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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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1.6.1 在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内深度为1m。 1.6.2 在硬塑、可塑的轻亚粘土及亚粘土深度为1.25m 1.6.3 在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土深度为1.5m。 1.6.4 在坚硬的粘土内深度为2m。

1.7 坑边荷载及上下通道:坑边一般不宜堆放重物,如坑边确须堆放重物,边坡坡度和板桩墙的设计须考虑其影响;基坑开挖后,坑边的施工荷载严禁超过设计规定的荷载值。坑边堆土、料具堆放及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应根据土质情况、基坑深度进行计算确定。作业人员上下应搭设稳固安全的阶梯。挖土的土方不得堆置在基坑附近,应离基坑1.5m以上,高度1.5m。机械挖土时必须有足够措施确保基坑内的桩体不受损坏。

1.8 排水降水:由于对地下水的控制是保证基础施工安全的重要一环,因此,在制订施工方案时,应着重采取措施进行排水降水。基坑开挖后,应在基坑底做好排水盲沟、集水井,周围降水的相应措施应维持工作。另外要尽量避开雨季,在枯水期施工。

1.9 深基础工程在施工全过程中,对降水、板桩墙、地下边疆墙等位移,要定期观察测试,并作好记录。对于较重要和较危险的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也要定期观察记录。

1.10 深基础施工,由于降水,土方开挖等因素,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的使用安全时,应事先采取有效措施,如加固、改迁等,特别是各种压力管道要有防裂措施,以确保安全。

1.11 临边防护及坑壁支护:深度超过2m的基础施工要根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的要求在基坑周围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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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杆侧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无法放坡的基坑照施工方案进行支护。防护及支护设备完成后要及时进行验收。施工过程中如果支护设施产生变形、位移,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整或加固。

1.12 当基础结构施工采用砖砌体模板时,对砖砌体承受浇灌混凝土或用回填土充填砖砌体与基坑边之间的空隙,对所产生的侧向压力进行验算,防止出现砖砌体的坍塌。

1.13 作业环境:基础施工属于危险作业场所,要对施工现场设施及周边环境做好变形监测。监测要做好记录,主要是对基坑支护设施、周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重要管线和道路的沉降、位移、变形情况及时掌握。当发生异常时,及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坑内人员不得在未加固处理的坑壁下方操作、走动、停留,要离开坑壁一定的距离。操作时应随时注意上方土质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时,作业人员要迅速撤离并及时加固处理。夜间施工要尽量安排在地形平坦、施工干扰较少和运输道路畅通的地段,并备足够的照明和警示灯。

1.14 严禁在高边坡及危险地段搭建工棚。

1.15 土方开挖事先要做好必要的地质条件(如土质结构,地下水位等调查),根据了解的情况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2. 土方坍塌应急措施:

2.1 基坑支护结构和土方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与有关设计人员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由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有施工抢险应急措施,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2 建设单位应提供周围地下的电信、电缆、煤气管、给排水管、沟渠等设施和场内障碍物的情况,负责委托房管部门对周围邻近房屋技术的检测,作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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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报告,特别是天然基础的低层旧建筑房屋。以便使施工单位能了解周围环境的状况。对周围地面上邻近的变压器、高压电线杆等,亦要引起足够的重视。必要时须对邻近危房作先装顶等加固措施处理。

2.3 做好应急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抢险器材物资和应急电源使用。

2.4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有专人对支护结构进行检测、观测,并做好记录。对无支护基坑,或边坡,设观测固定水平标记,每天观测不小于两次。 2.5 对支点结构,在支撑结构未达到使用要求或锚杆张拉锁定前,不得超挖下层土方。

2.6 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碰撞工程桩等已完的结构物,或者破坏基底原状土。

2.7 基坑开挖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查清原因,并立即采取措施,严重的要及时上报。

2.8 发现变形状态(如裂缝、下沉,特别支护变形)应撤离作业人员离开危险区域,并采取应急措施进行加固。

2.9 土方突发性坍塌时,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同时断电源,防止触电。 2.10 发生坍塌时指挥人员往两侧分开疏散,尽快离开危险区域。

2.11 当有地下水时,坡顶和坡脚建造排水沟和集水井,以利排水。基坑周围地面排水畅通,不漏水,不渗水,严格防止基坑内排出的水和地面雨水倒入基坑内。当土层中有可能发生流砂现象时,应采用管井降水。

2.12 当发现边坡有失稳迹象时,应立即采取削坡、坡顶减荷、坡脚用砂(土)包压载,或者打钢管或杉木桩压脚,防滑坡和坑底土体降起。 3. 抢险加固

3.1 基坑开挖前,应作好基坑加固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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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坑底降水应有充分的时间保证。 3.1.2 储备止水堵漏的必要器材。 3.1.3 基坑的位移和沉降检测措施。

3.1.4 加固用的钢材、水泥、砂、纺织布袋等。

3.2 土方开挖时,不得碰撞损伤支护构件及降、排水设施。土方随挖随运,不得随意堆置于基坑周边。施工用料应均匀堆放,不得超过规定的荷载值。施工机械的行驶路线和停放位置与坑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3 当支护结构墙后出现渗漏水的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堵漏止水措施,防止渗漏发展。

3.4 当基坑支护结构变形超过允许值或有失稳前兆时,应立即采取加固措施,加固方法有撑、拉、压、灌、堵、减等,加固原则如下:

3.4.1 当支护结构变形过大,明显倾斜时,可在坑底与坑壁之间加设斜撑,如基坑周边场地允许,可设置拉锚。

3.4.2 当坑边土体严重变形,且变形速率持续增加时,应视为基坑整体滑移失稳的前兆,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可用砂包或其它材料回填基坑,待基坑稳定再作妥善处理。

3.4.3 当坑壁漏水渗砂时,可用粘土或水泥土阻塞夯实,在加混凝土封砌,渗漏严重时应灌注速凝浆液。

3.5 当基坑周围建筑物严重开裂、倾斜、下沉时,应立即疏散人员,补强加固或拆除。

3.6 当基坑隆起时,应加灌浆或砂包堆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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