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谈山隧道技术、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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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李家坊隧道项目经理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管理项目工程质量,使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分项工程的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土石方、涵洞及隧道等各项工程,参与施工的各单位均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项目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以下人员组成,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组员:工程技术部长、设备物资部长、计财部长、办公室主任、安质部长、试验室主任、测量班班长、各施工队队长。

第四条:项目部工程技术部设质量室,是项目部下设机构。设安质主任一名,组员若干,组员由各专业质量检验工程师担任。

第五条:下属各施工队也相应成立质量管理小组,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组长:队长,副组长:副队长、技术室主任,组员:质检员、技术员、试验员、材料员。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六条:项目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负责处理与质量有关的重问题,对项目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

2、项目经理确定项目质量管理方针和目标,提出质量创优的总体思路。

3、听取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汇报,及时掌握现场工程质量动态,主持并参加质量工作会议及质量检查等质量管理活动。

4、正确处理施工进度和工程质量的关系,积极支持质检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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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员的工作,坚决制止一切不重视质量的行为。

第八条:项目部总工程师的质量职责

1、项目部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分管责任。

2、根据项目质量方针、目标和项目经理提出的质量总体创优思路,负责制定具体的创优规划,并负责实施;

3、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质量现状,针对施工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责成和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改正或落实;

4、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推行项目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组织质量检查,领导有关人员进行“创优”评比等。

第九条:项目工程技术部的质量职责

1、项目工程技术部是项目质量管理的直接操作者,负责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一般事务和处理。项目质检室是项目质量的对口业务部门,负责处理有关项目质量管理方面的日常事务,它在项目总工程师及工程技术部部长的领导下,指导督促检查全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拟定项目部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保证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各分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机构。

3、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工程质量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下发《工程质量问题处理通知单》,并督促整改。

4、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的各项业务工作,组织进行质量教育及专业人员的上岗培训,上岗证件的办理。

5、参与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和验证,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6、指导质量管理活动的开展,总结交流,选拔推荐优秀成果。并定期进行质量分析,总结交流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7、按验标要求,完成各项质量签认和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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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质检工程师的质量职责

1、落实质量管理工作的目标和措施,检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及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参与验工计价并负责质量签证,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有权制止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或责其停工整顿,或限期进行返工处理,并处以罚款。

4、按验标要求,参加规定的质量签认及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下属各施工单位质量检验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所承担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对该项工程的质量承担直接责任。

第四章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设备物资部负责施工过程必备的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应对所采购物资(工程材料及设备等)质量负责。属于各施工单位自购的地材等物资由各单位对所采购的物资质量负责,并接受设备物资部和工程技术部监督。

第十三条:采购的物资运至现场后,应在现场作明确标识,标识见容为:

(1)对钢材、水泥、沥青、砼外加剂等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批号(炉号、编号)”

(2)对砂、石、砂卵石:“生产厂家(产地)+规格” 第十四条:采购的物资运至现场后,应及时按技术规范要求按进货批次取样,并将样品送至工地试验室检验。所有物资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对不合格品应封存或及时退货并转移出现场,能降低标准使用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降低标准使用。

第十五条:采购的物资运至现场后,及时入库或入料场妥善保存,应有有效地防止其质量失效的措施。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质量检验工程师怀疑其质量可能失效,应按第十七条再次进行检验及处理。

第十六条:项目测量班负责全项目控制测量工作。所属各施工单位的测量组负责所承担工程的施工测量,应对其测量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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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测量结果必须由除计算者之外的人员进行复核,复核人员与计算人员对计算结果共同承担相同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部和施工队测量班对所测项目的测量原始资料、原始记录,计算稿均应收集齐全,字迹清楚,便于经常检查。

第十九条:项目部测量班应经常对施工队测量班的测量结果进行复核、抽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报项目工程技术部备案,以便及时处理。

第二十条:测量班测量完成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或施工班组交接桩,并附交底资料,且双方人员进行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或施工班组接收到桩位之后,应及时对桩位进行包桩维护,并在干扰少的地方设护桩便于经常校核。若施工单位无故破坏桩位或移动前未通知项目部测量班,每破坏一次桩位罚款500元至1000元;确实因施工需要必须移动桩位的,必须移动桩位前通知项目部测量班,否则按破坏桩位论处。

第二十一条:项目工程技术部是本段工程施工工程质量的管理者,对全段施工工程质量负总责。

项目工程技术部各分管项目的质检工程师对所分管的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所属施工单位质量检验人员对所承担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负直接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工程专用施工技术规范是各质量检验人员进行质量检验的依据,各质量检验人员均应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上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结果认真填入各项工程的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二十三条:项目工地试验室对各工程部位进行取样试验,试验程序按本工程专用施工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执行,各专业试验人员应对其所承担试验项目的试验结果负责,试验结果应认真填入各种试验资料表格。

第二十四条:为确保测量及试验设备的工作结果准确可靠,对其应定期进行校核、检验。未经标定的仪器设备禁止使用。检验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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