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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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监察厅〈关于规范

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

的意见〉中“五严”规定

各中小学:

依据《省教育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监察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学校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严格执行以下“五严”规定:

一、各类学校要严格禁止给年级、班级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高考、中考的升学率和考试成绩为标准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学校、学生的高考、中考的成绩和升学率等具体情况,不在社会媒体进行以分数和升学率为主要内容的片面形象宣传,不张贴横幅、喜报等炒作“高考状元”、“中考状元”、升学比例和录取人数。

二、各类学校要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时间。小学、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小时、7小时和8小时。不得组织非住校学生上晚自习,住校生晚自习控制在每天2课时,严禁利用晚自修时间组织文化补习或考试。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和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1小时、1.5小时、2小时;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体育活动和睡眠时间,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小学、初中、高中学生的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严禁学校组织任何年级在节假日(含双休日和寒暑假)集体上课,或以补差、提优等形式变相组织集体上课。不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不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禁止中小学教师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课,坚决制止有偿家教。

三、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各学校要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全部课程,特别是要加强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和技术类课程的实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教

学进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竞争。学校课表要上墙、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高一年级必修课结束前,不得提前分科分班。

四、各类学校要严格规范考试和招生行为。小学组织的考试每学期原则上不超过一次,科目一般不超过3门;初中学校每学期考试不得超过两次。严禁组织高中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统考、联考或月考。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在中考前招收、录取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市招生。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格禁止有违法办学行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以各种名义设重点学校、分快慢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不得以学科竞赛成绩、特长评级等作为录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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