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分析与比较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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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分

析与比较

摘要:随着我国 经济 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企业 合并已成为一种趋势,但由此带来的企业合并的 会计 处 方法 问题 却一直处于争议之中。文章较深刻地探讨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涵义及特点,并通过对两种方法的 分析 比较,就我国企业合并应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企业合并;购买法;权益结合法;比较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或者是一个企业获得对另一个或几个企业控股权的行为。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进行了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必然带来合并企业及被合并企业的会计处理方法问题。

一、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涵义及特点 目前 ,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

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由于这两种方法均有其存在的 理论 依据,国际会计界对这两种方法的争论一直在持续着。我国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保留了两种方法并存的格局。但企业合并不能任意选择这两种方法,它们各有其不同的适用范围。 购买法的涵义及特点

国际上不同的权威会计组织对购买法的定义有着不同的表述。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是“由一个企业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来获得对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APB在其1970年发表的Opinion 中指出购买法是“核算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收购公司按照收购成本记录收购的资产减负债。收购成本与被收购公司的有形资产和可辨认无形资产减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商誉记录。收购公司的报告收益包括被收购公司在收购后的经营业务,以收购公司的成本为基础。”

据以上定义可以看出购买法是基于这样一种假设:企业合并是一个企业主体通过

购买方式取得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种交易,即将企业合并视为一桩买卖,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外界购入资产并无区别,因此应采用传统会计处理方法,即对所收到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用与之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量来衡量。合并后,经济资源流出方获得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而被合并方则丧失了对经济资源的控制权。 购买法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实施合并的企业,应按其成本进行核算,其成本为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交易发生日购买方为了取得对其他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而放弃的其他资产和承担债务的公允价值,加上其他任何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购买的费用。

2、如果被合并企业丧失法人地位,购买企业收到被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应按公允价值入账,合并成本超过取得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是控股合并,则需要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合并商誉。 3、收益包括合并企业当年实现的收益和合并以后被合并企业所实现的收益,因此

企业合并留存收益可能因合并而减少但不会增加,被合并企业的留存收益不得转入实施合并的企业。

权益结合法的涵义及特点

权益结合法又称联营法、股权合并法。IASC的定义为:“参与合并的股东联合控制它们的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以便继续对合并后的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企业合并。而且,参与合并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认定是购买者。”APB在其Opinion 中也指出:这种联合从形式上看是一个企业获得另一个企业的控股权,但实质上是两个企业股东权益的结合;联合企业集团内难以分辨谁是取得者、谁是被取得者;联合前后的管理方针、人事安排都没有实质上的变动。也就是说,这是两个企业股东权益的对等联合,不存在购买交易。由于是股权联合,而非购买交易,因而不存在新的会计基础,所以合并报表只是参与联合的公司账面价值的合并,没有资产增值,也不会产生商誉。如果合并前公司间存在交易,也应当追溯调整、重新表述,似乎参与联合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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