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司法考试卷一复习笔记(精华版本)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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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罚(西周)——德主刑辅(汉)——德本刑用(唐)——民刑弼教(明)——中体西用(清末修律)

西周的立法:西周的立法活动主要是“制礼做乐”,其指导思想是“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这里的德包括三个方面德内容:敬天、敬祖、保民。明德慎罚的具体要求为:实施德教,用刑宽缓。汉代的“德主刑辅,礼刑并用”就是从这里演化而来。礼的内容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抽象的精神原则:亲亲、尊尊;二是礼仪形式:人称为《魏律》或《曹魏律》)18

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2、《晋律》又称《泰始律》,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3、《北魏律》,20篇,其特色是采诸家之长,取精用宏。4、《北齐律》,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此时法律定期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

宋元时期:1、《宋刑统》,又称《宋建隆重详定刑统》,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在篇下分门。【记忆口诀】刊印颁行宋刑统,篇下分门体例新。2、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频繁的立法活动。注意敕与律的关系。3、元代立法的特色是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民族间的不平等。蒙汉异法。元初将人分为四等:蒙古人、色目人、汉后身份继承仍是嫡长子继承;财产继承则发展为诸子均分。 ) 宋代:(1)继承:除沿袭以往的遗产均分制外,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财产继承权,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相同的继承权。至南宋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的继承办法。绝户继承主要通过设立继承人,有立继(夫亡妻在,妻子为丈夫立继)和命继之分(夫妻俱亡尊长亲属为死者创设继承人)。(2) 契约法规:1.买卖契约:绝卖--一般买卖。 活卖--附条件,条件“五礼”。(五礼:吉礼(祭祖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打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冠婚之礼)【记忆口诀】嘉宾凶军妓)。礼与刑的关系可以概括为两句话:a、出礼入刑;b、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礼不下庶人”强调礼有等级差别,禁止任何越礼的行为;“刑不上大夫”强调贵族官僚适用刑罚上有特权,而不是不适用刑罚。 春秋战国时期的立法:春秋时期的立法主要注意成文法的公布: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郑国/子产)、竹刑、铸刑鼎(中国法制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赵鞅)。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记忆口诀】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具律本是总则名,淫狡城(禁)嬉徒金,六禁之规在杂法。 “商鞅变法”:a、改法为律,扩充法律b、运用法律的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c、运用法律的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d、全面贯彻法家主张:以法治国、亲罪重刑、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秦汉:主要掌握汉律的儒家化:1.上请(汉高祖;东汉)2.恤刑(汉景帝)3.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儒家;卑幼藏尊长不负刑责;尊长藏卑幼有条件的负刑责。)文帝景帝废肉刑。刑制改革的意义:为结束奴隶制肉刑制度,建立封建刑罚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南北朝废宫,自此结束了使用宫刑的历史)

魏晋南北朝时期:这个时期是中国传统法典结构演变定型时期,主要注意以下几部法典: 1、《魏律》,明帝《新律》(后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人、南人。宋刑罚:折杖法:十恶。“官当”制度确立。【记笞杖徒流方可折,折成臀脊杖;忆口诀】北魏南陈,官职抵罪反逆、强盗不适用 配役:为流律中明。(3)“重罪十条”的产刑而配;配役刑在两宋多为刺生(4)刑罚制度改革(5)“准配,黥刑的复活,太祖偶用,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仁宗后常制。凌迟:始于西辽,功、缌麻)制罪”的确立。《晋南宋《庆元条法事类》法定死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刑,《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准五服制罪”的制度。【记忆明清:1、《大明律》,7篇,(名口决】血缘近,尊犯卑,处罚例、吏、户、礼、兵、刑、工)。轻;卑犯尊,处罚重。(6)死(关键词记忆:朱元璋;七篇) 2、刑复奏(奏请皇帝批准执行死《明大诰》,朱元璋亲自制定。刑判决的制度):北魏太武帝。 (《尚书·大诰》;加重处罚;唐代的立法:一.《武德律》是滥用法外之刑;重典治吏;空唐代首部法典,武德律以隋《开前普及。)3、《大清律例》,篇皇律》为蓝本,共十二篇,五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记百条。重罪十条北齐创,《开皇忆口诀】《大清律例》乾隆定,律》中变十恶。二.《贞观律》最后一部集大成。4、会典,明基本确定了唐律的主要内容和清两代都有会典,会典属于行风格,增设加役流,确定了五政法的性质。刑罚原则:从重刑、十恶、八议以及类推原则从新(与唐律比):重其所重--与制度。三.《永徽律疏》长孙贼盗及钱粮;轻其所轻--典礼无忌、李勣;《永徽律》与《律及风俗教化。罪名与刑罚:(1)疏》合编在一起,元后被称为“奸党罪”创立于明太祖朱元《唐律疏议》;标志着中国古代璋。(2)在流刑外增加充军刑,立法最高水平。全面体现了中有本人终身充军与子孙永远充国古代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军的区分。明朝将此规定为正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式刑。 代表性法典。唐律上的刑罚原

则 ①区分公[缘公事致罪而无民事法律制度 私曲者]、私罚(私罪从重);②西周:1、契约法规 (1)买卖契自首原则(区分自首与自新、重约称为“质剂”。“质”,是罪不适用、免罪但应还赃、不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实不尽不全免); ③类推断罪: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重”;④化外人(国籍同属人,券。(2)借贷契约:傅(债的标国籍异属地) ⑤“十恶”(渊的,权利义务)别(简札中间写源于北齐律的重罪十条;谋反、字,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谋叛、谋大逆、恶逆、不道、札上的字为半文。)。

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婚姻制度:(1)婚姻缔结原则:内乱;其中谋反、谋叛、谋大一夫一妻、同姓不婚、父母之逆、大不敬是侵犯皇权的犯罪;命。(2)婚姻成立的程序:六礼: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常赦所不原—十恶不赦。)六.期、亲迎。(3)婚姻关系的解除:《唐律》六赃:1.受财枉法2.七去(允许解除的条件)和三不受财不枉法3.受所监临4.强盗去(禁止解除的条件)3、继承制5.窃盗6.坐赃。保辜:指对伤度:嫡长子继承制度。唐代以卷一 5

完成,买卖成立,类似典卖。赊卖--商业信用/预付方式,收取价金。都须订立书面契约--取得官府承认--合法有效。2.租赁契约:1.租、赁或借:房宅。2.庸、雇:人畜车马。3.借贷契约:1.借:使用借贷 贷:消费借贷 负债:不付息的使用借贷。出举:要付息的消费借贷。4.典卖契约,宋代典卖又称“活卖”。 司法制度

司法机关沿革:1、中央司法机关:大司寇(西周)——廷尉(秦汉)——大理寺(北齐)[增强了中央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 大理寺 御史大夫(汉) → 御史台(晋代:主监察)→都察院- `'皇帝六尚中的尚书→尚书省→ 隋唐尚书省的刑部→刑部 大理寺→大理院 刑部→法部2.历代在中央都是皇帝掌握最高的审判权。此外还有专门的司法机关。西周大司寇→秦汉廷尉→北齐的大理寺→唐时的三司(刑部、大理寺、御史台)→宋在唐三司的基础上增设审刑院→明代三法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和廷杖、厂卫司法。(1.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监刑,锦衣卫施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的制度。明太祖死后,“廷杖”之刑被愈益广泛地使用。2.“厂”、“卫”特务司法机关。)

2、地方司法机关:(1)西周:士师、乡士、遂士。(2)秦汉:郡守县令监理司法;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本地治安与调解工作。(3)唐代地方司法机关仍由行政长官兼理。同时州设法曹参军或司法参军,县设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对犯罪案件具有纠举责任,对轻微犯罪与民事案件具有调解处理的权力,结果须呈报上级。

(4)宋在太宗时起在州县之上,设立提点刑狱司。(5)明朝在省设提刑按察司,有权判处徒刑及以下案件,徒刑以上案件须报送中央刑部批准执行。(6)明朝还在各州县及乡设立“申明亭”,张贴榜文,申明教化。(7)清朝,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及巡抚)四级。(注意其管辖的案件的不同:州县是所有案件的第一审级,并有权审结判处笞杖刑的案件,大多数是民事案件,然后把自己无权的案件逐级上报,这样近代部分这部分主要掌握变法修律的过程及现代法律体系在中国的建立过程。

预备立宪: (1)颁布了两步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清廷宪政编查馆编订。(近代中国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十九信条”[是清政府于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爆发后抛出的又一个宪法性文件。(资政院拟定)] (2)在中央设咨政院(中央咨询性机构),在地方设资议局。 修律的主要成果: (一)制定法律1、刑法:《大清现行刑律》(注产阶级三权分立的宪法原则,确认民主共和制度,同时体现了限制袁世凯的意图。3.“袁记约法”是对《临时约法》的反动,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4.“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为平衡各派大小军阀的关系,巩固中央大权,对“国权”和“地方制度”作了专门规定。5.1947《中华民国宪法》 外国法制史提要

罗马法:一、罗马《十二表法》:渡到无夫权婚姻(略式婚姻)。2、物法:物法是罗马法的主体和核心。由物权、债法和继承三部分构成。 3、诉讼法:诉讼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五、罗马法的复兴:一个大学(意大利的波伦亚大学);两个流派(注释法学派和评论法学派);三个意义(民族统一国家;世俗法学家阶层;自然法学说);四个影响(民法法系;私法体系;制度和原则;立法技术)。 英国法的渊源:1、普通法:遵循先例(最基本原则),程序先徒刑案件至督抚,军流案件至刑部,死刑案件至皇帝。) 诉讼制度:1、西周:(1)民事案件称为“讼”审理称为 “听讼”刑事案件称为“狱”审理称为“断狱”(2)五听(辞、色、气、耳、目); 五过(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三刺(群臣,官吏,国人。) 2、秦代的公室告与非公室告 3、汉代的司法制度:(1)春秋决狱:其特征是根据《春秋》等儒家经典论心定罪。是汉律儒家化在司法领域的体现。(2)秋冬行刑:理论基础是天人感应理论,行刑必待秋冬以顺应天意。唐律中的“立春”后不决死刑,明清的秋审制度皆本源于此。4、唐代的司法制度:(1)“三司推事”;(2)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唐六典》第一次规定了法官回避制度。5、宋代的翻异别勘与证据勘验制度(翻异别勘:犯否认口供(称“翻异”),事关重大案情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两宋注重证据,原被告均有举证责任。南宋重视现场勘验,南宋地方司法机构制有专门的“检验格目”,并产生了《洗冤集录》等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6、明清的会审制度:注意会审参加的官员。(1)明会审制度1.九卿会审(圆审)-皇帝交付的案件或已判决但囚犯仍翻供不服之案。2.朝审-霜降,会审重案囚犯,清代秋审,朝审源于此。3.大审-司礼监、5年。(2)清会审制度:(1)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2)朝审:重案及京师附近绞、斩监候案件复审, 结果:①情实②缓决③可矜,免于死刑,减为徒、流刑。④留养承嗣(3)热审:对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清代司法流程图:立决 监候→ 秋审 朝审 意其变化:改律名为刑律;取消元老院制定;诸法合体、私法了六律总目,将法典各条按其为主,程序法与实体法相混;性质分隶30门; 过渡、刑律、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罗马分门、废凌迟、增妨害国交)和法的主要渊源。他总结了前一《大清新刑律》(中国历史上第段的习惯法,并为罗马法的发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展奠定了基础。二、罗马法的典。总则+分则+暂行章程;发展:1、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主刑+从刑;罪刑法定+缓法律体系的形成:市民法适用刑)2、民商事法律:《大清商律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万民法适草案》和《大清民律草案》。3、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1)诉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法律。2、讼法:《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法学家活动的加强:两大法学(遭到保守派的否决)、《大清刑流派(萨比努斯学派和普罗库事诉讼律草案》(六编)与《大鲁斯学派);五大法学家(盖优清民事诉讼律草案》(四编)(2)斯、保罗、伯比尼安、乌尔比编制法:《大理院编制法》、《各安、莫迪斯提努斯)。3、《国法级审判庭试办章程》、《法院编大全》:《查士丁尼法典》、《查制法》。(二)司法制度方面的变士丁尼法学总论》(《法学阶化:1、司法机构的变革:改刑梯》)、《查士丁尼学说汇纂》部为法部,掌管全国的司法行(《法学汇编》)、《查士丁尼新政事务;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律》。《国法大全》的问世,标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审检合署; 志着罗马法已发展到最发达、四级三审制:制定了刑事案件最完备阶段。三、罗马法的渊公诉制,证据、保释制度,审源和分类:1、罗马法的渊源:判制度社会实行公开、回避等习惯法。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制度;领事裁判权: 指凡在中院制定的决议;长官的告示皇国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国家,其帝的敕令;具有法律解答权的在中国的侨民不受中国法律管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2、罗马辖,只由该国的领事或设在中法的分类:根据法律调整的对国的司法机构依其本国法律裁象不同:公法与私法;根据法律判。会审公廨:英、美、法租的表现形式不同:成文法与不界内设特殊审判机关。凡涉外成文法;根据法律的适用范围国人须有领事官员参加会审;不同: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凡中国人与外国人诉讼,本国法;根据立法方式不同:市民法领事裁判或陪审,租界内中国和最高裁判官法;根据主体、客人之间诉讼也由外国领事观审体和私权保护内容不同:人法、并操纵判决。

物法与诉讼法。四、罗马法的民国时期的宪法:1.《中华民基本内容:1、人法:人包括自然国临时约法》:(1)中国历史上人和法人。自然人享有权利和第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承担义务的资格,在罗马法中宪法文件;(2)否定了中国封称为人格。人格由自由权、身建君主专制制度,肯定了资产份权、家族权构成。身份全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和资产阶级失成为“人格减等”。古罗马民主自由原则;(3)在一定程尚没有出现法人一词,但有法度上反映了广大人民的民主要人制度的萌芽,作为权利主体求。2.“天坛宪草”(《中华民的团体分为社团和财团。罗马国宪法(草案)》),北洋政府时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由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采用资有夫权婚姻(要式婚姻)逐渐过卷一 6

于权利(最重要特征)。2、衡平法:遵循先例,与普通法冲突时优先。 3、制定法:效力高于判例法。

英国司法制度: 1、陪审制:发源地,陪审团裁决一般不许上诉,但法官可撤销。2、对抗制 3、律师: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美国宪法:序言+7条本文;,序言不是宪法组成部分,审判不能被引用;分权原则、 制衡原则、限权政府原则;宪法前10条修正案(“权利法案”)。美国法:1、世界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2、立法和司法双轨制3、缓刑制度,教育、人道主义观念4、最早反垄断法规。 美国的司法制度:1.法院组织2.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

英美法系的特点 : 1、判例法为主 2、日尔曼法为历史渊源 3、“法官造法” 4、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5、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大 陆 法 系

《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建立资产阶级统治的纲领性文件。1、人权天赋, 神圣不可侵犯。 2、确立了“人民主权”、“权力分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原则。3、提出了资产阶级法制原则:法律是公共意志的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法不溯及既往;无罪推定及禁止非法控告;逮捕或拘留等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日本1946年“和平宪法”:天皇成为象征;三权分立;责任内阁制;放弃战争权,仅保留自卫。

《德国民法典》: 自由向垄断资过渡时期(限制所有权绝对、限制契约自由、承认无过错责任);第一次全面规定法人制度;封建残余;逻辑严密、概

念科学、用语精确。

大陆法系特点: 制定法;法典编纂;演绎推理;法官职权主义;区分公法(宪、行、刑、诉)和私法(民、商)。 宪政的关系1、宪法是宪政的前司法、守法。 各种基本关系的规则、原则和

提,即存在通过制宪产生的宪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政策的综合。特点:属于上层法是实现宪政的基础;而宪政的结构:一、宪法的渊源: 宪建筑的范畴、具有鲜明的阶级是宪法的具体实现过程或状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性、具有历史性、具有民族性。态。2、宪法规定了一系列的调宪法判例、国际条约。二、宪二、我国宪法关于基本文化制整宪法关系的规则体系,侧重法典的结构:序言、正文、附度的规定:发展教育事业、发宪 法 则。 展科学事业、发展医疗卫生体现行宪法的修改u$ E `: y+ U8 于静态的调整;而宪政提供了实现规则的环境与过程,侧重第六节 宪法规范:一、宪法规育事业、发展文学艺术及其他c8 r 于动态的调整。3、宪法是一种范的概念:是宪法最基本的要文化事业。三、我国宪法中关私营是补充,土地可转让。????88 规范形态,而宪政往往是一种素和最基本的构成单位。二、于公民道德教育的规定:1、普国营县市场,承包正协商。????93 n$ W) ]: q% {9 [0 H 现实形态,是宪法的实施。4、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根本性、及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革命双为主,法治道路长。????99 宪法提供的规则通常表现为一最高权威性、原则性、纲领性、法制教育,培养“四有”新人。三乡建设者,财产有保障,????04 种方式或方法,而宪政提供的相对稳定性。三、宪法规范的2、提倡五爱教育,树立和发扬国事少戒严,经济全补偿。四次修宪时间尾数谐音记忆:把散酒吃(8394) 联想:修宪惠农,农民“把散酒吃”(农民穷,瓶装酒吃不起)更多是一种社会共同体追求的分类:确认性规范、禁止性规社会公德。3、进行马克思主义故事情节串联:一个农民转让了土地,到县城承包国营市场,但经商仍不忘革命,致富后依靠宪法保障个人合法私有财产 目标。五、宪法的分类传统的范、权利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教育,反对腐朽思想。 宪法分类:1、成文宪法与不成程序性规范。 第三章 土地国家的基本制度(下)转让# 私营是补充土地可转让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使用权可以依法文宪法。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第七节 宪法效力:一、宪法效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国营:“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经营自主权;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法。3、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力的概念:是宪法作为法律规政权组织形式的概念与种类概自主权 县:县级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市场:国家的基本经济体制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承包:农村中的家庭协定宪法。马克思主义宪法学范所发挥的约束力与强制性。念:是指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国营县市场承包正协商 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正:我国正处于社会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改革开放 协商:中国共的分类: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二、宪法效力的表现特点:对组织国家机关以实现其阶级统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人的适用、对领土的效力三、治的形式,是形成和表现国家第二节 宪法的历史发展:一、宪法与条约关系:我国现行宪意志的方式。种类:二元君主革命:“反革命”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1、近代法文本没有对宪法与条约关系立宪制、议会君主立宪制、总层经营体制 为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度。个体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作出具体规定,但从宪法序言统制、议会共和制、委员会制革命双为主法治道路长 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济普遍化发展的必然结果。2、中可以看出其基本的原则,即和半总统会议制等。二、人民和管理 法治: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道路长: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产阶我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概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以普选础,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念: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制度经济、文化的交流。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三:“三个代表”入宪 乡:乡镇人大任期由3年改为5年 建设者:爱国统一战线中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的形成,为近代宪法的产生提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者” 财产: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为公共利益可征收征用并补偿) 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供了政治条件。3、资产阶级启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一、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三乡建设者财产有保障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国事:国家主席代表国家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 少:全国人大各代表团应有少蒙思想家提出的民主、自由、人民民主专政 的概念与性质 个体经济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国事少戒严经济全补偿 数民族适当名额代表 戒严:“戒严”改为“紧急状态”经济: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平等、人权和法治等理论,为概念:是指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全:国家近代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广大 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尊重和保障人权 补偿:为了公共利益,国家可依法律征收征用土地并补偿国歌04入宪,单独记忆 础。二、旧中国宪法的历史发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对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特点:1、年代 关键词 展:主 要 内 容 《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分子实行专政的政权。实质: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人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重大无产阶级专政。 二、我国人民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88 私营经济 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私营-引监管) 信条十九条》,是清朝政府最后民主专政的主要特色1、中国共2、选民民主选举代表是人民代一部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表大会制度的前提。经93 市场经济 将“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计划经济”改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3、以人民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惟一的商制度。2、爱国统一战线。 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济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发99 重要组成 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法性文件。三、新中国宪法的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心。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展 (个体、私营-引监管) 产生与发展:1954年,第一届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济体制。2、社会主义公有制是键。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04 鼓励发展 会议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3、非公第二节 选举制度:一、选举制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非公—鼓支引监管) 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度的概念:是一国统治阶级通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型的宪法。1975年颁布的第二的重要组成部分。二、国家保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一、宪法部宪法是一部内容很不完善并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合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员的的含义:是调整公民权利和国有许多错误的宪法。1978年颁法私有财产:社会主义公共财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家权力之间基本关系的部门法,布的第三部宪法,从总体上说产是公有制经济的物化形式,的总称。二、我国选举制度的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仍然不能适应新时期的需要。是国民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普遍性本法法律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和基础,是提供我国各族人民原则。2、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称。二、宪法的基本特征:1、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物质源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是国家的根本法。2、是公民权了新中国的第四部宪法。四、泉和实现公民各项权利和自由原则。4、秘密投票原则。三、利的保障书。3、是民主事实法现行宪法的修改:1、1988年第的物质保障。我国宪法不仅将我国选举的组织: 1、在实行律化的基本形式。三、宪法与一次修正。2、1993年第二次修私有财产权明文规定为公民的间接选举的地方,如全国人大,法律的关系1、具有共同的经济正。3、1999年第三次修正。4、基本权利,而且将私有财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基础,其性质主要取决于社会2004年第四次修正。 平等保障上升为一项重要的宪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人大.由的物质文化形态。2、是由国家第四节 宪法的作用:一、宪法法原则。 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制定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一般功能:确认功能、保障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的选举工作。2、在实行直接选的行为规范。3、通过规定社会功能、限制功能、协调功能。一、文化制度的概念与特点概举的地方,设立选举委员会主关系参加者的权利义务来确认二、宪法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念: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四、和保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建设中的作用:立法、执法、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选举的程序:划分选区和选民4、具有制裁性等。四、宪法与

卷一 7

登记、候选人制度、投票选举、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概述:一、基本权利和基本义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对代表的罢免和补选。五、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特别行政区:1、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首先是在特别行政区成立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2、选举会议的第一次会议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3、联名提出不得超过应选人数。4、香港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为36名,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则为12名。5、选举结果由主席团依法宣布,报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确认后,公布代表名单。台湾省:1、台湾省暂时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3人,由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台湾省籍同胞中选出。2、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六、选举的物质保障和法律保障-物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法律:1、在我国选举法和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文件规定了我国选举的原则、组织、程序和方法,使我国选举制度得以法律化、条文化,因而不仅对选举权的剥夺、选民资格争议的申诉及破坏选举行为的诉讼与制裁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规定,而且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有关选举的实施细则,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2、在对破坏选举行为的制裁上。 第三节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概念:是指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同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二、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1、通过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2、通过建立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三、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概念:是指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务的概念:权利:是指由宪法关,行使自治权.使实行区域自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治的民族的人民自主地管理本不可少的权利。义务:是指由民族地方性事务的制度。二、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尽的根本责任。二、基本权利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的人效力:对立法权的制约、对行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根据政权的制约、对司法权的制约。 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三、基本权利限制界限:1、剥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夺一部分主体的基本权利。2、员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停止行使某种基本权利。3、出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副主于社会公益,对基本权利特殊任。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主体的活动进行限制。四、基权: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本权利与人权人权是基本权利机关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的来源,基本权利是人权宪法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根据实化的具体表现。五、2004年修际情况自主地管理本地方、本宪载入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重要意义:1、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五节 特别行政区制度:一、作为宪法原则,对我国的立法特别行政区的概念和特点:概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2、有利念:是指在我国版图内,根据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树立我国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而设保障人权的意识。3、将指导人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与社会的协调发展。4、指导人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的与环境和资源的协调发展。六、行政区域。特点: 1、享有高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主度的自治权。2、保持原有资本要特点: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权利和变。3、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由义务的现实性、权利和义务的该地区永久性居民依照基本法一致性。

的有关规定组成。4、原有的法第二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律基本不变。二、中央与特别一、平等权:法律面前一律平行政区的关系:是一个主权国等、禁止差别对待、平等权与家内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或者合理差别。二、政治权利和自说是中央对特别行政区进行管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辖和特别行政区在中央监督下出版、集会、结杜、游行示威实行高度自治而产生的相互关的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系。三、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信教或者不信教的自由、信仰制:行政长官、政府、立法会、这种宗教或者那种宗教的自司法机关。四、特别行政区的由、信仰同宗教中的这个教派法律制度:1、基本法予以保留或那个教的自由、过去信教现的原有法律。2、立法机关制定在不信教或者过去不信教而现的法律。3、适用于特别行政区在信教的自由。四、人身自由:的全国性法律。

生命权、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第六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含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义和特点含义:是依照有关法五、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律规定,以城乡居民一定的居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住地为纽带和范围设立,并由助权。六、文化教育权利:受居民选举产生的成员组成的,教育的权利、文化权利和自由。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批我服务的社会组织。特点:群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和申诉众性、自治性、基层性。:二、权;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第三节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一、基本义务的特点:是公民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对国家具有首要意义的义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构成普通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的督。三、居民委员会 是居民自基础。二、我国公民基本义务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主要内容:1、维护国家统一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务

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卷一 8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基本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一、国家机构的概念和分类概念: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而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有机联系的国家机关的总和。分类: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二、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一、全国人大的性质和地位: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最高国家立法机关。二、全国人大的组成和任期: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任期:5年。三、全国人大的职权:1、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2、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3、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的重要领导人。4、决定国家重大问题。5、最高监督权。6、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四、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和工作程序:制度:每年举行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有必要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程序: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通过议案;公布法律、决议。五、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性质和地位: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经常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六、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和任期: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任期:5年。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2、根据宪法规定的范围行使立法权。3、解释法律。4、审查和监督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和合法性。5、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部分调整方案的审批权。6、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7、决定、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8、国家生活中其他重要事项的决定权。9、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八、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会议制度与工作程序:制度:全体会议、委员长会议。程序:提出议案、审议议案、表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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