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答辩发言稿-打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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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评委老师,大家上午好!我是崔洁,来自10级社会保障专业,我的导师是王静老师。今天站在这里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心情很激动,希望我的表现能为三年的研究生生涯画上一个完满的句号。我的论文题目是《义务教育阶段城市贫困家庭教育救助研究——以北京市朝阳区部分学区为例》。论文是在我的导师王静老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同时非常感谢开题答辩和中期答辩过程中为我的论文提出很多修改意见和思路的老师们,也向今天不辞辛苦对我的论文进行评审的老师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将就本篇论文的研究动机、整体框架及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批评指导。

古人云:“欲治其穷,先医其智。”“教育贫困”不仅影响个人的发展与前途,而且公平教育机会的缺失和教育资源的不均衡会影响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城市贫困家庭由于子女教育的负担,短期内难以摆脱生活困境,所享受的教育资源也十分有限。北京市朝阳区作为实现和拓展首都城市性质功能的重要区域,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它在制度运行过程中所显现的问题和未来发展方向应当可以为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教育救助制度提供前瞻性借鉴。基于以上背景,我选择了教育救助这个主题,重点关注城市贫困人口,以北京市朝阳区部分学区为调查对象,开展了本项研究。

通过这篇论文,我希望达到的整体目标有四点:①了解北京市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现状与需求;②明确政府制定教育救助政策的预期目标与执行情况;③结合北京市相关统计数据和实际调研情况,分析政策实施效果和影响因素;④从教育救助政策的执行角度,提出优化改进建议。

从内容上来说,我的毕业论文共分为六个部分。

详细阐述版:论文共分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描述了本篇论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并对国内外相关研究做了综述。国外关于城市贫困家庭教育救助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论述教育救助的重要地位及救助模式的探索,一些关键观点诸如“社会救助的方式应更强调整体性与动态化的过程”、“社会救助的策略应更注重那些被救助对象的参与,并重视他们的潜能发展”、“社会救助的策略将趋于多元化”。国内相关研究主要分四个方面:第一,划分不同教育阶段研究,重点关注高等教育阶段对贫困大学生的扶持;第二,划分不同人群研究,重点关注流浪儿童和农民工子女;第三,划分不同地域研究,重点关注西部偏远、少数民族地区;第四,划分城乡研究,重点关注农村基础教育资源匮乏问题,对城市方面的研究一方面以调查贫困家庭经济状况和教育负担为主,一方面介绍救助制度的覆盖范围和程序。从国内外文献可以看出常见研究角度下对于教育救助对象的的选取是较为宽泛的,研究对象的分类比较单一,研究结论多体现为笼统的建议方向。第一部分绪论还界定和描述了研究对象、研究内容以及研究方法和分析模型。本文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具有城市户口的低保家庭。研究内容为:在已有的城市贫困研究成果和社会救助理论基础上,借助对北京市朝阳区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现状的调查,评估教育救助制度的具体体现——“两免一补”政策的执行情况,了解救助对象的需求状况、政策受惠程度以及享受救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其他问题,从社会政策评估角度入手,及时理清影响教育救助制度的因素,从而提出进一步改善建议。使用的研究方法包括: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结构访谈法。

第二部分城市贫困家庭义务教育救助政策的沿革,从全国、北京市、朝阳区三个角度分别做了梳理。

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本篇论文的主体,首先,分析了“两免一补”教育救助政策的实施效果,得出以下结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救助政策总体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贫困家庭子女基本实现了“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免于因负担不起学校费用而辍学。预期良好的效果是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庭经济负担,贫困家庭子女能享受的教育资源相对有所增加。预期的不良效果是,家庭经济压力依然偏紧张,造成弱势群体心理压力巨大,容易滋生社会负面影响。非预期的良好效果是,政府在贫困家庭中逐渐建立起较高的威信,从教育救助渠道选择上来看,贫困家庭会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而救助政策的出台也得到了贫困家庭的正面评价。非预期的不良效果是教育费用主要补贴在学校教育经费层面,在北京城市发展速度超前、教育产业化的背景下,素质培养费用、营养福利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压力较大,对于贫困家庭子女享受政策后的学习成绩,无论从施救方还是受救方都没有给予较高的关注度,教育救助与教育产出几乎无关联度,需要进一步建立调整机制进行管理。

继而提炼出影响教育救助实施效果的因素:第一,责任主体因素。社会救助是政府职能,政府建立教育救助制度的主导型地位毋庸置疑,但考虑到一项制度的长期性与社会性,我认为政府可免于划拨过多责任。因为大包大揽的后果就是既投入了大量财政资金,造成巨大的财政压力,又难以满足日益多元化的社会需求,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与分散,救助效果不高。从调查结果中得知:贫困家庭子女的教育能够得到社会组织或个人捐助的情况几乎没有,了解社会捐助及慈善的家庭很少,也就是说社会承担了较少责任,并且在义务教育阶段所起的作用更是微小。从理论上来说,实施教育救助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既可以是政府,也可以是社会力量,即企业、民间非营利部门以及个人。同时不容忽视的是,学校管理作为教育救助政策的实施载体,校方拥有多种机会连接社会资源,可以通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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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实际情况避免变被动等待政府施救,主动引入社会资源,开展结对帮困助学等活动。

第二,教育费用与救助资金矛盾因素。近年来,我国财政教育支出的总规模不断增加,但是财政教育支出仍存在着相对规模不足、结构失衡的状况,阻碍着教育事业的发展。第三,救助方式因素。目前我国教育救助的方式较单一,以经济资助为主,较少提供救助对象心理方面的援助,同时缺乏对教育成果的激励机制。发展性救助是基于分类救助思想,根据北京市城市贫困家庭教育需求提出的新的救助方式。虽然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教育在促进人力资本、打破贫困代际循环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仍处在基础保障但发展不足的境况。义务教育作为一种基础性的国民教育,政府应坚持公平的理念,努力保证在起点阶段为每个公民提供尽可能公平、尽可能优质的教育资源。因此,从人力资本投资和教育公平性的高度认识教育救助的重要意义,应适当放宽救助范围,研究和推行发展性救助,为贫困家庭从根本上摆脱贫困创造条件。

第五部分提出了三点建议:第一个建议是,创新运行机制,优化救助体系。主要分为三个具体的方面。第一是救助经费保证机制。应建立稳定的制度化的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共同负责机制,以制度化的方式明确各级财政的责任。另外社会救助系统应建立独立的教育经费投入监管体系,为避免救助经费的滥用,还应加强学校与社区之间的联系,通过建立信息网络平台,既可使全社会了解救助资金的使用状态,防止有些管理者为追求本地区利益而影响整个制度的公正性,还可借助后台数据进行实时跟踪,确保救助资金的充足与效率。第二是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2012年北京市调整低保标准,采用了多部门联动的方式,通过研发的数据交换比对平台系统,使得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实现了共享,根据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授权,可以获取申请人较为真实的经济情况。希望此项工作的开展能不仅仅作用于低保对象的严格审核,更能通过数据库的信息筛选连接教育部门与民政部门的相关内容,动态掌握低保家庭子女教育情况。在救助内容上,需要将救助政策的执行与学生学习、成长情况挂钩,激励贫困学生以自身努力和成才愿望满足发展性需求,也需要对救助对象基于申报审核、过程追踪与结果考察的形式展开有针对性的对象管理。同时增强对教育结果(如学生学业成绩)的关注,监控教育产出与救助投入的过程,掌握教育产出的资源利用效率,在运作过程中不断改进救助工作模式。第三是社会救助体系其他项目联动机制。社会救助体系由多个独立的救助项目综合构成,一项救助的实施往往离不开其他救助项目的配合与辅助。城市贫困家庭既涉及教育救助,还可能涉及医疗救助、就业救助以及住房救助等项目。只有变碎片化的单一施救为多项救助项目联动治困,才能真正发挥社会救助制度的总体效能。

第二个建议是,丰富救助主体,拓宽救助渠道。教育救助的责任主体应同时包括政府、学校及社会(个人)三方。政府在对社会救助中发挥作用应主要体现在通过制度供给、财政给付、监督管理和宣传引导发挥主导型作用。社会舆论媒体应加强贫困群体教育需求的宣传,强化社会责任意识,引导社会慈善事业发展,集中全社会的力量共同解决贫困学生的教育问题。就学校责任来说,更多的体现为对贫困生的心理支持,正如有学者所提倡的理情教育,它较好的关注到了贫困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健康人格的培养。另外,由于学校是最容易掌握学生基本信息与个性差异资料的,因此学校可弱化对于政府的资助要求,变被动为主动,与社会慈善机构、专业性非营利组织和爱心人士联系,帮助贫困家庭子女获取更多救助资源(化缘)。例如借助社会上的相关培训机构和志愿者组织,帮助有音乐、文学、舞蹈等天赋和发展意愿的贫困生在义务教育阶段除接受基础性教育之外,还能享受到更为优质的教育资源,满足其发展性需求,极大减轻家庭负担。还可通过建立学校间的帮扶联系,例如小学、中学与高校结对,利用社会志愿服务额度以及冲抵学分等激励措施鼓励大学生帮助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进行学业上的辅导,如此便可降低贫困家庭在请家教、参加补习班等方面的教育支出,充分调动现有教育资源,同时培养大学生特别是贫困大学生回报社会的奉献精神。广泛汇集社会资源,例如挖掘校友资源,做好校友联络,对吸引更多的社会捐资,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社会当中的个人也应提倡承担社会责任。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有乐善好施的优良传统,现代人更应弘扬这一优良传统,转变慈善观念,培养慈善爱好。

第三个建议是,改善政策目标,促进发展性救助。北京市现有教育政策所达成的目标应该给予肯定,特别是向城市投入的教育救助资金已经能比较集中地发挥作用,但社会救助制度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面临着理念、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的转型,在救助内容更新上提出拓宽开发性扶贫的思路,因此教育救助政策的目标应从保基本逐渐过渡到重发展的层面。尽快制定城市贫困家庭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将学生营养改善指标纳入教育救助目标范畴。加强贫困子女成长过程中的心理援建,包括其父母的心理辅导需求。积极引入社会工作队伍,透过社区向家长提供专业性疏导,定期对家长进行心理辅导,避免因家长的行为偏差导致其子女成长在不健康的环境之中。关注有天赋学生的发展需求,不能仅仅因为其家庭经济的缺陷而丧失培养的机会,这不仅违背教育公平原则,长远来说也是我国人才资源的损失。在政策制定上,政府应适当放宽救助项目范围,分类设定救助标准,对有需求的贫困家庭及其子女开展申报机制和动态化跟踪、考察机制,着力研究该项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使发展性救助不仅仅是一种口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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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呼吁。

第六部分作为论文的最后一个部分,提出了整体 研究结论与存在的不足 。在今后20年里,义务教育阶段针对城市贫困家庭的教育救助政策的主要目标应由基础性补足变为发展性提高。通过建立和完善全面、科学、系统的社会救助体系,扩大救助内涵,保证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获得“有质量保证”的义务教育机会,从根本上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资源分配的公平性。

由于时间精力有限,加之现有调查研究相关文献比较有限,因此本研究处于对该问题的初步探讨阶段,尚待进行深入研究。另外,本次调查只涉及朝阳区部分学区具有城市户籍的低保家庭,未体现与其他地区和贫困对象的对比,直接的差距分析较少。就整体社会群体而言希望今后继续增加对农村贫困家庭及城市外来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救助问题的关注与探讨。

【创新】从理论上来说,以往教育救助研究比较注重从施助者的参与角度制定救助制度、提出行动方案,或是从受助者角度研究贫困家庭的求助机制,本文借助社会政策评估理论,从评估现行教育救助政策实施效果入手,通过侧面影响模型(见解释性问题)建立分析框架,增加了教育救助理论研究的内容。同时,对现有政策实施效果的考察,便于在政策影响与需求变动的互动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从观点上来说,首先,关于救助主体的责任划分。笔者没有一味强调政府责任、无视政府财政负担盲目提出扩大救助资金投入,而是更加强调学校管理与社会参与可能带来的更多的积极作用。其次,当前北京市城市贫困家庭子女教育问题已不再仅仅体现为因贫辍学,对此“两免一补”政策已基本完成目标,但是关注到贫困学生身体、心理和素质培养等方面的缺失,发展性救助刻不容缓。最后,提出“发展性救助”概念(见背景知识:发展性资助计划-高校中较多,义务教育几乎没有)。发展性救助是基于分类救助思想,根据北京市城市贫困家庭教育需求提出的新的救助方式。虽然我们已经充分认识到教育在促进人力资本、打破贫困代际循环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仍处在保障基础但发展不足的境况:一是政府虽然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学杂费、书本费等费用,但是学校还需要收取诸如同步类 “一科一辅”教辅资料费、住宿费、伙食费、午休管理服务费、校服费、就餐卡补办费和校外活动费等费用(具体费用参考背景知识:2013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这笔费用对贫困家庭来说也是不小的负担;二是除了正规的义务教育外,有利于儿童身体、知识、性格等方面健康发展的非正规教育的高额消费将城市贫困家庭子女排斥在外。通过调查可知对一般家庭来说,子女教育支出主要集中在教辅材料、生活费、补课费和兴趣特长等其他费用上,并且是“不得不花”的大头(访谈摘录),而贫困家庭子女同样面临此种情况,“两免一补”未能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及环境,同时通过对贫困对象访谈结果的整理,了解到担心子女成长期间营养不足是父母十分关注的问题之一,贫困家庭子女营养改善方面仍需提高。另外,关注贫困生学习成绩的提升和天赋的呵护,提出补充一个与贫困学生学习、成长情况挂钩的教育产出评价机制是有必要的,该方式既能激励贫困学生以自身努力和学习愿望获得外部支持,缓解贫困状态下的心理压力,也能鼓励贫困学生提高学习兴趣,提高教育效果。 【解释性问题】 1、 城市贫困 从广义上说,城市贫困群体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具有城市户口的贫困人员;另一类是收入在贫困线以下的“农民工”群体。其中具有城市户口的低保人员包括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或赡养人的城市居民,贫困的失业人员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在职或下岗人员。本文的研究对象界定为子女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具有城市户口的低保家庭。本文的研究对象不包括下列理论上也属于城市贫困人口的人员:一是收入在贫困线下的“农民工”群体,二是城市社会救助对象和城市优抚对象,三是城市户口低保家庭中子女处于其他教育阶段的对象。 ※城市新贫困指的是近年来在中国城市出现的、因社会结构转型、经济体制转轨、经济和产业调整、国有企业改革而诱发的贫困。在计划经济为主导的旧体制下以单位为主体的福利功能的瓦解,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险机制的空白,造成了大量的城市相对贫困人口的出现。城市贫困人口的生活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转型产生了对人们生活的巨大冲击,下岗、失业、农民工、外地打工者,形成了城市\新贫困\人群。

在一个社会中,总是存在着部分社会成员或家庭的收入过低,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状况(绝对贫困)。也存在着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但不足以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即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情况(相对贫困)。这是社会的两种贫困。其中经济收入和消费支出是衡量贫困的重要指标。一般都认为,经济方面的贫困往往导致地位的低下和健康、教育、居住等方面投入的缺乏。但对于贫困的定义,不同的学者和专家有不同的看法。

目前关于城市贫困的内涵,学者观点也不太一样。如有学者认为,城市贫困就是城市社会的贫困。这个定义显然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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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宽泛和模糊。城市贫困人口到底是专指城市非农业贫困人口还是包含了农村的流动人口?还有学者认为城市贫困就是城市居民中的家庭或个人,依靠劳动所得和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基本的生存需要或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这个定义所涉及的外延可能比较狭窄,因为事实上当前流入城市的为数不少的农民工实际上也是城市贫困人群的来源之一,他们由于工资水平低,不享受城市社会保障,常常也陷入贫困的深渊。不过这个定义基本上把贫困的状态,和贫困的两种性质(绝对贫困和相对贫困)界定清楚了。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2010,960;2011,1160;2012,1260;2013,1400;

北京城市低保标准:2010,430;2011.1-2011.6,480;2011.7-2011.12,500;2012.1-2012.12,520;2013-,580; 2012年北京市低收入标准首次城乡统一:家庭月人均收入740元)

城市贫困的微观原因:①家庭状况欠佳。家庭的规模、人口素质对家庭的经济影响很大。一般来说,家庭人口多,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低下时,往往意味着家庭负担的加重。另外有些家庭子女多,在教育越来越成为一种个人的消费品的情况下,这些家庭教育支出(包括大学教育)负担沉重,出现因“教\致贫的现象。还有家庭的就业单位性质和就业工种对家庭经济影响也很大。②特殊群体易陷入贫困。一些残疾人家庭、下岗女工、单亲家庭特别是女性单身家庭、老人等,往往经济条件和状况较差。由于社会救助尚不健全,针对残疾人的救助和护理缺乏往往给家庭带来很大的负担;失业保险尚不完善,导致下岗女工的再就业还有很多困难;劳动力市场也还不完善,使女性遭遇就业歧视的现象还存;而养老保障的不完善,又使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不佳。这些都会使特殊家庭和群体容易陷入贫困。另外,不得不提的是现在的青年失业人群也构成了贫困群的一个重要来源。③个体文化素质偏低。在体制转型时期,相伴随的是社会的分层,即个体归属于各个与其自身的地位、身份、职业、收入等相一致的社会阶层。现在的社会分层更多是基于个人的自获性成就而形成的,传统的先赋性因素对社会分层的作用趋于弱化,而个体的文化素养、后天努力等形成性因素对个体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影响很大。反观当前的下岗失业人群及其他一些低收入人群,他们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使其就业竞争力下降,就业潜力较小。当然提到素质时,不能忽略了心理素质的健全与否。因为在就业受挫和经济困顿的情况下,个人可能会因此而变得消沉和悲观,从而陷于持续的贫困。另外,根据西方社会学的理论,那些贫困人群比较集聚(事实上常常是这样,因为他们倾向于与同质的人群交往)的地方,贫困人群里可能会形成一种潜在的贫困文化,影响着贫困人群的积极改变。

解决路径:①积极推进再就业工作,完善再就业服务体系;②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制度对接;③发展非政府组织的扶贫事业,发挥补充作用。 2、 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是我国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灾害救助、医疗救助、农村特困户救助、五保供养、失业救助、教育救助、法律援助等内容。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是城乡困难群体,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因遭受自然灾害需要给予救济的灾民等。

社会救助体系是通过一定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机制的实施,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以及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特殊困难而建立的各项救助制度的总和。 3、 教育救助

教育救助作为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同时兼顾高中和大中专教育阶段的弱势群体家庭成员而设立的一项救助制度,救助对象因其所处教育阶段的不同享受相应救助内容。教育救助的实施主体,从广义上看包括政府,社会以及学校,三者从承担不同责任的角度出发,通过资源优化配置,发挥自身功能满足贫困者的教育需求。教育救助制度先后经历了实行免费教育政策、普及义务教育和探索建立教育救助制度三个阶段,初步建立了以“两免一补”、经常性助学政策和高等学校在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救助制度。 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适龄人口能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从物质上和资金上对就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在不同阶段提供援助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教育救助的主要特征包括:间接性(往往不直接发放救助资金,而是通过书杂费减免、勤工助学机会、提供贷款等方式间接援助);连续性(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需要一个过程);多样性(不同阶段:初等教育、高等教育;不同方式:直接、间接;不同方法:学杂费减免、助学补贴、助学贷款。本文丰富方法) 4、 国外经验

(1)美国:①对低收入学区——教育拨款计划

美国在政府预算中,对中小学教育给予最优先的地位。所有符合年龄要求的儿童和少年都有免费在所居住的地区上公立小学和中学的权利。目前,全美90%以上的儿童和少年在公立中小学接受教育。联邦政府最大的一个教育拨款计划是“一号计划”(title one program),用于低收入的学区为学习成绩不佳的学生提供教学帮助(北京市目前需要改进的地方),其主要目的是使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不因其家庭贫穷而降低学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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