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清单定额取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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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三 安全施工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四 临时设施费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人工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额人工费+单价措施 项目定额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3.69 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

1.65 2.12 2.12 1.54 1.54 1.27 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

2.77 2.77 2.77 2.77 2.5 2.19 其配套的工程。

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5。

6、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2.19 3.工程不在市区、县城、镇时

序 项目 工程类型 号 名称 环境保护费 取费基础 基本费费率(%) 说明 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房屋一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0.12 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1.48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文明施工费 市政工程 额人工费+单价措施 项目定额 人工费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0.74 2、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通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 3、市政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二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1.04 0.68 工程以及单独发包的市政给水、燃气、水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0.68 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 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含单独发包的通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0.68 信工程、信号工程、供电工程、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序 项目 工程类型 号 名称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三 安全施工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单独装饰工程、单独通用安装工程 市政工程 四 临时设施费 园林绿化工程、总平、运动场工程 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 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单独桩基工程 人工费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额人工费+单价措施 项目定额 分部分项 工程量清 单项目定 取费基础 基本费费率(%) 说明 2.84 1.27 5、园林绿化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园路、1.63 1.63 6、维修加固工程、拆除工程包括未单独发1.18 1.18 7、单独土石方、单独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0.98 工程、单独桩基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2.13 2.13 2.13 2.13 1.92 1.69 8、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施工费已包括施工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设施的费用,如未设置或经现场评价不符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39号)规定,安全施工费费率乘以系数0.75。 包的与其配套的工程。 园桥、亭廊等与其配套的工程。 1.69 (二)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工程定位复测费等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

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招标人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列项,按以下标准计取。 2.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计算基础自主确定相应费率并计算措施项目费。

3.编制竣工结算时,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其他总价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

序号 1 2 3 4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 工程定位复测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0.8 0.4 0.6 0.15 二、其他项目费 (一)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根据拟建工程特点确定。

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暂列金额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的10%~15%计取。

2.编制投标报价时,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二)暂估价

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应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编制竣工结算时,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三)计日工

1.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计日工项目和数量应按其他项目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计日工中的人工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单价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综合费费率按25%计算,计日工人工单价=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所在地相应工种计日工人工单价+相应工种定额人工单价×25%;

计日工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的材料单价计算,工程造价信息未发布材料单价的材料,其价格应按市场调查确定的单价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投标人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3.编制竣工结算时,计日工的费用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数量和合同约定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计算。 (四)总承包服务费。

1.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按下列规定计算。

(1)当招标人仅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和统一管理、对竣工资料进行统一汇总整理等服务时,总包服务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1.5%左右计算。

(2)当招标人要求总包人对其发包的专业工程既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又要求提供相应配合服务时,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按发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设备的,按招标人供应材料、设备价值的1%计算。

2.编制投标报价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分包专业工程内容和供应材料设备情况,按照招标人提出的协调、配合与服务内容和施工现场管理需要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3.编制竣工结算时,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金额计算,发、承包双方依据合同约定对总承包服务费进行了调整的,应按调整后的金额计算。 三、规费

(一)规费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规费的计取基础为“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定额人工费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等内容套用定额项目确定,对定额项目中定额人工费的调整必须按照定额的规定进行调整,凡定额未作调整规定的,定额人工费一律不得调整。 (二)编制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标底)时,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上限计列。

(三)编制投标报价时,规费按投标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标准计取,不得纳入投标竞争的范围。投标人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计取。

(四)编制竣工结算时,规费按承包人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中核定的费率办理。承包人未持有《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证书,规费标准有幅度的,按规费标准下限办理。《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中没有规费标准的项目以及没有的规费项目,依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及实际缴纳的金额结算。

规费标准

序号 1 规费名称 社会保障费 计算基础 规费费率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单价措施项目清单定额人工费 按工程所在地环保部门规定按实计算 3.80%~7.50% 0.3%~0.60% 1.80%~2.70% 0.40%~0.70% 0.10%~0.20% 1.30%~3.30% 1.1 养老保险费 1.2 失业保险费 1.3 医疗保险费 1.4 工伤保险费 1.5 生育保险费 2 3 住房公积金 工程排污费 注:规费标准中包括企业为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缴纳的综合保险。 四、税金

税金应按规定标准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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