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复习题(含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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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物权或者其他形式与所有权分离,收益权可与所有权分离

3. 徐伟建房挖地基时挖出几件文物,经有关部门鉴定具有很高的价值,这几件文物应归徐伟所有。

错误 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4. 甲在旅游途中得到一树根,回家后交于乙保管,乙觉得该树根颇有雕塑价值,遂将树根雕成价值不菲的跟雕。甲乙对此根雕所有权产生争执,法院判该根雕归乙所有。

错误 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

5. 陈某在路上拾得一幅画,久候不见失主,准备将其交于失物招领处,途中突下雷雨,画被淋烂。陈某应负民事责任。

错误 理由是《民法通则意见》第94条 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6.国家所有的矿藏,可以依法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 开采,也可以依法由公民采挖。

正确 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81条第二款 国家保护合法的采矿权

7.所有权是自物权、主物权又是唯一完全的物权。

正确 理由是根据所有权的特征:自物权即所有权,与他物权相比,所有权意味着权利人可以直接地、不经任何中介地和无条件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其物的权利

8.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财产,财产所有权一律从财产交付时转移。

错误 理由是根据《民法通则》第72条第二款: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甲根据其父亲的遗嘱而取得父亲留下的一架钢琴是根据法律行为而取得的所有权。

错误 理由是取得所有权可以因事件也可以因法律行为。因继承人死亡而得到遗产。被继承人的死亡属于事件而不是法律行为。

10.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之和就是所有权。

错误 理由是所有权是并不是各项权能的简单总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只是从不同的角度表现了所有人的自由支配的各种可能性以及权利的概括性。

11、相邻关系针对物而言,包括动产的相邻关系和不动产的相邻关系。

错误;民法上的相邻关系仅针对不动产的相邻关系而言。

12、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这种权利在民法上称作地役权。

错误;一方必须在相邻一方使用的土地上通行的,应当予以准许,这种权利在民法上应称作相邻权。相邻权与地役权是有区别的。

1.下列行为形成共有关系的有: A 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台电脑

B 甲与其邻居乙对两家的分界墙归属发生争议,甲主张为按份共有,乙主张为共同共有,双方均无证据

C 兄弟两人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日常用品的行为 D 甲乙订立共同购买汽车合同 1.A、B、C 理由:A和C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A为按份共有关系;C为共同共有关系。 B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88规定:“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为共同共有关系。 D错误。

D项中,甲乙两人之间仅成立债权债务关系,在购买汽车之前,不成立物权关系。 2.甲、乙按份共有一间房屋,并出租给丙。在租赁期间,因甲急需用钱,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乙和丙都表示愿意购买。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A 在同等条件下应由乙优先购买 B 在同等条件下应由丙优先购买 C 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 即使乙开出的条件低于丙,也应卖给乙

2.B、C、D

理由:A正确,B错误。

《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据此,本题中乙作为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丙作为承租人也有优先购买权。但是,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而产生的,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债权而产生的,根据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要优先于丙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C错误。

由于其他按份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所以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同等条件下的按份共有人是出让自己份额的按份共有人的法定义务,按份共有人不能选择。 D错误。

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同等条件下才存在。 3.下列行为能在当事人间产生准共有关系的是: A 甲和乙共同出资购买自行车 B 甲和乙合作创作小说一部

C 甲和乙共同完成一项发明并共同向专利局申请专利,获批准 D 甲和乙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获批准 3.B、C、D

理由:数人共有所有权以外之财产权,可以准用关于共有之规定,故称准共有。准共有之标的可以是他物权、准物权、无体财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债权等。 A错误。

A项中,甲和乙按份共有自行车,属共有关系。 B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所以,甲和乙共同享有著作权,形成准共有关系。 C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

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所以,甲和乙共同享有专利权,形成准共有关系。 D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所以,甲和乙共同享有商标专用权,形成准共有关系。

4.甲、乙二人共同饲养一只狗,由于没有尽到看管责任,该狗将丙咬伤,则丙的损害应由: A 甲赔偿 B 乙赔偿

C 甲、乙二人连带赔偿 D 甲、乙二人按比例赔偿 4.C

理由:C正确。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狗的饲养人甲乙没有尽到看管责任,所以甲乙二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按份共有人甲乙二人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比较法(如台湾民法典)以及民法的一般原理:共有动物致生之损害,应由共有人承担连带责任。此种连带责任是按份共有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例外,应加以注意。

5.张某系一名职工子女,去年7月与其舅舅、阿姨等同住人共同买下了一套住房,性质为按份共有,购房合同中写明有张某1/4产权。因住在一起有矛盾,张某欲将其房屋份额卖给共有人或第三人,以便把实物变成现金再去他处买购买住房。下列说法正确地是: A 张某分割其房屋份额须经同住人同意

B 张某可以与其他同住人协议:该套住房中某部分归自己所有

C 张某可以与其他同住人协议:该套住房由其他同住人所有,并由其他同住人给予其与其份额相当的货币补偿

D 如张某与其同住人就分割该套住房达不成协议,张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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