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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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内设置时钟,在不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考生提供时间参考。

第 十四 条 考场安装网上巡查系统终端、防范现代科技手段作弊的相关检查检测设备、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信号防范和阻断的设备。视频监考室能够全面监控整个考场、监考员、考生情况。 第 十五 条 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员,每9个考场配备1名视频监考员。同时根据考场设置情况配备若干流动监考员和备用监考员。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上岗。

第 十六 条 首场考试前一天及每场考试结束后,须做好各考场的清理工作,并实行封闭管理,考试全部结束前严禁他用。

四、试(答)卷安全保密

第 十七 条 考点试(答)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下同)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第 十八 条 临时存放当次考试科目试(答)卷的考点保管室须符合下列要求:单独房间,专用于临时存放试(答)卷,考试期间不得他用;房间配备铁窗、铁门、铁柜、应急电话、消防设施、网上巡查设备等;值守人员可直观看到试(答)卷存放铁柜,考点视频监考室能通过网上巡查系统全面监视试卷保管室内情况。

存放过夜试(答)卷的保密室,须符合《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要求。

第 十九 条 每场考试前,考点从考区领取试卷或考区向考点运送试卷,须使用专用密封车辆,并由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随车押运,并直达考点保管室。试卷到达后,须再次清点,无误后放入铁柜并上锁,钥匙由考点主考掌管。同时,应立即向考区报告安全到达信息。

保管室存放试(答)卷期间,室内至少有公安(武警)在内的3名以上工作人员值守,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严禁无关人员入内。网上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并实时录像。考点保管室不得过夜存放试(答)卷。

第 二十 条 开考前,主考及2名以上工作人员从试卷保管室领取试卷,同行护送,直达试卷分发(回收)室并向监考员发放试卷。 第二十一 条 试(答)卷分发、回收清点工作须在试卷分发(回收)室内进行,分发、回收期间,至少有3人值班,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网上巡查系统须全程监控分发、回收情况,并实时录像。 第 二十二 条 试卷在考点内领取、护送、启封、答卷回收、清点、封装过程中,任何情况下不得少于2人。各环节必须履行经手人签字交接手续。

第 二十三 条 考场试卷由同场2名监考员共同签字领取,并全程同行护送直达考场,严禁途中办理其他事项、停留或离开规定路线。 开考前,监考员应按规定向全场考生展示试卷袋密封完好,并当众启封。考试结束后,同场2名监考员应立即清点回收试(答)卷,无误后共同护送直达分发(回收)室,按考务规定履行清点、验收手续,无误后按要求封装并办理签字、交接手续。

第 二十四 条 当科全部答卷回收后,考点主考指定专人再次清点所有答卷袋及备用试卷等材料,由主考签字确认后,送当地教育考试机构。

第 二十五 条 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经当地招委会或考委会批准,并由主考、副主考2人签字确认,启封备用试卷。备用卷的保管、领取、护送、使用管理等要求同试(答)卷。

五、人员选聘与培训

第 二十六 条 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由考点所在学校或主考选聘。选聘时应兼顾整体年龄结构、身体状况及男女比例,并考虑有关岗位的特殊要求。

第 二十七 条 监考员及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

2.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遵守保密工作规定。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 4.经考前培训、考核合格。

5.未发生过严重的考试工作事故或过失行为。

6.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应回避接触当次考试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答卷等涉密材料;兼职人员,不得参加当次考试工作。

第 二十八 条 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由考点所在学校负责。培训、考核应围绕考试组织管理业务、职业道德教育和考风

考纪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主要有:政策规定、职业操守、纪律要求、安全保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实施程序及操作规范、高科技作弊识别与防范、应急处置等。专业性或技术性强的培训应当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第 二十九 条 考点要建立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信息,签订工作责任书。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列入其年度考核、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六、考试组织实施 第 三十 条 考前准备

考区或考点所在学校在考试开始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考试组织实施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考点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2.落实各工作组人员,明确主考、副主考、各工作组岗位职责。 3.落实考务工作所需的各种设施、物品,完成考点、考场的环境清理、布置和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调试,校验时钟和视频监控图像采集区域。

4.与公安、交通、卫生、工信、供电、保密、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值守场所和岗位。 5.组织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

6.按要求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送考前准备工作材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应急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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