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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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作业

第一章:农业行政执法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活动必须依据法律、遵守法律、并对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根据《立法法》,我国法律适用于哪些原则?答: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新法优于旧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 不能确定适用时,由有权机关裁决。

2.我国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什么?答:1.合法行政 2. 合理行政 3. 程序正当 4. 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 权责统一

3..行政许可申请人有哪些权利?一是免费得到申请书格式文本;二是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三是除法律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子邮件等形式向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四是要求许可机关说明、解释与行政许可有关的内容. 4.我国行政处罚色设定权是如何配置?

答: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生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生自由意外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限制人身、吊销企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门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发狂的行政。

5.在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应做重点做好哪些工作?答:一是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二是提高农业立法质量。三是推进职能转变,深化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四是理顺农业行政执法体制,规范农业行政行为。五是积极化解农业和农村经济纠纷。六是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七是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八是切实坚强领导,落实依法行政责任。1

第二章:农业自然资源法律制度

1.什么是农业自然资源?我国农业自然资源保护主要包括哪些法律制度?答:农业自然资源是指自然界存在的,在一定技术经济条件下能为农业生产提供原材料的物质、能量以及环境条件的总称。包括㈠ 农业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㈡ 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权制度 ㈢ 权属流转制度

。2.耕地保护法律制度,水资源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耕地保护法律制度有;㈠土地用途管制制度;㈡ 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 ㈢ 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㈣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㈤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㈥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 ㈦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制度; ㈧ 土地税费制度;㈨ 耕地保护法律责任制度。水资源法律制度有㈠ 水资源权属制度 ㈡ 规划制度 ㈢ 配置和调度制度 ㈣ 开发利用制度 ㈤节约制度 ㈥保护制度。 3.森林、草原、渔业资源法律制度各有哪些问题?应如何应付? 答:渔业资源法律制度方面:,我国目前实施了休渔期、休渔区、捕捞限额等制度,但管理配套并不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保护渔业资源的需要.应针对目前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养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必须㈠ 完善渔业管理配套措施,确保渔业法律制度落实;㈡推进和规范养殖证、捕捞证发放工作; ㈢狠抓制度落实,切实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㈣ 严格执法工作,加大监管力度;㈤ 加大宣传力度。草原资源法律制度方面:实践中,草原承包经营权不按法定程序流转的现象比较突出,合同内容不规范,由此引起的纠纷逐年增加,且协议双方只顾眼前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只确定转让的年限和费用,没有明晰草原保护和建设的责任。农牧民所享有的草原承包经营权无法阻止所有权人一营利性为目的的征收征用、随意改变承包关系、收回承包草原和强迫流转行为,也不能阻止第三人的滥垦滥挖、破坏草原行为。因此现有的草原承包经营权不能合理配置草原资源,发挥草原最大效益,因此

需要:㈠完善草原承包经营权; ㈡ 完善草原征用制度; ㈢健全责任追究机制;㈣ 坚强监督检查力度;㈤ 完善配套法规规章。森里资源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全民的森里保护意识薄弱,森里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打击力、执法力度不严以及林业投入不足等,这就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坚持做到依法治林,依法兴林。㈠ 加大林业普法力度,提高全民森里保护意识㈡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措施; ㈢依法加大扶持力度,保证林业资金投入;㈣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监管。 2

第三章:农村土地法律财法规

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在理解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含义时需要注意两个问题?第一农村土地依法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农村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2.农村土地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答:第一,主题具有特殊性。第二,客体具有特殊性。第三,取得具有法定性。第四,变更具有强制性。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含义、特征、及其法律性质是什么?答:含义:根据《物权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益物权,是承包方通过农村土地承包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确定哥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农存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并自主从事农业生产活动的权利。其具有一下特征:第一,主体具有特定性。第二,客体具有限定性。第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具有法定性。第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具有特殊性。第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有限制性。性质:《物权法-》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用益权。

3.如何理解“保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长久不变”与“土地承包期限延长30年不变”?答:到20世纪80年中期前后,为了保护承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的长期稳定,国家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再延长30年不变。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 实农村发展基础》进一步明确规定:修订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快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农村现有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对于现行法律以及政策上所规定的承包期限延长30年不变,应当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农村土地承包期限要执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一,农村土地承包延长30年,仅指耕地的承包期限延长30年,其他农村土地如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还可以更长。第二,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延长,仅指:“承包期限”。而并非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是长期稳定不变的。第三,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甚至更长,已经为法律所明确规定,因此在农村土地承包实践中应当遵守这种法律规定。第四,法律以及政策上确认农村土地承包期限为30年甚至更长,主要的目的在于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使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得以长期稳定。

4.在我国,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特殊性?答: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限定性;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3、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4、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具有限制性;5、宅基地使用权的存续没有明确的期限性。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包括哪些方式?如何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答:流转方式: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抵押。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应注意:1、土地流转必须在落实土地延包政策的基础上进行;2、尊重和确保农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主体地位;3、不得假借土地使用权流转之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4、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5、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明确机构职能,加强对土地流转的管理监督;6、创新观念,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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