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二五时期体制改革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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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价格改革。落实国家天然气、成品油等价格改革政策。完善价格调整项目方案储备和动态调整机制以及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配套制度改革。完善资源性产品生产经营行业成本效益考核制度,强化企业成本约束机制。完善价格调整与财政补贴、低收入群体利益保障等相关政策的联动机制。合理划分政府和市场作用边界,适当加大对供水、排水、供电、供热、垃圾处理等具有公益性质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建立价格改革中对低收入群体的利益保护机制。完善政府定价机制,严格成本监审和定调价程序,完善专家评审、集体评议和公开听证制度,提高政府定价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七)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

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结构。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积极推动国有资本向首都重点发展的支柱产业、重点产业的高端环节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重点保障城市运营产业、优先发展支柱产业、做强做优重点产业、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以骨干企业为龙头,推进一级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不同企业同类资源,完善重点产业链条,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和优势产业集群,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竞争性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企业整体上市或主业资产上市,实现更大范围和更高层次的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证券化。积极推进市属国有企业与中央企业的合作,完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关村企业的合作机制,深化与区县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重组整合。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

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探索实行公益性和竞争性国有企业分类管理,建立差别化的业绩考核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加强对企业战略规划、重大投融资事项的专项监管,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在一级企业全面实行财务总监派出制度,建立企业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健全国有非经营性资产管理体制,加强对国有金融资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

(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推进公平准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积极支持民营经济总部、研发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北京。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政策性住房建设、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领域,拓宽民营企业投资渠道,提升产业层级。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建立中小企业向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发展的引导机制,拓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 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大力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建立中小企业创新融资长效机制,继续通过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多种融资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发展为中小企业服务的金融和非金融机构,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体系。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三、深化民生领域改革

顺应市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切实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制度,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全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九)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

落实中央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进一步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合理调节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与职工工资的比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健全公务员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通过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通过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完善农民转移性收入的制度安排,力争使农民收入以较快速度

持续增长。完善政府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保障机制和对低收入群体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分配秩序,健全税收征信体系,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 (十)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促进就业服务机制。建立城乡一体的就业管理制度、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援助体系,使城乡居民平等享有公共就业服务。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力、服务机构三方合作机制。完善政府购买公益性就业岗位机制。建立健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长效机制,完善“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和长效帮扶机制。健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机制。

健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制度整合与衔接,实现社会保障人群全覆盖。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制度。积极稳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退休金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实现公费医疗制度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逐步实行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统一缴费标准、待遇水平和基金管理。大力推行企业年金和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完善居民与职工养老、医疗保险的衔接机制。建立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机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健全在京外国人社会保险制度。统筹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实现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推进形成“9064”养老格局,继续落实“九养”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进社会资本发展养老(助残)服务机构,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化养老(助残)服务体系。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新毕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实行公共租赁住房等制度。落实各级政府考核问责制度,完善住房保障投入机制和管理运行机制,建立住房建设用地稳定供应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用地在住房用地供应量中的合理比例,保障性住房占到新建住房数量的60%,公共租赁房占到公开配租配售保障房数量的60%,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由“以售为主”向“租售并举、以租为主”转变。探索廉租房、公租房管理并轨制度,创新保障房建设投融资方式。完善中低收入家

庭收入审核制度,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的退出与回购机制。继续推进农村集体利用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试点。 (十一)加快推进教育体制改革。

落实《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认真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初步形成具有首都特色的现代教育体制。

创新政府教育管理方式,调整优化教育结构,健全教育体系,逐步形成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教育管理体制。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和教育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健全统筹城乡区域、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行政监督、科学评价、自主管理相结合的教育督导评估体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 加快学前教育体制改革,强化政府学前教育管理职责,形成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名校办分校、学区化管理、学校联盟、委托管理、对口合作等办学形式创新,完善区域内教师和校长流动制、城乡教师交流和合作机制,促进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完善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体制。深化高中阶段课程改革。

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创新职业教育办学机制,完善校企合作机制,积极推进中高职衔接、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的改革试验,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完善中央院校共建模式,优化首都高等教育空间布局。完善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十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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