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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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变更较小,价格易于控制,对造价影响较小的工程,可适当提高付款比例,控制在工程进度造价的80%以内。

4.5.4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支付方式、支付时限要有明确约定。 4.5.5施工工期以及工期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

4.5.6工程验收适用标准、工程质量奖惩、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以及支付时限。

4.5.7约定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出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 4.5.8明确甲方供材合理损耗量,并约定考核指标。

4.5.9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编制、结算审核时间和审计费收取方式(审计费按鲁价费发[2007]205号文有关规定收取)。

4.5.10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及甲方供材扣除方式。

4.5.11与履行合同条款有关的担保及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5.12工程质保金的留取依据工程性质确定,应与合同约定一致,通常情况预留总造价的5—10%,质保期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且质保期不低于两年。 4.5.13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4.6施工过程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经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项目主管部门必须在开工前同施工队伍签订施工合同、技术协议、安全施工协议、安全用电协议等,未签定的,不得施工。 4.6.1施工协调调度管理

4.6.1.1依据工程需要组建的项目总指挥部,全面组织、协调、调度、指挥项目建设工作。依据管理职能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审查项目施工方案和措施,做好协调与沟通。

4.6.1.2项目总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施工调度会,调度会内容包含当前工程进度、施工材料、设备控制、施工质量要求、隐蔽工程验收标准、安全措施、人员安排、施工用电、部门协调等内容,并由专人做好调度会记录。

4.6.1.3施工日志内容记录必须齐全,基本内容为:当天施工情况,施工质量标准,施工材料用量,施工参与人员,开工停工时间,施工验收情况,安全注意事项,具体负责人等。 4.6.2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4.6.2.1凡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安装及维修施工的单位,必须规范管理、文明施工。文明施工责任区由项目部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划定,施工区域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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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2施工现场建筑、安装材料、工器具等应按品种分规格有序堆放,并放置标识牌,严禁乱丢乱放、随意占道堆放。

4.6.2.3建筑施工现场要采取隔离措施,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文明现场施工规定或由甲方以联系单的形式通知乙方。并挂有明显的警示、标识牌。

4.6.2.4严禁在马路、室内地坪及已经完工的混凝土地面上搅拌砂浆、混凝土。

4.6.2.5施工现场要随时保洁,做到活完、料尽、场清。对施工垃圾,要将金属、砖、木、渣等分类运送到指定的地点集中堆放,严禁混装混倒、随意乱倒。 4.6.2.6施工物料运输车辆应保持车身整洁,按规定的路线限速行驶。

4.6.2.7运送易抛撒、泄漏的施工材料、土、建筑垃圾等物质时,通行后应及时清扫,施工单位不安排人员清扫时,禁止施工车辆通行。 4.6.3施工质量管理

4.6.3.1熟悉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图纸、图集,充分理解设计意图,根据设计意图及设备工程的质量特点,并进行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次的划分,确定工序报验监督的内容,及时传达到施工单位,按有关规范、标准制定相关报验资料。

4.6.3.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中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规范要求及合同技术施工规范要求。审查特殊工种配备上岗情况,关键工序的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定。

4.6.3.3凡超出设计要求和规范内容的施工、吊装措施方案,要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会审,确定方案的可实施性,确保质量和安全。

4.6.3.4工程施工时,项目专业人员必须到位监理,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深入施工现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施工现场的监督,严格把好施工质量关、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进度。 对关键施工部位及施工工序,采用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方式对工程进行抽检,必要时通过相关资质实验部门进行实验。施工过程中要规范施工,严格管理,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坚决返工,并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6.3.5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如土建、地下电缆、管道工程等完工后,要及时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和隐蔽工程量验收,并采用摄像、照片等形式对隐蔽工程验收情况进行记录和存档。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允许施工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解决,直至复验合格,绝不能为工程留下隐患。

4.6.3.6全面搞好项目用材料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把好项目用材料的入厂验收关,对于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和出现“伤、残、锈、污”等问题的材料要坚决排除在施工现场之外;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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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采购的合格材料,要确保处于良好的维护、保养状态,监督施工单位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防止材料雨淋、锈蚀、浪费、丢失等,绝不能出现因现场维护不到位而影响材料质量的现象。 4.6.3.7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施工材料使用量,杜绝浪费,如出现工程材料浪费较多现象,必须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于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要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考核或直接勒令停工,并由施工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4.6.3.8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表进行施工,当天施工任务必须当天完成。如出现工期拖延(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因发包方造成误工导致工期顺延的不在此范围内), 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该原则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予以明确。

4.6.3.9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现有或原有设施的安全,不能出现损坏其他设施的不良现象。对于督查中发现的此类现象,除责令责任单位负责修补或赔偿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要追究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

4.6.3.10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工程施工的各种原始记录,做好施工变更记录,整理好各种资料,做好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搜集和日常管理。

4.6.3.11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现场整理的监督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整洁、清理、有序,做到现场机械清、材料清、垃圾清,所有改动的安全设施必须已经恢复原状。 4.6.3.12严格技术复核工作,复核检测重点是:

4.6.3.12.1特殊环境下施工,如水下、严寒、酷热等工程。 4.6.3.12.2各种大型预制件、钢结构加工件下料图的尺寸等。 4.6.3.12.3各种架空、埋设管道标高和坡度。 4.6.3.12.4机械设备进入现场,安装前开箱检验。

4.6.3.13各类管道支架,应按图纸正确安装, 管道与设备及钢结构的焊接、管道与保温层的间隙,底部支架的二次灌浆等,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规定。

4.6.3.14各类阀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拆卸、清洗,并进行强度和气密度试验,经检验合格才可安装。

4.6.3.15工艺管道的耐压和严密度试验,应按设计要求制定试压方案,分段、分系统进行,其试验压力、泄漏量均应符合规范规定。

4.6.3.16严格检查压力容器、高压管道等焊接质量,应编制焊接工艺并进行工艺试验,必须由持有合格证的焊工按工艺施焊。

4.6.3.17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必须持有安装许可证。锅炉、压力容器要严格按国家规范及安全监督条例实施细则进行安装、试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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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18机械设备安装

4.6.3.18.1土建完工交付安装(包括设备基础、管架平台、预埋件、预留孔洞、支柱、支撑等)的建、构筑物,必须进行中间交接验收,由土建施工单位提供构筑物的坐标及标高测量数据,并在构筑物上予以标记,安装单位据此复核,合格后交接;不合格则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处理完善。

4.6.3.18.2对于有预压要求的设备基础,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预压,预压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4.6.3.18.3对于大型设备及吊装技术复杂和吊装条件困难的设备, 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经有关技术部门核准后,方可进行。

4.6.3.18.4设备安装必须达到设计和设备说明书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并有详细的安装检测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 4.6.4施工安全管理

4.6.4.1工程建设期间,应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方针,全面开展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小组作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最高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4.6.4.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6.4.1.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6.4.1.3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6.4.1.4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6.4.1.5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6.4.1.6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4.6.4.1.7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4.6.4.1.8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6.4.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6.4.2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大小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并按不同专业组成安全管理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4.6.5签证、变更管理

4.6.5.1工程签证要把握与项目进度同步的原则。工程量签证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发生一致。专业项目负责人、施工专责人、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确认签字。审计部门负责签证工程量的审核和监督,受检工程监理部门一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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