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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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速公路连云港至霍尔果斯线(G30) 陕西境西安至宝鸡公路改扩建工程

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

长 安 大 学 二○一○年五月

前 言

国家高速公路连云港至霍尔果斯线(G30)陕西境西安至宝鸡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横向线连云港至霍尔果斯高速公路在陕西省境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陕西省“2637”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省交通运输主动脉和“黄金干线”的重要路段。西宝高速公路自建成通车以来,充分发挥了其经济拉动效应。近年来,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向纵深领域的不断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沿线城镇化建设不断拓展,西宝高速公路交通量增长十分迅速,西宝高速公路目前的承运能力已大大不能满足公路交通量持续快速增长的需求。为了增强西宝高速公路承运能力,适应该公路交通量持续快速增长的要求,满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促进关中-天水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实施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十分必要。

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起于西安绕城高速公路阿房宫立交,止于宝鸡市石嘴头,与现有的连霍高速公路衔接。项目自东向西途经西安市未央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咸阳市秦都区、兴平市、武功县,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宝鸡市扶风县、眉县、岐山县、陈仓区、渭滨区等四市(区)十三县(区),路线全长157.756公里,项目总投资124.52亿元。

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拟申请用地总规模为774.7929公顷,其中农用地679.1796公顷(其中耕地581.3613公顷,园地74.8991公顷,林地11.4621公顷,牧草地3.3326公顷,其它农用地8.1245公顷),建设用地73.9499公顷,未利用地21.6634公顷。

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资源的

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依据《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8]41号)及《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做好实地踏勘和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陕国土资规发[2008]64号),长安大学受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委托编制《国家高速公路连云港至霍尔果斯线(G30)陕西境西安至宝鸡公路改扩建工程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专项报告》,作为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用地预审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该项目用地提供参考依据。

前 言

国家高速公路连云港至霍尔果斯线(G30)陕西境西安至宝鸡公路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横向线连云港至霍尔果斯高速公路在陕西省境内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陕西省“2637”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陕西省交通运输主动脉和“黄金干线”的重要路段。西宝高速公路自建成通车以来,充分发挥了其经济拉动效应。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向纵深领域的不断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沿线城镇化建设不断拓展,西宝高速公路交通量增长十分迅速,西宝高速公路目前的承运能力已大大不能满足公路交通量持续快速增长的需求。为增强西宝高速公路承运能力,适应该公路交通量持续快速增长的要求,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路网运输能力,满足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交通运输的需求,促进“关中—天水”经济区经济社会一体化进程,实施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十分必要。

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起于西安市绕城高速公路阿房宫立交,止于宝鸡市石嘴头,与现有的连霍高速公路衔接。项目自东向西途经西安市未央区、长安区、户县、周至县,咸阳市秦都区、兴平市、武功县,杨凌示范区杨陵区,宝鸡市扶风县、眉县、岐山县、陈仓区、渭滨区等四市(区)十三县(区),主线全长157.756公里,项目总投资124.52亿元。

西宝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拟申请用地总规模为774.7929公顷,其中农用地679.1796公顷(其中耕地581.3613公顷,园地74.8991公顷,林地11.4621公顷,牧草地3.3326公顷,其它农用地8.1245公顷),建设用地73.9499公顷,未利用地21.6634公顷。

为了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要求,充分发挥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统筹区域协调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和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促进土地资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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