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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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申请、签发、使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是指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过程中必须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为法律行为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代表公司的权利委托其行使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本部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人的权利证明书。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

第四条公司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代表公司依法进行各种业务活动,并有权委托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有关业务人员作为代理人代理进行有关业务活动。

第五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受托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名义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参与诉讼、仲裁及其他业务活动。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和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作为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

第六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代理人签发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式样见附表1)的形式。

第三章 授权委托管理程序

第七条根据授权事项的性质,公司授权分为一次性职务授权和一事一授的临时性授权。职务性授权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受托人任职期限。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九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人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十条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对在形式或内容上有瑕疵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及时提出意见。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二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受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第十三条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需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时,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登记表。

第十四条对于紧急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授权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进行授权。

申请人应向财务部提供以下文字资料: (一)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姓名、职务;

(二)能够证明授权委托的事项已由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的有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文件、签报,会议纪要,以及按公司有关规定经过审查的合同草本;

(三)被授权人或受托人的权利范围; (四)授权委托期限;

(五)其他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的资料; (六)授权办理紧急事项,需提供相应证明。 以上文字材料由财务部进行形式审核、合规审核。

第十五条财务部负责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送董事长秘书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公司印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方可生效。董事长秘书将生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交予财务部后,由财务部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十六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在记载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文本上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的痕迹。 第十七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一般不得使用转授权或转委托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已注明允许转委托的除外)。确有必要时,申请人应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财务部办理转授权委托书。办理批准手续时,申请人应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转授权的事由及附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任职文件)、身份证件等书面资料。

第十八条任何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改动,都将导致一个新的授权委托。新的授权委托书应按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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