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施工招标文件-经编园区停车设备12.26

发布时间 : 星期四 文章小型施工招标文件-经编园区停车设备12.26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内容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说明与要求 浙江省中纺经编研究院地下室机械停车设备工程 浙江海宁经编生产力促进中心 海宁经编园区内 浙江省中纺经编研究院地下室机械停车设备的制作安装工程等 自筹 合格 项号 1 2 3 4 5 6 建设地点 招标范围 资金来源 质量要求 供货及安装期7 要求 75日历天 1、投标人需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品生产商或经销商,且具有机械停车设备制造及安装相关许可证书; 2、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注册资金大于等于人民币4000万元,要求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如是设备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证书(原件),且经销商注册资金大于等于人民币500万元(提供经销商和投标产品的制造商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投标人资质要件,注册资金要求同2,3点); 4、投标人具有投标品牌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单个合同100万元及以上供货业绩至少2个; 5、投标人具有钢结构加工能力和机械零部件加工能力,主要部件不得分包;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8 求 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资格审查 9 方法 10 投标有效期 4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5000元。 11 投标保证金 递交时间:在开标会议上提交。 户名:浙江海宁经编生产力促进中心 12 踏勘现场 投标人疑问提13 交方式和时间 14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贰份副本 投标文件递交递交地址:海宁市马桥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15 地点及截止时截止时间: 2013 年 月 日 时 分 间 开标地点:海宁市马桥街道招标采购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16 开标会 开标时间: 2013 年 月 日 时 分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建设单位交纳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待竣17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镇(街道)小型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意见》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设备供应及安装单位。

履约保证金 工验收达到中标承诺的质量要求后一周内退回。 不集中举行答疑会;投标人在开标前 3 天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不集中举行现场踏勘,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资格后审 1.2招标组织与安排:本工程依据招标规程由招标人负责,全面负责该工程的招标工作。招标全过程由镇(街道)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纪检部门到场监管。

1.3本工程的建设场地三通一平已基本完成,建设资金已落实,能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1.4招标资料的获取

招标文件、预算书等招标资料由投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嘉兴正大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时领取(招标文件每套400元)。

2、招标范围、供货及安装期、质量及安全说明 2.1本次招标的工程范围见前附表第4项所述; 2.2供货及安装期:

2.2.1本工程的供货及安装期要求见前附表第7项所述。

2.2.2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在承诺的供货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投标人一旦中标,该投标供货期即为合同供货期。

2.2.3设备供货期要求及奖罚措施: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承诺供货期内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交付。根据招标管理规定,一旦中标单位确定,中标供货期必须严格执行,中标供货期即为合同供货期。供货期实行提前完成不奖,延期违约处理(详见投标函附录)。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建设单位签证同意,供货期相应调整: (1)设计变更;

(2)工程款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影响工程进度者; (3)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4)地震、战争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 (5)招标单位同意顺延供货期的其他原因。 2.3质量

2.3.1本次招标的工程质量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2.3.2中标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数份。

2.3.3中标单位完工场地清理后,场地要符合招标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的要求。

2.3.4工程质量验收不能一次性达到合格的,必须修补合格,相关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4工程安全事项及违约责任

2.4.1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各项国家有关规定,有关技术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专人专职负责安全。

2.4.2中标单位应实施严格的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安民告示,设臵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保障人员出行安全畅通的保证措施,做好施工

照明、看守和警卫工作,有毒气体防护措施和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接受招标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对安全措施的监督。中标单位在施供货期间,若发生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和治安纠纷事件,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招标单位概不负责。

2.4.3施供货期间中标单位应密切注意气象预报,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暴风雨、洪水、雷电、冰冻等造成工程损害,中标单位不得以除地震等不可抗力以外的自然灾害为由提出索赔要求。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3.2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投标人自行踏勘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组成

6.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2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前附表第13项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澄清。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