潮或更换后不能使用者,罚责任单位100元。数量多的配件要码放整齐,分类存放,不得锈蚀。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50元。

设备传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的,每处罚款50元。 设备随机保护失灵或不使用,罚使用单位100元。

一些设备的高速旋转部分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盖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该队罚款50元。

用对轮皮垫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6mm,高低差不超过2mm。使用传动链的应经常加油,不得干磨,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 液压联轴节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和防爆片,发现一台不合乎要求罚款50元。

联轴节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或联轴节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50元。 各单位在使用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时,其随机配带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他用途。如经发现,则对使用单位进行50元/件次的罚款。

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清点一次,帐物不符的,按规定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 皮带机的皮带要经常调整,不准用元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用元木及钢管调偏,每一根罚款100元。皮带机跑偏磨损机架一处罚款100元,上带边缘超出托辊边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10元;托辊不装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大渣(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渣块的。皮带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工作面刮板机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4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30元。工作面刮板机拉水煤,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次。 在用刮板机必须完好。如发现有跳链、漂链、跳槽现象每次罚款50元。

每一部皮带不得少于二处清煤器,然后,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清煤器。清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加胶皮,禁止使用元木及其他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一处罚款50元。

机头、机尾及传动滚筒等部分的滚动轴承,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机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罚款200元。

皮带机、刮板机的减速器、电动机连接固定以及其他部位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10元。 (三)、设备交接管理

全矿的机电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后或交回为止。 对于新安装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收单位之前,由安装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安装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工程结束后未移交前,机电设备的丢失、损坏由原单位负责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三方现场签字生效。

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32小时内升井检查。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要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由机电科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按安装单位的责任处理。 因施工地点变换等原因进行设备移交时,由机电科设备组组织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共同检查验收,一次交清。对交接时查出的问题按原规定2—3倍对移交单位进行罚款,然后将此项罚款拨给接收单位,由接收单位负责在专业组规定的时间内处理。 (四)、设备维护管理

设备回收入库前,设备管理员和设备库管理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签字后方可正式入库;造成设备损坏的,设备管理员和设备库管理员应及时送交机修车间维修,并在派工单上注明修理类型及内容;造成配件丢失的,使用单位要照价赔偿。个别无法当时确定的设备,可暂打封条,并在1—3日内由机修厂拆开,通知有关单位现场分析,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修车间申请,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验收,验收中每发现一项问题,对机修车间罚款10—50元,并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单,合格单上有组织验收者的签名。

机修车间在设备维修中,应制定相应的检修及检验质量标准,并遵照执行;设备解体后或封装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人员组织中间验收,自行封装者,由机修厂负责重新打开。同时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每天必须巡查检修现场,做好中间验收工作。发现有一处达不到检修质量标准者,奖励本人20元。

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赔偿:

电机烧毁,按维修价的50—100%进行赔偿。 (1) 电机损坏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罚使用单位:

a. 电机功率小于50Kw,且运行时间超过一年烧毁的。 b. 绕组接头处断路。

c. 潜水泵因密封磨损造成电机进水后漏电跳闸,烘干后能继续使用者。

(2) 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烧毁的电机经分析后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车间。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旧物按原价赔偿50%--9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赔偿。 井下电气设备的检修记录必须及时填写,机电科专业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检修内容的,一次一台设备对主管队长罚款30元。

全矿机电设备要做到一台一档,逐步完善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登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矿设备技术档案。否则,一次对该队罚款100元,对该队队长罚款50元。 全矿要逐步开展故障状况诊断工作,积极推广以设备状态监测为基础的维修方式,逐步使设备管理工作科学化。 【提升运输管理规定】 立井提升运输

一.提升主绳管理方法

1.自钢丝绳正式投入使用后,机电一队应坚持日检,并认真填写日检记录,机电科负责对日检、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抽查。

2.对新挂用的钢丝绳,可目测观察有无变形和外部损伤。当使用一周左右时间后,应对全绳每隔20m左右量一处绳径值,并做好标记和记录,以此数据作为今后进行检查、测量和比较的原始记录。对使用中期的钢丝绳,各矿应按各井口条件、使用规律(指坏损)、钢丝绳的质量情况及前期使用中变化情况,除按规定日检外,还要逐渐缩短详细测量绳径的周期,着重注意绳径变细速度的变化、锈蚀的发生、捻距变化等。

3. 中期的检查采用手摸配合目测,这样容易发现断丝,并可提高检查速度。

4. 对使用后期的钢丝绳,当发生外层钢丝有锈蚀并超过Ⅱ级时,要特别注意钢丝绳外层钢丝的变化,如一捻距内断丝数增加多少、断丝速度(即每天或一周都断几根丝),外层钢丝是否有松散迹象等。 二.罐笼日常管理办法

对罐笼每天都要检查一次。主要的检查内容是:

1.检查(观察)罐体有无变形;是否能与井口出车装置的钢轨对正;罐顶、罐底罐两面侧板有无损伤和漏洞,是否需要补强。

2.连接节点的铆钉、螺栓、焊点是否松动。 3.罐耳磨损程度如何,是否应调整间隙或更换;罐道轮是否齐全,固定螺栓是否齐全紧固,工作部件转动是否灵活;滚动轴承大概磨损程度如何,是否要更换或注油。 4.绳连接装置、防坠器、罐内阻车器等都要检查。 检查方法有目测、用检查锤敲打、试验等。 四.罐道及罐道梁日常管理办法

1. 对罐道梁应注意观察有无变形、弯曲、梁窝活动或脱落等。 2. 要定期检查锈蚀防腐状况。

3. 对弯曲、变形梁的处理,不严重的可冷直或配合加垫,平直时要松脱罐道卡子,尽量增加自由度;也可选点加热再速冷却,靠自身产生内应力平直。 对于严重弯曲或变形的,可以采取截断保留梁头(即不重罐梁窝),搭接新的中间段的办法。

4.检查罐道平直度。最简便的是以灯光照射罐道的一个面,沿光柱往下观察之;也可定期下垂线测量。

5.检查罐道固定情况。如螺栓是否松动,罐卡有无脱落等。

6.罐内阻车器车挡有无变形、滚键、释放;复位传导件是否灵活、空行程大小,缓冲件如何,传导关节必要的应注油。以上检查发现问题后,应立即换件或处理。较复杂的可成套(组)更换用品。

五.连接装置的日常管理办法

检查各销轴的锁紧固定附件(如穿销、卡板、防松螺帽等)是否齐全紧固、磨损程度大小、多绳系统的调绳装置注油防腐;

六.井筒管路日常检查办法及预防措施

检查时一般检查人员乘在靠近管子间的提升容器上,多数是以观察为主。检查内容主要看管路走向有无变化,管卡有无脱落,管子连接件(法兰、快速接头)是否完好,密闭件有无损坏现象(跑、冒、滴、漏);管子安装梁有无损坏、变形等等。检查发现的问题能当时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不能马上处理的要安排好时间停止提升处理。 预防措施主要有:

1. 加强技术管理,按具体规定期限及时检查

2. 2.如发现少量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不要拖延。

3. 3.对入风井的管,在春夏之交、秋冬之交要加强检查,发现管路有涨缩现象应处理。 4. 4.及时紧固管卡,防止松弛或脱落。

5. 5.更换、检修设备时,不要往管路上栓拉手提葫芦或重物等。 6. 6.在冬季井筒要防止接冰,如果结了冰就要及早处理掉。

7. 7.对向井下输送清水的管路减压装置(如减压阀、降压管、降压水箱等)要定期检

修。

8. 七.井筒电缆的日常管理办法

9. 对井筒电缆每月至少巡查一次。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0. 1. 电缆有无机械损伤,铠装电缆铠装层有无松散及严重锈蚀。 11. 2. 固定电缆卡子与支架上的积垢及杂物。 12. 3. 电缆两端引入与引出部分应无异状,特别注意井筒下部硐室拐角处的保护盖应无损

伤现象。

13. 八.大件物资提升管理办法

14. 下大件物资应由责任单位制定专门的技术措施,经机电科审核、主管领导批准,报安

质科备案后方可实施,措施应满足以下条款:

15. 副井提升系统可升降最大件质量不得超过7000Kg。

16. 副井提升系统主副罐两侧最大静张力差不得超过3600Kg。

17. 升降大件时,另一侧应根据以上条款增加临时配重,但最多不得超过5000Kg。

18. 升降长件物资时,应加挂保险绳,罐内及罐外部分应可靠固定、防止大的摆动,并确

保对罐安全。

19. 升降长件及大件物资时,应事先通知信号工、把钩工、绞车司机,落实有关措施,是

他们做到心中有数。

20. 升降长件及大型设备时,主副罐内严禁乘人。

21. 罐笼内装载设备、材料必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防止倾倒、滑落、移位窜出罐外,坠

落井筒。罐内装载物料、设备不得偏载、不得超宽、超长,防止罐笼重心偏移、伸出罐外。

22. 井口罐笼进出设备、材料期间,井底不准有人员上、下。井筒内升降大型设备、采用

吊挂方式运输材料和设备期间,对侧罐内不准提升人员。 23. 斜巷提升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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