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辩护实务

发布时间 : 星期日 文章介绍贿赂罪辩护实务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构成介绍贿赂罪:(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由于涉案金额及情节对定罪量刑具有重要影响,有时甚至决定着是否属于犯罪,因此在实务中要特别注意涉案金额及犯罪情节的认定。

(四)以是否主动交代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为了便于打击贪污贿赂犯罪,我国《刑法》及相关规定对贿赂类犯罪专门规定了被诉前主动交代的处理原则,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免于处罚的力度也都比自首和坦白要大。

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在介绍贿赂罪中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以其他法定理由或罪轻情节作无罪或罪轻辩护

对于介绍贿赂罪的无罪或罪轻辩护,除了可以根据以上所述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辩护外,还可以考虑到刑法关于无罪或罪轻的一般规定,并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辩护,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些特殊情节可以减轻、从轻、免于处罚,但绝不可以忽视这些情节对于量刑具有的影响,具体如下:

(1)犯罪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有无瑕疵;

(2)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如,系主犯、从犯、胁从犯还是教

9

唆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是否自首,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4)是否具有立功表现,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悔罪表现和认罪态度,认罪态度较好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6)犯罪阶段,属于犯罪预备、中止还是未遂,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7)介绍行贿受贿的数额,数额的大小直接决定了是否构成犯罪或者量刑轻重;

(8)是否具有前科,是否多次犯罪; (9)社会影响大小;

(10)是否具有其他情节轻微的情形,等 等。

七、介绍贿赂罪典型案例

(一)原重庆劲力实业集团董事长李劲松介绍贿赂文强被判一年

李劲松,原重庆劲力实业集团董事长。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2007年9月中旬,李劲松的大客户

10

重庆今普食品有限公司老板王天伦找到李劲松,希望他走走重庆市公安的关系,保下王天伦的弟弟王东明手下的张应、王洪伟等4人,这4人在合川区收购生猪时与人斗殴出了命案,被警方刑事拘留了。李劲松答应帮忙约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文强,但文强不愿与王天伦见面。随后,李劲松又找到原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副总队长黄代强,托其帮忙约见文强。在黄代强的牵线之下,王天伦、李劲松二人与文强等人在一餐馆见面,李劲松将20万元现金送给文强。但事后文强一直没有表态,李劲松又送给黄代强10万元。之后,文强向市局刑警总队领导和办案民警施加影响,将该案移交到黄代强分管的三支队办理。此后,该案便中断了侦查活动,王洪伟等4人被决定取保候审,案件被搁置,严重损害了司法机关的形象。

法院认为,李劲松帮助他人谋取非法利益,疏通行贿渠道,转达行贿信息,为行贿人转交贿赂款30万元,致使一起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重大犯罪案件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情节严重,已构成介绍行贿罪。因李劲松认罪态度好,并主动退出赃款,从轻判处有期徒刑1年,退出的20万元予以收缴。

(二)曾某某为某建筑公司承揽工程介绍贿赂(未遂)被从轻判处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7年夏,被告人曾某某为帮助大华建筑公司负责人杨某某承揽鲁山一高新校区工程,介绍杨某某与鲁山一高校长李

11

某某相识,并和杨某某一起在李某某办公室送给李某某20万元,以取得李某某在工程招标时的帮助。李某某表示可以进行投标,但拒绝接收所送20万元现金。杨某某以林州九建公司的名义中标鲁山一高新校区三号教学楼工程后,送给被告人曾某某20万元,让其留下好处费后,下余送与李某某,但曾某某将2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使用。李某某得知此事,向曾某某要回7万元(期间,杨某某得知此款全部被曾某某个人使用后,又送予李某某10万元)。案发后,曾某某于2010年5月18日将违法所得13万元予以上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未遂)。鉴于被告人曾某某认罪、悔罪,案发后及时上缴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被告人曾某某犯介绍贿赂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依法追缴被告人曾某某违法所得130000元。

(三)肃州区某公司女董事长因介绍贿赂罪获缓刑

潘某,酒泉市肃州区某公司董事长。

被告人潘某某与原酒泉市政协主席杨某熟识。2010年5月,潘某某在生意往来中认识了马某甲,并介绍马某甲认识了杨某。2012年3月份,马某甲请求杨某帮忙为其妹妹马某乙调动工作被杨某拒绝,遂请潘某某从中说情请杨某帮忙解决,潘某某表示同意并给杨某说情帮忙为马某乙调动工作。2012年8月,经潘某某撮合,马某甲送给杨某现金50000元。同年11月,马某甲的妹妹马某乙如愿从酒泉市

12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