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认证设备篇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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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按照原有条款的基本原则,结合计量管理专业术语和管理要求,规范了计量相关专业术语的使用。 2、 提出增加校准有效期的标识要求。

3、与生产相关的关键仪表的校准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及生产中积累的数据的可靠性修订校准周期。 检查要点

查看相关设备和计量器具是否有明显的合格标识,标明校准有效期,必要时核对国家法定部门定期检定的合格证书。 典型缺陷及分析

衡器、量具、仪表、和控制的设备以及仪器现场无标识、或者标识受损、外观不完整,标识被污染,无法正确识别其中信息,标识内容有空项,或仪表信息、检验日期及有效期等内容填写有错误等。

第九十四条 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条款解读

按照计量管理基本原则,强调不得使用失效失准的设备仪器。 检查要点

1、结合校准台台账、设备日志等,查看企业是否使用未经校准、超过校准有效期、失准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

2、检查企业对失效、失准的情况是否有偏差处理程序并认真执行,如发生,应查前次检验合格后至发现偏差期间、偏差对药品质量的影响。 典型缺陷及分析 典型缺陷

1、 未经校验或已过检验效期的衡器、量具、仪表以及用于记录和控制的设备、仪器仍在现场使用。 2、现场发现计量器具超检定范围使用,如使用天平称量样品时,去掉加载药品后读数,读数为负数。

缺陷分析:天平检验室不包括负数范围数值,因此使用负数示值计数不符合要求;天平称量的样品重量在天平上显示的示值应在检验范围中。

第九十五条 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确保其操作功能正常。校准和检查应有相应的记录。 条款解读

针对现代化生产中日益增加的自动或电子设备提出相关的管理要求。 检查要点

1、检查企业是否对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的自或电子设备监理校准和检查操作规程,特别需要提出的是企业必须在规程中,规定出现异常情况的处置方法或预案;

2、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规程对设备定期进行校准和检查,应检查其校准和检查记录内容是否完整。日常使用期间是否有日常校准和检查的要求,并按要求执行。 典型缺陷及分析

1、计量管理规程内容不完整,对电子设备的校准仅有周期性的校准规定,但无日常使用周期的日常校准和检查的规定。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自动或电子设备、仪器和仪表等,在生产操作前未对其检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进行检查或确认。

第六节 制药用水

第九十六条 制药用水应当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至少应当采用饮用水。 条款解读

1、本条款时规范制药用水质量标准的基本原则,明确生产用水选择的依据《中华药典》。现行《中华药典》规定制药用水分类及用途如下: 饮用水:制备纯化水的水源,非无菌制剂内包装的初洗;设备容器的初洗;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清洗、侵润、提取,无需化学钝化原料药合成工序用水。现行《中华药典》规定饮用水不得用于制剂生产。

纯化水:非无菌药品的配制溶剂或实验用水;可作为中药注射剂现行《中华药典》、滴眼剂等灭菌制剂所用饮片的提取溶剂;非无菌药品直接接触药品设备、器具和包装材料最后一次清洗用水;注射剂、无菌原药药的精制;制备注射用水的水源。

注射用水:无菌制剂与原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的最后一次清洗用水,注射剂、无菌制剂的配制溶剂;无菌原料药的精制用水;灭菌注射用水的水源。

纯化水、注射用水:现行《中华药典》新增电导率测定,取消了氯化物、硫酸盐、钙盐与二氧化碳的检测;提高了对重金属含量的要求;纯化水中易氧化物和总有机碳可选做一项,注射用水取消易氧化物项,增加总有机碳。

2、规范中的“相关要求”是指国家饮用水质量标准。 检查要点

1、查看企业所用制药用水是否符合制药工艺的要求,并与《中华药典》要求一致。饮用水应符合国家饮用水质量标准。 2、查看纯化水和注射用水是否采用药典允许的制水工艺。 典型缺陷及分析

生产工艺使用的饮用水没有进行检测,不能确定其使用的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饮用水的标准。 第九十七条 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当确保制药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水处理设备的运行不得超出其设计能力。

条款解读

制药用水系统要保证制药用水达到设定的质量标准,包括物理和化学指标、微生物指标。同时基于验证状态维护的理念,明确制药用水系统运行不能超出其设计能力的要求。 检查要点

1、检查工艺用水系统运行及监控的相关标准操作规程,了解工艺用水制备原理、内控标准、系统运行控制参数范围、清洁消毒方法、取样监测点位置及编号。结合企业生产状况,检查水系统实际运行是否超出设备设计和验证的水处理能力。

2、检查工艺用水系统的维护保养制度,了解从原水处理、机械过滤、活性炭过滤、离子交换、反渗透膜、EDI、保安过滤器、管道、呼吸器等各个关键环节的清洗、消毒(灭菌)、再生、更换以及其他维护保养措施;注意检查系统清洁、消毒方法、频率及日常监控结果。 3、结合制水工艺流程示意图和分配管路图进行现场检查。

3.1工艺用水的制备是否符合要求,制备工艺用水的原水是否符合相应标准; 3.2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储存是否符合要求:

3.2.1储罐是否密封,内表面是否光滑,顶部宜安装清洗喷淋装置; 3.2.2储罐是否有放空管,通气口是否安装有疏水性过滤器; 3.2.3储罐水位显示方式是否能防止污染; 3.3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分配是否符合要求:

3.3.1分配系统的管路和有关部件是否保持倾斜并设有排放点,以便系统在必要时完全排空; 3.3.2根据取样监测点位置及编号检查取样阀位置是否合理方便取样; 3.3.3循环分配系统是否避免流速。

4、检查制水系统验证报告及年度质量回顾。关注趋势分析及当系统运行超过设定范围时,采取的纠偏措施等内容。 典型缺陷及分析

1、企业水系统日常运行参数,超出了当时系统验证时的控制参数范围,并且没有及时上报偏差、并按偏差处理程序采取纠偏和预防措施。

2、水系统在完成维护、维修、改造后,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水质轻卡U难过进行分析确认,仍然按照检测周期对其进行水质检查,存在水质当时不合格没有及时发现的风险。 3、日常监测取样点设计不合理,水质监测缺乏代表性。如:取样点数量不够、布局不符合要求、取样点不易取样等。

第九十八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当无毒、耐腐蚀;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 条款解读 略

检查要点

1、查看水系统设计确认报告,查看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是否无毒、耐腐蚀;

2、现场检查结合检查滤器档案,确认储罐的通风口是否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 3、查看工艺用水分配管理图,同时现场查看管道是否存在死角、盲管。 典型缺陷及分析

1、水系统储罐、管道选材所用材质报告存档不完整。

2、水系统某段管道进行更换,更换后所用材料为304L或316L不锈钢材质,却未对管路实施酸化钝化,管路若未形成保护膜,增加了不耐腐蚀的风险。

3、企业水系统储罐通风口处安装的除菌过滤器为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过滤器,而车间在日常的生产和维护中,未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定期更换,不能确保有效的截留细菌和尘粒、易带来水系统污染的风险。

3、管道设计不合理,有超过管径6倍的盲管。

第九十九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当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纯化水可采用循环,注射用水可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 条款解读

关于水系统防止微生物滋生核污染防范措施的要求。并对防止污染的措施提出了建议要求,从法规防范性角度取消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的表述,参考欧盟、WHO对水系统要求70℃以上保温循环的要求,统一为70℃以上保温循环的方式。企业根据产品工艺特性采用哪种方式,需要通过其验证数据和连续监测的数据来证明水系统运行方式符合要求。 检查要点

1、现场检查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贮存和分配系统是否设计合理,能够防止微生物的滋生;

2、检查纯化水是否采用循环,注射用水是否采用70℃以上保温循环,或采用其他有效控制微生物滋生的措施;

3、检查水系统验证方案、报告和水质数据年度质量回顾,关注系统微生物污染控制情况; 4、检查注射用水的保温控制装置安装是否合理,是否能有效保证70℃以上保温循环; 5、检查注射用水回水流速、温度是否符合要求;回水温度达不到要求时应有处理措施。 典型缺陷及分析

1、注射用水循环温度的监测探头安装位置,未充分考虑整个循环系统的温度最低点,可能会造成系统的部分温度低于70℃循环、易造成系统的微生物滋生。 2、企业水系统水质数据年度回顾中,未对微生物情况进行趋势分析,不利于分析系统微生物控制情况。

3、多个车间共用一套制水系统、储罐采用并联方式各自运行。当某个车间停产期间时,水系

统的储存、分配管路停止运行,未对停用系统再次恢复使用前清洁、灭菌和再确认情况作出评价和规定,停运部分形成盲端、易于滋生微生物。

第一百条 应当对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并有相应的记录。 条款解读

1、 增加了对原水水质进行检测的要求。 2、原水是企业自制饮用水的水源。 检查要点

1、查看企业是否制定有制药用水及原水的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的管理规程; 2、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对制药用水系统日常定期检测,并出具报告; 3、检查企业对原水水质是否制定监测规程,并定期检测。 典型缺陷及分析

企业未制定对制药用水的原水(饮用水或纯化水)进行定期监测的管理规程,未对原水进行定期监测和记录。

4、 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记录。发现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到警戒限度、纠偏限度时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处理。

条款解读

签于工艺用水在药品生产当中的重要作用,基于“防患于未然”的指导思想,在工艺用水的管理中引入了“警戒限度”、“纠偏限度”的概念,系统地结合了质量回顾和偏差控制的理念。实际操控中要求做到:达到“警戒限度”要有“报警”,达现要有记录并形成“台账”,对台账内容要求“偏差分析”,经过分析应当采取措施,实施“偏差纠正和偏差控制”。 检查要点

1、检查企业制定的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清洁操作规程和相关记录;

2、检查企业是否结合水系统质量回顾和趋势分析确定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的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制定了相关的操作规程,并按规程执行。

典型缺陷及分析

1企业的操作规程中,未明确规定纯化水和注射用水的微生物污染大道警戒限度和纠偏限度后,如何进行处理的内容。

2、水系统日常监测过程中,发现微生物超过纠偏限时,企业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变差分析和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3、未对水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进行分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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