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主机设备监造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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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授权签字人签字。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

15.1投标文件可按商务、技术部分分册装订,也可合订成一册。所有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包装方式不限),密封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5.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投标人名称;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编号: ; 2)项目名称: ;

3)×年×月×日北京时间××: ××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3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投标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16.投标截止日期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招标代理可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16.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如递交合格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6.3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代理。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开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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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开标

18.1招标人/招标代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18.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不予接受: a)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b)未密封完好的。 18.3 开标程序:

18.3.1开标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8.3.2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8.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8.5招标人/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评 标

19.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19.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19.2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0.投标及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入详细评标: (1)投标人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

(2)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时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1.1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是否满足要求,规定的技术文件是否提交,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按规定签署。

21.2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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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约束不一致,或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和要求,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1.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1.4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回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澄清其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者要求补充某些资料,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

22.2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23. 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3.1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按综合评估法进行投标文件评审,确定投标人的排名。

23.2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23.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依次推荐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一至三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存在并列最高分的投标人,则依次按以下内容将得分高者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1)监造大纲及实施计划得分最高者; 2)投标报价最低者;

3)投标人综合业绩得分最高者。

在保证监造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投标报价被认为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招标单位不保证最低报价投标单位中标,招标单位对不中标原因不做任何解释。

招标单位有权根据价格等因素,保留单项授予合同的权利。

23.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确定中标人。

23.5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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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7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可依法选择重新招标。

23.8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4.评标过程的保密

24.1开标后,直至确定中标人为止,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招标代理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授予合同

2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26.中标通知书

26.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在《四川建设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若无投诉,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书面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6.2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作任何解释。 27.合同的签订

27.1招标人和中标人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7.2中标人如因自身原因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7.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勘测设计任务,不得将中标项目的勘测设计转让(转包)给他人。中标人不能完成的特殊专项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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