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院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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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学院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为保证教学课程表执行的严肃性,严格调课、停课的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日常教学管理,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 总则

(一) 课程表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计划为依据,在编排时综合考虑了教学设备、师生负担能力、课程特点以及教室、实训室条件等方面的因素,因此,课程表一经排定,执行时不得随意变动。

(二) 在符合调停课条件下,教师调停课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三)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理论课程、实践课程以及相关纳入课程表的教学活动。 二、调停课条件

(一)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原则上不得调停课。如确属特殊情况需调停课,必须经学校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二)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须按规定办理调课审批手续: 1. 因身体原因不能上课或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

2. 参加学校重要会议、活动或学校安排的外出进修、调研和学习等。

3. 因课程内容、教学条件或教师授课需求等特殊原因需要改变授课时间、地点。 (三) 涉及重要节假日、学校大型活动、突发情况等,可根据学校(校办)通知安排停课。

(四) 根据当地广播、电视、报纸或人防办通知,遇有台风橙色预警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师生可自动停课避险,待解除预警后再恢复上课。

(五) 已完成一半以上的课程,原则上不允许调动及更换教师。 三、办理程序

(一) 任课教师确需调停课时,需至少提前一天填写《XX学院教师调停代课申请表》,经任课教师所在院系(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二) 停课超过一周者,须报学校主管教学校长批准,教师所任课院系(部)应尽量安排教师代课。

(三) 办理调停代课手续,应提供相应的证明:

1. 因病调停代课,需递交诊病医院的病假证明。

2. 因事调课须附院系(部)或学校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参加会议的需附上含校、院系(部)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或其它有效证明。

3. 当发生紧急情况来不及提前办理调课手续时,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所在院系(部)报告,由教学秘书代写情况说明,经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同意后,交教务处备案,并及时补办调停课手续;主管教学领导不在情况下,需电话请示,并在情况说明上备注,交教务处备案。

(一) 经审批同意后,由教师所在院系(部)教务秘书负责将审批表分别送达教室(机房)管理室及督导室,并通知学生所在院系教学秘书,及时将调停课情况通知学生。 四、具体要求

(一) 申请人在提交调停课申请表时,必须明确拟调停课时间、地点、原因、节次等,并与教务处及学生所在院系协调确定好补课的时间和地点。

(二) 各院系(部)应严格按规定控制调停课的次数,及时归档调停课材料,并进行汇总。

(三) 调停课手续由教学秘书统一到教务处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下午2:30至5:00。

(四) 教务处要加强对教师上课情况的检查,定期对各院系(部)调停课情况进行通报。 五、附则

(一)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于二〇一四年八月修订。 (二)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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