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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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与讨论:目前,一些作品如计算机软件,或某些图像、音响资料等都不是原创作品,而是在别人作品的基础上加以改进或增加部分内容,并冠以“二次开发”,作为自己的作品和成果。这究竟是创新还是剽窃?

(二)伪造和篡改 1.伪造和篡改的定义

伪造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记录或报告无中生有的数据或结果的一种行为。伪造不以实际观察和试验中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据,而是按照某种科学假说和理论演绎出的期望值,伪造虚假的观察和试验结果。

篡改是在科学研究活动中,操纵试验材料、设备或步骤,更改或省略数据或部分结果使得研究记录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的一种行为。某些科研人员在取得试验数据后,或为了使结果支持自己的假设,或为了附和某些已有的研究结果,对试验数据进行“修改加工”,按照期望值随意篡改或取舍数据,以符合自己期望的研究结论。

2.伪造和篡改的形式 (1)伪造试验样品。

(2)伪造论文材料与方法而实际没有进行的试验,无中生有。 (3)伪造和篡改试验数据,伪造虚假的观察与试验结果,故意取舍数据或篡改原始数据,以符合自己期望的研究结论。

(4)虚构发表作品、专利、成果等。 (5)伪造履历、论文等。

3.伪造和篡改行为的危害

伪造和篡改都属于学术造假,其特点是研究成果中提供的材料、方法、数据、推理等方面不符合实际,无法通过重复试验再次取得,有些甚至连原始数据都被删除或丢弃,无法查证。这两种做法是科学研究中最恶劣的行为,因为这直接关系到与某项研究有关的所有人或事的可信性。涉及实验中数据伪造和各种实验条件更改的学术欺骗却并不容易被发现,而且调查起来也需要专门人员介入,并要重现实验过程,因而颇有难度。伪造和篡改的发现多是在文章发表一段时间后,实验不能重复或实验相互矛盾,致使专家提供质疑,或是实验室内部人员揭发,才能发现。

科学研究的诚信取决于实验过程和数据记录的真实性。篡改和伪造会引起科学诚信上的严重问题,使得科学家们很难向前开展研究,也会导致许多人在一条“死路”上浪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资源。

(三)一稿多投(multiple contributions)和重复发表(repetitive publication)

1.一稿多投的定义

一稿多投是指同一作者,在法定或约定的禁止再投期间,或者在期限意外获知自己作品将要发表或已经发表,在期刊(包括印刷出版和电子媒体出版)编辑和审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试图或已经在两种或多种期刊同时或相继发表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论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2条第1款设定了“一稿多投”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向期刊社投稿,则法定再投稿期限为“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

内”。约定期限可长可短,法定期限服从于约定期限。法定期限的计算起点是“投稿日”,而约定期限可以是“收到稿件日”,或“登记稿件日”,法定期限的终点是“收到期刊社决定刊登通知日”。

国际学术界对于“一稿多投”的较为普遍认同的定义是:同样的信息、论文或论文的主要内容在编辑和读者未知的情况下,于两种或多种媒体(印刷或电子媒体)上同时或相继报道。

重复发表是指作者向不同出版物投稿时,其文稿内容(如假设、方法、样本、数据、图表、论点和结论等部分)有相当重复而且文稿之间缺乏充分的交叉引用或标引的现象。这里涉及两种不同的行为主体,一种是指将自己的作品或成果修改或不修改后再次发表的行为,另一种是指将他人的作品或成果修改或不修改后再次发表的行为。后者是典型的剽窃、抄袭行为,在这里所说的重复发表仅指第一种行为主体。

凡属原始研究的报告,不论是同语种还是不同语种,分别投寄不同的期刊,或主要数据和图表相同、只是文字表达有些不同的两篇或多篇期刊文稿,分别投寄不同的期刊,属一稿两(多)投;一经两个(或多个)刊物刊用,则为重复发表。会议纪要、疾病的诊断标准和防治指南、有关组织达成的共识性文件、新闻报道类文稿分别投寄不同的杂志,以及在一种杂志发表过摘要而将全文投向另一种杂志,不属一稿两投。但作者若要重复投稿,应向相关期刊编辑部作出说明。

2.一稿多投的形式 (1)完全相同型投稿。

(2)肢解型投稿。比如作者把A文章分成B文章和C文章,然后把A、B、C三篇文章投递给不同的期刊。

(3)改头换面型投稿。作者仅对文章题目做出改变,而结构和内容不做变化。

(4)组合型投稿。除了改换文章题目外,对段落的前后连接关系进行调整,但整体内容不变。

(5)语种变化型投稿。比如,作者把以中文发表的论文翻译成英文或其他外文,在国际著作权公约缔约国的期刊上发表,这在国际惯例中也属于一稿多投,是违反国际著作权公约准则的行为。

3.一稿多投行为的界定

构成“一稿多投”行为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相同作者。对于相同作者的认定,包括署名和署名的顺序。鉴于学术文章的署名顺序以作者对论文或者科研成果贡献而排列,调整署名顺序并且再次投稿发表的行为,应当从学术剽窃的角度对行为人进行处理。因同一篇文章的署名不同,应认定为“剽窃”,不属于“一稿多投”。

(2)同一论文或者这一论文的其他版本。将论文或者论文的主要内容,以及经过文字层面或者文稿类型变换后的同一内容的其他版本、载体格式再次投稿,也属于“一稿多投”。

(3)在同一时段故意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或者非同一时段但已知该论文已经被某一刊物接受或发表仍投给其他刊物。

(4)在编辑未知的情况下的“一稿多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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