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10

发布时间 : 星期三 文章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10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学分认定方案(供参考)10

作者:管理员 来源:高新一中网站 录入:Admin 更新时间:2009-2-21 点击数:1106

【字体:

http://www.gxyzh.com/Curriculum/ShowInfo.asp?InfoID=519

陕西省从2007年秋季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2003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陕西省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我校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并于2007年9月起试行。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1.学分认定领导小组

组 长:皎秋萍

副组长:王小华、王淑芳

组 员:杜丽萍、王凤进、张清彦、蔡斌

职 责:制定学分管理的有关政策,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对学

分认定工作进

行仲裁。

2.学分认定工作小组

组 长:王淑芳

副组长:杜丽萍、王凤进、张清彦、蔡斌

组 员:刘亚莉、徐新任、方庆林、武华萍、各教研组长

职 责:负责对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审定并公示结果。

负责接收学

生对学分认定过程中的申诉、调查、核实以及纠正等。

二、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学分分值取整数。 2.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的一个重要的客观依据,旨在检查学生修习情况,促进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3.学分认定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的自我体验,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4.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既要体现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又要继承传统的好经验,力求全面、真实反映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5.学分认定工作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应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和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确保学分认定的权威性和真实性。

三、学分认定的具体方法 (一)学科类模块学分的认定

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并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学科模块包括必修模块和选修模块。模块的综合评分以等第计算,由模块考试成绩、平时学习过程表现、出勤三项组成。三项评定均按 A、B、C、 D四个等第赋分,三项均为C以上的给予该模块的相应学分。

具体要求如下:

模块考试 考试原则上由学校统一命题,学校负责监考、评卷,给出考试

分数,教务处对教师的监考、评卷进行督导和抽查;考试内容由各年级学科备课组根据模块内容进行考核,给出考核分数。考试作弊的学生,该模块考试不得分。模块考试均按满分100分命题,一般情况下,85~100为A等第,70~84为B等第,60-69为C等第,59分及以下为D等第。特殊时候也可以由教研组和备课组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等第标准。

学习过程表现 包括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学习表现、纸笔考试、实验操作、活动探究、作文、小论文等内容,其成绩由学生本人自评、任课教师评定,最终成绩按A、B、C、D四个等第赋分。

出勤情况 由任课教师负责记录或由任课教师指定学生作考勤员负责记录,课程结束时由任课教师审核、评定,每个模块的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4/5方为合格。

模块的综合评分 由学生本人和该模块的任课教师汇总上述有关数据后进行评定,并填写《模块学分认定表》(见附表1)上报教务处,经学校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 1.研究性学习

(1)学分设置:三学年共15个学分。

(2)学分认定条件:有符合要求的课题研究方案;有完整的研究过程并有记录;有课时保证;有课题研究成果。在教师辅导下由学生自主选择和自主完成,可以由学生单独或与其他同学合作共同完成。高中阶段至少要完成3个课题。高一、高二每学年1~2个课题,每个课题5~7学分,高三总结研究性学习的过程体会等,3学分左右。

(3)认定方法:由课题小组成绩的评定和学生个体成绩评定相结合。 ①课题小组成绩的评定。评定内容三个部分组成,即课题方案、研究过程

和结题,先由课题组长填写《课题小组成绩评价表》(见附表2),再由评审小组进行评价。评审小组由学科教研组长和课题指导教师组成。课题组成绩以百分制量化。

②学生个体成绩评定。课题小组评定完成后,以小组成绩为基础,参考学生提交的个人总结,小组成员间展开个人成绩的自评与互评,评定分为A、B、C三个等级。

A等(对应系数1.2):积极参加活动,很好的完成了分担的任务,起了骨干的作用。

B等(对应系数1.0):能参加完成自己分工的任务。

C等(对应系数0.8):参加活动不积极(出勤率不满60%),或没有完成小组交给的任务。

三个等级分别对应的等级系数(R):1.2、1.0和0.8。这个系数与小组成绩相乘就是个人该课题的最后成绩。若总分≥60,给予学分;若总分<60,不给学分。先由学生个人填写《研究性学习个人学分记录表》(见附表3)最后由指导教师认定,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小组审批。

2.社会实践

(1)学分设置:三学年共6个学分。

(2)学分认定条件:一学年内必须参加为期1周的社会实践,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自主安排的社会实践由实践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章证明,学校组织的实践活动由负责教师签章证明。

(3)认定方法:学年末汇总原始材料,填写社会实践学分认定表(见附表4)。首先由班主任根据学生参与的时间、态度和相关材料评定学分,每学年分别获得2学分,最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小组认定。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