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港口集装箱码头营运操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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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G 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行业推荐标准

ZGXJF-J0002-2009

超限箱装卸工艺规程

2009-07-21发布 2009-08-01 实施

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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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写 说 明

本标准由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明东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黎文、李钟华 本标准2009年第1次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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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箱装卸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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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超限箱装卸工艺、操作方法的特殊工艺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集装箱码头超限箱装卸船舶和装卸车辆作业。

本规程一般要求按《一般货物通用集装箱装卸工艺规程》的有关规定。 2 定义

2.1 本规程所指的箱为国际标准集装箱,其外型尺寸为:长6058 mm×宽2438 mm×高2591 mm,以下简称“箱”或“集装箱”。 2.2 超限箱

集装箱上的货物长度、或(和)宽度、或(和)高度超过集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的敞顶式集装箱(以下简称“开顶箱”)、平台式集装箱(以下简称“平板箱”)、台架式集装箱(以下简称“框架箱”)。 3 装卸工艺方案 3.2 机械配备

3.1.1 船舶装卸载吊运作业,配备集装箱装卸桥(以下简称“桥吊”)或船舶起货机(以下简称“船吊”)。

3.1.2 货场堆拆垛、车辆装卸载作业,配备集装箱龙门起重机(以下简称“龙门起重机”)。 3.1.3 水平运输作业,配备集装箱拖挂车(以下简称“拖挂车”)。 3.3 工具配备

3.2.1 在使用集装箱专用机械时,视下列不同作业条件,配置相应的工属具,见表1:

使用 机械 作 业 条 件 方式 配 备 工 具 桥吊、集装箱吊具 过高排 钢丝绳+手动转锁(卸扣) 钢丝绳+手动转锁 钢丝绳+手动转锁(或钢丝绳连接) 钢丝绳+底吊吊具 钢丝绳+底吊吊具 有上吊系的集装箱吊架 有上吊系的集装箱吊架+钢丝绳+手动转锁(或卸扣) ①箱上货物不超高 ②箱上货物超出高度在过高排净高范围内 桥吊 ③箱上货物超出高度超出过高排使用范围 ④舱内,且箱格槽形或箱上货物积载不平衡 龙门 ⑤折叠式框架箱具有等效顶角件孔 起重机 ⑥顶角件顶孔被遮, ⑦折叠式框架箱无等效顶角件孔 ⑧箱上货物不超高长度超出桥吊支腿净距 桥吊 吊钩 ⑨箱上货物超高长度超出桥吊支腿净距 顶吊 转向 底吊 转向 顶吊表 1

3.2.2 在使用船吊时,视下列作业条件,配置相应的工属具,见表2:

使用 机械 作 业 条 件 3.2.1中①~⑤、⑧~⑨ 船吊 3.2.1中⑥~⑦ 方式 配 备 工 具 纵横尺寸与集装箱相同的吊架+钢丝绳顶吊 +手动转锁(卸扣) 横向尺寸与集装箱宽度相同的吊梁+钢底吊 丝绳+底吊吊具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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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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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吊运

4.1.1 吊运基本方式和要求 4.1.1.1 顶吊

由超限箱顶角件顶孔起吊的方式。要求:作用力应保持垂直(图1)。

作用力保持垂直 图1 顶吊作业方式

一般通过集装箱吊具四角的吊耳连接,如无吊耳,可通过超限箱过渡吊具连接(图2)。

上连集装箱吊具转锁 下接钢丝绳与超限箱连接 图2 超限箱过渡吊具

4.1.1.2 底吊

由超限箱顶角件侧孔起吊的方式。要求:钢丝绳的水平夹角在60°~90°的范围内(图3)。

水平夹角60°~90° 图3 底吊作业方式

4.1.2 顶吊方式和适用范围

4.1.2.1 过高排顶吊 适用范围:

a) 除4.1.2.2——4.1.2.3款情况外,货物超出高度不大于1.8米或2.2米时,可使用2米或2.4米净高的过高排;

b) 如货物两端遇过高排四角斜支撑时,应留0.1 米间隙,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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