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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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预防措施的程序,以消除潜在不合格服务的因素,防止不合格服务的发生。

2.预防措施程序包括:定期统计分析信息,包括服务对象的反馈意见,服务过程记录,安全隐患,提出潜在的不合格服务因素;调查潜在的不合格服务的原因;确定并记录消除不合格服务的预防措施;验证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第三十八条 每年开展一次养老机构年检工作。公办养老机构的年检工作由主管民政部门负责,民办养老机构由负责登记的机关负责。省民政厅实行不定期抽查。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养老机构可依据本指引,制定本单位的管理服务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养老机构托养服务合同》参考样式

注:有下滑线的内容为选填内容;括弧内容供参考。

附件:

养老机构托养服务合同

(参考样式)

甲方(养老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也可是付款义务人,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法定赡养义务人、监护人、其他亲属、原工作单位或其他自愿负担乙方入住费用的单位或个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与乙方关系: 住址: 工作单位: 办公地址: 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手机号: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手机号: 办公电话: 鉴于:

1. 甲方 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 乙方、丙方(或丙方,在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经实地考察,自愿决定乙方入住甲方开办的 (养老机构名称) ,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 乙方指定丙方在特殊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4. 丙方自愿与乙方共同负担乙方在入住期间的一切相关费用。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和国家及省制定的行业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 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 接收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无吸毒嗜好,无自杀、自残、攻击他人等危害自身、他人和公共安全的精神性障碍或缺陷。

甲方可根据自有的医疗设备,对乙方身体状况进行检查,初步确定乙方是否符合上述入住条件。

2. 入住程序:

(1)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等)。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3,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2)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向甲方提供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能自理或不能自理情况等内容)作为本合同附件4。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提供的《体检报告》、《健康状况陈述书》,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 (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对甲方所作出的测评结果表示认可(在《自理能力测评报告》签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5。

(4)符合上述情况的,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填写《入住登记表》(由甲方制定)作为本合同附件6。

第二条 服务设施

1. 乙方选择的房间类型为 (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别墅②套间③单间④双人间⑤三人间⑥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2. 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床位)为: 区(幢) 号( 床)。

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由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书面确认调整。

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房间内服务设施《房间设备表》(由甲方制定)作为本合同附件7。

第三条 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 甲方按照国家和省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由甲、乙或丙方确定),《甲方服务范围表》(由甲方制定)作为本合同附件8。

2. 乙方如增加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服务项目,由甲、乙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3. 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省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规范有强制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

第四条 体 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 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及丙方。体检费用由 方(或共同)负担。

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需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及丙方,征得乙方及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 方(或共同)负担。

乙方及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乙方的体检。 第五条 收 费 1. 养老服务费用

(1)甲方提供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经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签字确认(由甲方制定《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表》,作为本合同附件9。

元,计每年 元。该费用包括 、 、 、 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1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可根据相应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或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接受服务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7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或者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支付,甲方应向支付人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

2. 押金(包括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如甲方无要求,则无需填写)

(1)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应于签约时交纳相当于 个月养老服务费的费用计 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 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乙方或者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

(2)乙方或丙方(乙方无行为能力情况下)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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