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中系统土地增值税业务操作手册(税务版)1217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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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出表规则

新增项目出表规则:

(1)项目鉴定:申报表种类为:08I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适用的征收品目:010001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继续销售

(2)土地增值税清算状态:已清算申报 (3)登记状态不是注销、作废

存量项目出表规则:

根据各地市配置的房产类型参数表,出具申报表。房产类型最少为两种,最多为四种。需要填写附表《已清算房地产项目清算后基本信息确认表》

出表规则:

(1)项目鉴定:申报表种类为:08I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适用的征收品目:010001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继续销售

(1)土地增值税清算状态:已清算(旧) (3)登记状态不是注销、作废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截图需大集中项目组根据修改情况及时更新 2.常见问题需纳税服务处和各测试单位进一步补充 3.填报说明见附件

【chapter 2具体功能】

一、【项目登记】

(一)功能说明

功能目的:该菜单提供房地产项目登记功能,纳税人按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的管理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便于税务人员加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日常税收管理,实施项目管理。

(二)政策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72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三)使用岗位

纳税人外网使用或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大厅的综合受理岗内网使用。 (四)业务前提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取得立项批文后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

(五)具体操作 1.菜单位置

(1)网上办税厅(外网):【涉税业务】--【网上办税】---【房地产项目管理】—【房地产项目(变更)登记】

(2)核心征管系统(内网):【征管系统】--【申报纳税】---【土地增值税管理】—【项目登记/变更】

2-1.网上办税厅(纳税人外网申报、税务人员内网审核)

第一步: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厅(外网):【涉税业务】--【网上办税】---【房地产项目管理】—【房地产项目(变更)登记】

第二步:点击【房地产项目(变更)登记】出现以下界面:

【功能一】【查询】:输入具体的项目名称及项目登记日期,点击右上角【查询】按钮可进行模糊查询;

【功能二】【登记】:点击右上角【登记】按钮,可新增一个房地产项目信息登记。

第三步:点击右上角【登记】按钮,新增一个房地产项目:

包括【申请表】、【附报资料】、【政策要点】三个菜单。 其中蓝色框为必填项,白色框为选填项。

第四步:填写完成后,点击【暂存】后可下次打开再修改;点击【提交】后不可修改,等待税务机关审核。

2-2.核心征管系统(纳税人外网申报、税务人员内网审核) 对纳税人提交的房地产项目登记,税务机关审核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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