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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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中教学评估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增强我校实施和建设新课程的能力,全面深化素质教育,提升我校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的通知》(冀教办[2006]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和深化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宗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国家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准绳,以发现、研究、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着力点,评、导结合,切实提高教师专业发展水平,增强我校实施和建设新课程的能力,推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目标

1、加强对教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监督、管理及研究指导,促进学科之间、教师之间教学水平的均衡发展。

2、促进教师自主学习、自我反思,引导教师主动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基本原则

1、坚持面向全体原则。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是一项全面性、基础性工作,要面向每一位教师,要融入班级管理,并逐步实现制度化、常规化。

2、坚持评估与指导相结合原则。促进教师不断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

3、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原则。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以自评为主的评估机制,制定有利于促进教师不断发展的科学、合理、便于

运作的教学评估方法及程序,使教学评估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4、坚持等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要采取等级评估、定量评定的评价方法,通过制定具体、细化的不同级别的等级评估标准,最终体现出同一指标下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差异性;通过定量评价体现教学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发展水平。用发展的眼光看待评估结果。重视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提高的措施。

四、标准内容

具体评估标准见《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工作手册》 五、评估方法、程序及相关要求

1、教师自评。教师根据评估标准及细则进行自我评估。教师自评时除填写评估记分表外,完成一份自评总结报告。自评结果按10%的权重记入“教师教学评估”总分。

2、教师互评。学校统一制定教师互评制度及办法,要突出教研组根据日常教学工作、课堂观察及平时参加校本研修活动表现进行等级评估。评估结果按20%的权重记入“教师教学评估”总分。

3、学生及家长评价。学校统一制定学生及家长评价教师制度及办法。要通过不同的、适当的方式(个别访谈、设置学生家长意见箱等),引导学生及家长对教师做出全面、合理的反馈评价。参与评价的学生及家长应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的20%。评估结果各按5%的权重记入“教师教学评估”总分。

4、学校评价。学校教学评估小组根据评估标准对教师进行评价,评估结果按60%的权重记入“教师教学评估”总分。最后,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结合教师自评、互评、学生评、家长评、学校评几方面的结果,对教师做出综合评估,转换成等级,并填写好《教师教学评估等级统计表》。

以上各项教师教学评估表、《教师教学评估等级统计表》及教师自评报告存入教师学期或当年业绩考核档案,作为教师任用、专业发展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师教学评估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级。具体分值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9~70分;一般—69~40分;不合格—39分以下。

六、组织实施

我校从本学期开始组织实施评估,本着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的思路确定具体步骤为:

1、准备与启动阶段(2011年12月17——20日)。成立学校教学评估领导机构,拟定各层面教学评估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教学评估等级标准》制定评估细则,完善教学、教研管理制度,建立各项评估工作机制。

2、自评与指导阶段(2011年12月21—26日)。教师进行自我评估。其间,要本着“以校为本、以师为本”的原则,加强对教师的评估指导,探索促进教学评估制度化、常规化的途径,落实评、导结合。

3、小结与改进阶段(2011年12月27——31日)。学校进行对教师的教学评估、县级评估小组进行对学校的教学评估。评估中,要注意搜集各方面问题,做好记录,认真总结,理性分析,察失纠偏,全面改进。

4、迎接县评估阶段(2011年12月)。迎接县对我校的教学评估。 5、调整与完善阶段。根据本校教学评估情况及省、市教学评估指导意见对我校的教学评估工作进行调整与完善,使这项工作步入科学、有序、持久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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