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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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公司物设?2014?19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的补充规定

各工程公司(7),局属各工程指挥部(11):

为了深入贯彻国家、铁路总公司、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法规制度要求,全面落实物资集中采购,改进集团公司物资设备招标管理,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竞争环境,防范围标、串标等现象发生,使采购成本受控,依法合规、优质优价的完成招标采购工作,有效规避质疑、投诉风险,同时结合集团公司审计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重申如下:

一、公开招标标准 1.铁路项目公开招标标准

依据《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管理办法》(铁建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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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号)中明确规定的清单划定由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设备和清单以外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

2.地铁轻轨项目公开招标标准除了甲供和甲控(指)乙供的物资设备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

3.其他项目公开招标范围为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

4.公开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为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铁建电子商务平台(http://ec.crcc.cn)、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网(http://www.dhjws.com/)。(建设单位如有要求的,另行增加)

二、招标主体

1.局管(直管、托管)项目经理部(指挥部)为局管项目的招标主体(招标人),履行招标人的责任和权利。

2.工程公司为本公司自揽自管项目经理部、局直管项目分部的招标主体(招标人),履行招标人的责任和权利。

3.局直管项目经理部在集团公司监督下进行招标;托管项目经理部在集团公司和工程公司共同监督下进行招标;自揽自管项目经理部、局直管项目分部在工程公司的监督下进行招标。

三、实行代理招标采购制度

科技公司(物资分公司)作为有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履行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职责,代理集团公司直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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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项目和工程公司实施物资设备招标采购业务。

1.“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在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集团公司物资设备运输部指导;代理招标业务范围为集团公司范围内的自购物资设备招标采购。

2.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应付代理费以其中标金额为基数计算,由中标人缴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3.集采中心收取的标书费和服务费单次核算、以丰补欠、一年一清,统一纳入财务核算;按招标项目的标书费和服务费节余的30%返还招标人。

四、计划申报审批程序

1.局直管项目部(指挥部):编制完成后,业务部门进行审核,集团公司集采领导小组(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下同)批准,进入采购程序。

2.托管项目部(指挥部):编制完成后,工程公司审批后,由工程公司上报集团公司集采领导小组,集团公司集采领导小组审批,进入采购程序。

3.自揽自管项目部、局直管项目分部:项目部编制采购需求后上报工程公司,工程公司编制招标计划,进入采购程序。

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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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其成员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能多于三分之一。

招标人代表由招标人指派,应熟悉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设臵和技术规格书要求,能完成招标人代表和专家的双重任务。

专家抽取执行回避制度,在纪检监察部的监督下进行。 六、严格遵守物资采购程序

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1.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进行,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从公告之日起计算)。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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