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工品管理制度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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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炮和明电放炮。

8、必须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放炮母线。母线与母线之间;母线与脚线之间必须用绝缘胶布包好,严禁出现明接头。 9、瞎炮处理:瞎炮必须在班长的指挥下处理,若因连线造成的瞎炮,必须重新连线放炮;如因炸药或雷管造成瞎炮,必须距瞎炮0.3米处,另打一个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进行装药放炮处理,严禁采用其它方法进行处理。

火工产品验收领用管理制度

1、对火工品必须专车分运,不得混装混运。

2、火工品验收时,对品种、规格、数量必须和发票相符。火工品入库必须建帐、建卡及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3、火工品入库后,按规定编号,测试分类,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开妥善保管。

4、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运输和在同一库房保管。

5、领用火工品,调度室必须按定额计划开票,领用人员必须持有放炮上岗证和调度室开的票据才能发放,并要求领用人签字盖章。 6、火工品发放必须遵循先进先出,后进后出的原则,防止霉烂变质,造成浪费。

7、放炮员当班放炮后,所剩余炸药、雷管数必须及时退库,如不及时退库,丢失罚款200元,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8、经常清点库存,发现丢失、霉烂变质,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造成不良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9、按时交接班,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每月月底对火工品进行一次盘存,盘存要有记录和参加人员签字。

爆破器材装卸、运输管理制度

1、装卸、运输爆破器材,要由懂得爆破材料性能的人员担任,并随身携带要害证。

2、提运爆破器材,必须持公安部门审批的提运证,并认真核对实物。 3、爆破器材运到药库后,运送人员和库管人员要互相清点,核对实物与提运单相符后,双方在提运单上签字盖章。 4、炸药和雷管不得同时搬运。

5、装卸与搬运雷管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扔、摔、碰撞。

6、爆破器材在库内搬运,可用经过检查批准的手扶小胶轮车运输,每次运输的雷管数量不得超过4箱,必须单层码放。

井下消防材料库管理制度

1、井下消防材料库分别设置在主要生产区域,运输方便的交叉硐室内,消防材料要有专任负责。

2、消防材料库按需要配齐各种消防器材,帐物清楚、码放整齐、携带方便。未经主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挪用消防器材。

3、井下发生火灾或特殊情况时,消防器材、物品必须及时补充,以便备用。

4、消防器材必须配备专用电话。

5、成立消防器材管理小组,每月负责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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