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ZNO脱硫槽检修规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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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nO脱硫槽检修技术规程

1. 性能参数

操作压力:2.0MPa 操作温度:~310℃ 操作介质:碱洗气 触媒容积:14.2m3

水压试验压力:3.0MPa

筒体:Dg2800×25 封头:Dg2800×26 容器总高:8670 mm 材质:15MnV(图标)

结构特点:分层触媒装填,气体入口设有气分装置,下部气体出口处设有集气器,设有四只热电偶。

2. 检修周期、工期、工种 3. 检修内容 检修类别 检修周期 检修工期 中修 12个月 5天 大修 约36个月(视触煤活性定) 10天 钳工、起重工、铆工、探伤、所需工种 铆工、土防、探伤 土防 3、 1 中修:(作为压力容器进行外部检验项目) 3.1.1 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3.1.2 容器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不正常现象。

3.1.3 容器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3.1.4 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3.2 大修

3.2.1 包括中修内容。

3.2.2 拆封人孔盖、上大盖、下卸料口。 3.2.3 装卸触媒、耐火球、铺设不锈钢丝网。 3.2.4 作为压力容器进行相应检验项目。

3.2.4.1 容器内外部检查(内外部检验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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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不超过6年):

a、包括容器的外部检验项目。

b、容器的内、外表面,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等现象。 c、容器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应力集中的部位有无断裂或裂纹,对有怀疑的部位,应采用10倍放大镜检查或采用磁粉、着色进行表面探伤,对全部AB焊缝进行UT检查,必要时局部RT检查。

d、筒体、封头选点测厚。

e、容器内部,如由于温度、压力、介质腐蚀作用有可能引起金属材料金相组织改变或连续性破坏时(如脱碳,应力腐蚀、疲劳裂纹等),在必要时还应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出具检验报告。

f 、每10年做一次耐压试验,应符合有关规定。 4. 检修方法及质量要求

4.1 筒体、封头等检验后,如发现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应对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定,测量的壁厚如小于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算,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的建议。

4.2 腐蚀检查与处理

4.2.1 腐蚀情况应作详细检查和测量。

4.2.2 分散的点腐蚀,如同时符合下述条件的,一般可不作处理。

4.2.2.1 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不含腐蚀裕量)的1/5。

4.2.2.2 在直径为200mm的范围内,点腐蚀总面积不超过40cm2。 4.2.2.3 在直径为200mm的范围内,沿任一直径的点腐蚀长度之和不超过40mm。

4.2.3 均匀性面腐蚀,如按剩余的平均剩厚(应扣除至下一次检验期的腐蚀量)校核强度合格,可不作处理,非均匀性面腐蚀,如按最小剩余壁厚(应扣除至下一次检验期的腐蚀量)校核强度合格,也可不作处理。

4.2.4 不符合上述情况者,可根据具体情况作补焊、堆焊、更换或判废处理。

4.3 对于表面及近表面裂纹,根据发生的原因及程度采取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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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措施(如打磨、挖补或报废)彻底清除。

4.3.1 采用磨削方法,清除表面腐蚀缺陷,表面焊接缺陷或裂纹状缺陷时,磨削后应作表面探伤和测厚检查,如不再进行补焊,则磨削部位应圆滑过渡,侧面斜度应不大于1:4。

4.3.2 采用焊接方法修理时,焊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制定焊接修复工艺,焊工必须有焊接该项目的合格证。

4.3.3 凡需作补焊处理的部位,应采用适当方法,消除缺陷(采用碳弧气刨清除内部缺陷时还应进行打磨处理),并作表面探伤检查,确认缺陷已完全消除后,进行补焊,补焊长度一般不宜小于100mm。补焊后须对补焊区进行表面成型质量检查,表面探伤检查和内部无损探伤检查。表面腐蚀作堆焊修复处理时,一般不进行内部无损探伤检查,但堆焊表面应打磨光滑、平整。有焊后热处理要求的容器,补焊部位均应进行适当焊后热处理。

4.3.4 焊接修补后的焊缝区质量均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4.4 触媒及耐火球等物卸出后,应对内壁进行清扫。

4.5 钢丝网的辅设要求:所作的各层不锈钢丝网外径尺寸应大于设备内径80mm。

4.6 下部气体收集器应安放牢固。

4.7 触媒装填高度应达到“触媒装填方案”规定的高度,触媒上平面平面度允差30mm。

4.8 在进出设备时应注意法兰密封面不被损伤。

4.9 封各孔时,连接螺栓应对称旋紧且满扣,所用垫片密封宽度及厚度应符合装配图要求,缠绕垫应无松散现象,严禁使用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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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垫片,螺栓材质应为35,螺母材质为25#。

4.10 装填触媒时应采取尽量减少触媒被粉碎的装填方法。 4.11 设备封孔前,应由有关技术人员检查、验收且合格。 4.12 气密试验时,所有密封部位刷涂肥皂水无气泡现象。 4.13 检修中被损坏的防腐,保温层应原样恢复。

4.14 耐压试验要求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有关要求。

4.15 所有螺栓丝扣应涂脂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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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验收

5.1 按本规程规定的检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5.2 具有完整的检修和检查记录。

5.3 若设备经检验发现存在超标缺陷,容器检验人员应及时出检验报告,并对其安全状况进行评定,若容器不能安全地使用至下一检修周期,则采取相应措施消除缺陷或其他手段,保障安全运行。

5.4 符合上述要求,可按规定办理验收手续,移交生产。 6. 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6.1 系统停车时,设备的降温,降压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不许在容器带压的情况下,拆卸螺栓或其紧固件。

6.2 当炉内触媒温度降至45度以下,才可进行触煤卸出工作。

6.3 每一次进入设备时应办理《进入设备作业证》。 6.4 炉内动火需办理《动火许可证》。

6.5 进入炉内只准用不超过12伏电压的行灯照明,检修仪器和维修工具用电源超过安全电压时必须用绝缘良好的软线,中间不准有接头,要有可靠的接地线,并应接有漏电保护装置。

6.6 炉内为检修而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安全可靠。

6.7 打封法兰螺栓时,扳子应用绳系牢、拉紧,以免打飞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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