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技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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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实用技巧》课程期末论文

论文题目:劳动合同的实际应用

姓 名:李劲锋

学 号:12083236

打印日期:201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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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实际应用

[内容摘要]为减少或避免危害社会稳定的不合理维权事件的发生,以缺乏法律知识的普通打工者为对象,声明关于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渠道的探讨与建议。本论文为一些未注重劳动合同法律知识,缺乏对其了解的劳动者提供相关的知识和解决的方法。 [关键词]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 解决

务工人员在工作中为了维护自身权益而做出偏激举动的报道屡见不鲜,我们在评论他们不懂法、守法的同时,也应反思社会对劳动维权这方面的法律普及做到了几分。我们是否让务工人员了解了关于劳动合同劳动保护的知识,并且真实可行得去运用了。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何谓“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也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或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就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所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职工和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具有经营权的用人单位),即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但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之间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我们应当用合适的方法解决。

了解了劳动争议的相关内容,我们再来了解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那些,只有了解了相关涉及的范围,才能对此进行发生的纠纷进行分析和考虑解决的方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说明,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五点:

1.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3.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4.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由此可见,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发生的几乎全部关于自身权利的事情都在劳动争议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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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发生了劳动纠纷的情况,我们不能盲目的用自身的方法加以解决,必须要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相关的劳动仲裁,采用谈判讨论调解的方法尝试解决。如果不行,再考虑通过相关的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毕竟我们是法治的社会,我过的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还是相当全面的。那么,我国有哪些法律法规能为此提供保障呢? (一)宪法

(二)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三)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四)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六)地方政府规章 (七)司法解释 (八)国际公约

根据引起劳动纠纷的原因不同,可以将劳动纠纷划分为以下几种:

(1) 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2) 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规定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3) 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纠纷。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我认为,一切劳动争议的源头都可以用劳动合同来制约和避免,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建立劳动关系的书面法律凭证。劳动合同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强化劳动管理、劳动者保障自身权益、双方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

《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重要作用:

1、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守法意识。以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就有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在劳动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管理职工,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职工也依据劳动合同保护自身的权益、履行相应的义务。

2、签订劳动合同可以有效地维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都要规定一定的期限,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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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是否续签合同等重新进行协商,这就保持了用人单位用人和劳动者求职的灵活性。

3、签订劳动合同有利于及时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能会在工资收入、工作时间长短、工作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由于没有证据而遭受损失。

既然劳动纠纷和劳动合同保护问题如此之多且应对的情况比较繁杂,参照以上所述及老师上课内容,我们结合案例来具体分析,以提供相应的一些解决渠道。

第一种:未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的劳动争议

案例:徐某在深圳某酒店供职,历任多种岗位工作,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09年8月,该酒店通知徐某终止劳动关系。徐某要求酒店按其工作8年的年限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32000元。该酒店认为徐某应按3年的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12000元。双方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经当地仲裁委裁决后,徐某不服,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该酒店支付其经济补偿金32000元。审理过程中,因未签书面合同,双方均未向法院提供直接证据。但酒店提供了徐某的辞职书一份,称徐某在其处工作8年不假,但其在2006上半年曾经辞职,在半年后重新入职,故应按3年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徐某辩解称,该辞职书实际上并未履行,系酒店在该期间重新装修了3个月,故要求其书写辞职书的形式暂停工作,双方说法不一。

后经鉴定,因双方未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现该酒店提供的辞职书证据不能证明徐某的复职时间,不足以证明徐某离职半年、重新入职的事实,且徐某对该辞职书的证明目的予以否认,使徐某工作年限的事实处于争伪不明的状态。虽然徐某对其辩解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但从保护劳动者权益出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举证责任应当倒置,用人单位应对处于争伪不明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因此,应支持徐某的主张,按其工作年限为8年计算其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劳动合同变更中的争议

1、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 2、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的履行问题

案例:王某1997年6月与某饲料公司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任餐厅厨师。1998年3月因建锅炉需拆除食堂,公司决定停办食堂。在3月14日举行的食堂工作情况小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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