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制度全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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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直径,放空管的管口要高出泵房房顶3m以上。

6)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检测仪表均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7)抽放站应有双回供电线路。

8)抽放站应有防雷电、防火灾、防洪涝、防冻等设施。 9)干式瓦斯抽放泵吸气侧管路系统必须装设防回火、防回气、防爆炸的安全装置。

10)站房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11)抽放泵运转时,必须对泵流量、水温度、泵轴温度等进行监测、监控。

12)抽放站应有供水系统。站房设备冷却水一般采用闭路循环。给水管路及水池容积均应考虑消防水量。污水应设置地沟排放。 13)抽放站采暖与通风应符合现行的《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14)废水、噪声和对空排放瓦斯不得超过工业卫生规定指标,抽放站场地应搞好绿化。

2、瓦斯抽放参数的监测、监控

1)矿井瓦斯抽放系统必须监测投放管道中的瓦斯浓度、流量、负压、温度和一氧化碳等参数,同时监测抽放泵站内瓦斯泄漏等。当出现瓦斯抽放浓度过低、一氧化碳超限、泵站内有瓦斯泄漏等情况时,应能报警并使抽放泵主电源断电。

2)抽放站内应配置专用检测瓦斯抽放参数的仪器仪表。 3、抽放管路系统

1)抽放管路系统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放地点的分布、瓦斯利用的要求以及矿井的发展规划等因素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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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的频繁改动,确保管道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

(9、管路宜平直敷设,并宜减少弯头等附属管件,瓦斯流经管路的弯头角度应不小于90°,禁止采用直角急弯头;管路应保持一定的坡度,其坡度不得小于1‰。)

——抽放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并固定在巷遭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O.1 m;

——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

——管径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2)瓦斯抽放管路的管径应按最大流量分段计算,并与抽放设备能力相适应,抽放管路按经济流速为5m/s~15m/s和最大通过流量来计算管径,抽放系统管材的备用量可取10%。

(10、瓦斯抽采管路的管径应按最大流量分段计算,并与抽放设备能力相匹配,抽放管路按经济流速为5~12m/s计算管径。) 3)当采用专用钻孔敷设抽放管路时,专用钻孔直径应比管道外形尺寸大100mm;当沿竖井敷设抽放管路时,应将管道固定在罐道粱上或专用管架上。

4)抽放管路总阻力包括摩擦阻力和局部阻力;摩擦阻力可用低负压瓦斯管路阻力公式计算;局部阻力可用估算法计算,一般取摩擦阻力的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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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面管路布置:

——尽可能避免布置在车辆通行频繁的主干道旁。

——不得将抽放管路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等敷设在同一条地沟内。

——主干管直与城市及矿区的发展规划和建筑布置相结合。

——抽放管道与地上、下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间距,应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瓦斯管道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他管网,当必须穿过其他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6)抽放管路附属装置及设施:

——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m~300m,最大不超过500m)应设置放水器; ——在抽旅管路的适当部位应设置除碴装置和测压装置; ——抽放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地面主管上的阀门应设置在地表下用不燃性材料砌成的不透水观察井内,其间距为500m~1000m。

7)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抽放管,但井下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8)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m~20m。

9)抽放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防砸坏、防带电及防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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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瓦斯抽放量的计量器具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优先设置实时监测装置。在各主、干、支管及掘进面超前预抽的钻场和评价单元预抽区域必须安装计量装置,重点考察区域的汇流管或采用不同抽采方法的抽采连接管在接入支管以前应设置计量装置。主、干、支管安装孔板流量计应同时安设旁通装置。各支管的计量装置设置时必须满足达标评估要求。计量检测装置要做到自动计量应与人工观测相结合,提高计量的准确性。

井下瓦斯抽采支管路、干管路、主管路连接处应至少安设1套抑爆装置,采用高抽巷、上隅角插管等抽采时,抑爆装置应设置在靠近抽采地点的管道处,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实施采空区抽放时,抽采支管管路上必须设置抑爆装置。

1) 管路必须分级设置减降尘装置,严控粉尘进入管路,抽采管路内粉尘浓度低于40mg/m3;打钻作业时必须配备除尘装置;抽采支管、干管必须设置除尘装置。

抽采管路每隔500m至少安装一套喷雾装置,保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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