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银行内部审计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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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嘉兴银行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审计人员素质,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严肃审计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行监管部门有关要求,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人员职业道德,是指嘉兴银行审计部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职业胜任能力和职业责任。

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依照规定的工作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并自觉遵守内部审计制度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职业胜任、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守职守。

第五条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应当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与被审计单位或者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回避。

第七条 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忠诚老实,不得隐瞒或者曲解事实。

第八条 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特别是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做到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偏袒任何一方。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当合理运用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依据不当的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发表审计意见。

第十条 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与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和工作经验,并保持和提高职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 审计人员应当不断接受后续教育,注重审计业务知识的学习和银行业务知识的更新,积极参加与审计业务有关的各种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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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对其开展审计工作时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在审计中取得的资料和审计工作记录,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不得用于与审计工作无关的目的。

第十三条 审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审计纪律和廉政纪律。

第十四条 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审计的权威,不得有损害审计部门形象的行为。

第十五条 本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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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合规建设 规章制度 内部审计 通知

抄 送:嘉兴银监分局 本行发送:行领导 打印:郑 楠 校对:常 红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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