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编辑记者职称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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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文件 安 徽 省 人 事 厅 文件

皖新职改字[2006]30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各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进二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

精神,结合我省新闻工作实际,我们重新制订了《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安徽省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新闻专业技术 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传播先进文化,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新闻专业技术特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新闻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高级记者、高级 编辑;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记者、编辑;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第三条 对符合本标准条件申报的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条 对在新闻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等条件限制,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在安徽省所有公开发行的报纸、新闻性期刊和经国家批准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新闻网站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新闻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皖从事新闻采编工作1年以上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已取得非新闻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 合本标准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新闻系列相应 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 基本条件

第七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 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具有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和党的新闻宣传纪律,忠于职守,敬业奉献。

第八条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新闻舆论引导水平, 坚持“三贴近\原则,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和文风,在编辑岗 位的,每年深入农村、厂矿、社区等生产生活第一线的时间 原则上不少于2个月;在记者岗位的,每年深入农村、厂矿、 社区等生产生活第一线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第九条 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章 申报条件

第十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记者、高级编辑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主任记者、主任编辑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二)主任记者、主任编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

2年。

2、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后,取得记者、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记者、编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记者、 助理编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 辑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四)助理记者、助理编辑

参加工作后,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五)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记者、编辑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直接认定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资格。 第十一条 外语(古汉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一)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或省统一组织的古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专业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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