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 473-2006 - - 无损检验人员的资格及资格认定一般原则中文版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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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认定不包括操作授权。

3.3 自主认定实体

按照本标准的要求,因而也符合了EN 45013要求,执行NDT人员资格认定程序的实体。

3.4 经授权的实体

不受任何单项的主要利益支配、经过自主认定实体授权的实体,由它准备并进行对NDT人员的资格考试。 经授权的实体可以指某个工业门类。

3.5 考试中心

举行资格考试的地点,由自主认定实体直接批准,或者由自主认定实体通过经授权的实体而批准。 考试中心可以设在雇主的办公室。

3.6 主考人

具有他将主考的NDT方法三级资格的人员,经过自主认定实体直接批准,或由自主认定实体通过经授权的实体而批准,实施NDT资格考试,并对考试进行监管和评分。

3.7 资格证书

由本标准所定义的认定体系按规则颁发的文件,该文件表示完全信任被提名的个人胜任于执行特定的任务。

3.8 NDT考生

在已具有资格的人员的监管下工作,已具有一定的工作经历、谋求资格和资格认定的个人。考生应自行提供表明其在已具有资格的人员的监管下已有的经历的证明文件。

3.9 雇主

考生正式为其工作的机构;一名雇主可以同时是一名考生。

3.10 操作授权

雇主根据某人对资格证书所指定的任务的胜任情况而发表的书面声明。除了资格证书以外,还要对其具有为完成特定任务而要求的与工作有关的知识、技能和身体能力而作出评价。

3.11 NDT方法

在无损检验中所采用的物理原理的科目(例如:超声波方法)。

3.12 NDT技术

实现某种NDT方法的特定的途径(例如:超声波浸没技术)。

3.13 NDT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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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所有的重要参数和注意事项的一份书面叙述,供采用某种NDT技术去进行某项特定检验时观看,这种书面叙述遵守已确立的标准、法规或技术规格。一种NDT程序可以包括一种以上的NDT方法或技术的应用。

3.14 NDT指导书

在按照已确立的标准、法规、技术规格或NDT程序而进行检验时,关于应当遵守的详细步骤的一份书面叙述。

3.15 说明书 文件陈述的要求 (ISO 8402:1994)

3.16 工业门类

某种特定的工业或技术门类,在这里使用着专业化的NDT操作规程,它需要特定的与生产相关的知识、技能、设备或培训。一种工业门类也可以解释成一种生产工艺(焊接、铸造,……)或者一种工业(航空航天、石油化工,……)。(见附录A)

3.17 多选题

一个问题的答案提供四种可能的答案,只有一种是正确的,其他三个不正确或不完美。 3.18 资格考试

由自主认定实体或经授权的实体所举行的考试,考察考生的一般知识、专业知识和实践知识,还要考察考生的技能。

3.19 一般考试

关于某种NDT方法的原理的考试。

3.20 专业考试

关于某种工业门类所采用的检验技术,关于被检产品的知识,以及关于标准、法规、技术规格和验收条件的知识的考试。

3.21 实践考试

(a)实践考试(一级和二级)

技能考试,考察一级和二级考生在操作检验所必需的设备时,在检验规定的试样时,在记录和分析得出的信息时,是否达到了该级别所要求的熟练程度和实际能力。

(b)实践考试(三级)

考察三级人员起草一个或一个以上NDT程序的能力。

3.22 基础考试

三级程度的考试,考试内容有:与三级活动领域有关的材料科学和技术方面的知识,本标准的资格及资格认定体系的知识,以及对二级人员也作要求的NDT方法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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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主要NDT方法考试 三级程度的考试,考察三级考生在主要NDT方法方面的一般知识和专业知识,考察其编写NDT程序的技能。

3.24 工业NDT经历

在适用的NDT方法以及在应用领域中的经历,这些经历能促进得到所需要的技能和知识。 3.25 特定中断

防止缺席和变更活动,在方法和认定的工业门类方面要履行资格认定特有的职责。 (a)连续超过一年365天

(b)两年或两年以上的期限,资格的有效期是五分之二的时间。 3.26 标本试验

样本用于实践考试。应该是最具代表性的产品,样品进行相关部门的测试通常包含不止一个面积或体积的测试。

4 符号和缩略语

本标准采用了以下一些符号,分别代表各种NDT方法。

表1:符号

无损检测方法 声发射检验 涡流电流检验 渗透检验 磁力检验 X射线检验 超声波检验 渗漏检验 目视检验

符 号 AT ET PT MT RT UT LT VT 5 一般原则

5.1 对自主认定实体、经授权的实体和考试中心的要求。 5.1.1 自主认定实体应符合EN 45013的要求。

5.1.2 如果设立了经授权的实体,则该实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在自主认定实体的管理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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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拥有通过考试中心举行考试所需要的资源,包括对设备的校准和控制; c) 在一位主考人负责的情况下,准备并监管考试。 d) 不受任何单项的主要利益支配;

e) 实施由自主认定实体批准的书面程序; f) 批准考试中心;

g) 确认考试所用的试样未曾用在培训中。

当一个经授权的实体占有一个工业门类,经授权的实体应该不止与该领域的一个公司有关。

如果没有设立经授权的实体,对经授权的实体的要求就由自主认定实体实现。

5.1.3 考试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

a) 实施书面程序,并且在自主认定实体或者经授权的实体的管理下工作。 b) 实施由自主认定实体批准书面程序

c) 拥有举行考试所需要的资源,包括对设备的校准和控制; d) 在一位主考人负责的情况下,准备并进行考试。 e) 确认考试所用的试样未曾用在培训中。

5.2 责任

5.2.1 自主认定实体

自主认定实体应当:

a) 按照本标准启动、维持和促进资格认定计划;

b) 在其直接负责下,可以把对资格认定程序的详细的管理委托给能够代表工业门类的经授权的实体; c) 直接批准或者通过经授权的实体而批准配备有合适人员和设备的考试中心,并对其作定期视察; d) 应当对相应的记录确认一个批准程序,保持至少一个自主认定期限(10年)

e) 负责颁发所有的资格证书并保持相应的记录;一级和二级资格证书的颁发可以委派给经授权的实体。 f) 批准所有的三级资格证书,如果一级和二级的资格证书没有委派给经授权的实体,也由自主认定实体批准; g) 监管所有委派出去的职能。

5.2.2 经授权的实体 经授权的实体应当:

a) 实施自主认定实体的程序;

b) 批准考试中心,监管考试中心关于一级和二级资格认定的操作; c) 准备并监管三级资格考试;

d) 根据自主认定实体的要求,保持资格认定操作的相应的记录。

5.2.3 考试中心

任何由自主认定实体批准或者由自主认定实体通过经授权的实体而批准的考试中心都应当:

a) 拥有足够的合格人员、房屋和设备,能保证按相关的等级、方法和工业门类举办令人满意的资格考试; b) 只采用由自主认定实体所确定或批准的文件和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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