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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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六十五条 外委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施工中,一旦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向建设单位和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第六十六条 奖罚

公司、建设单位按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行安全考核,实行重奖重罚,并及时兑现。除安全事故处置费用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外,其他罚款从其工程款中扣除或交纳现金。

对外委施工队伍的奖罚,严格执行《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奖罚办法》及所属单位的有关奖罚规定。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榆林神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办法与国家、行业的规定相抵触之处,一律以国家、行业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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