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院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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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内容

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4)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5)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6)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 事项。

(六)财务情况说明书

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业务开展情况; (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3)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4)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5)绩效考评情况;

(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成本报表格式

医院各科室直接成本表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构成分析表 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全成本表 第三部分

新旧医院会计制度 如何衔接

依据《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文号:财会[2011]5号发布日期:2011年4月6日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二、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三、部分资产负债表需要追溯调整的项目 四、基建账数据并入医院新账 五、会计报表新旧衔接 一、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 (一)时间要求

(1)2012年1月1日之前:

按照原制度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包括编制2011年月度、季度、年度报表 (2)2012年1月1日起: 严格执行新制度

(二)衔接工作内容和步骤

1.执行新制度前准备工作—会计惯例

? (1)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查盘点核实,对于清查出的账龄超过3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药品及库存物资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盘盈、盘亏,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负债,应当报经批准后,按照原制度规定处理完毕。

? (2)对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原价、形成的资金来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进行核查;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追溯确认待冲基金等做好准备。

【提示】认真梳理-编制汇总表。

(3)根据原账编制2011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2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原账中各会计科目2011年12月31日的余额转入新账(同时进行分类调整); 4.按新制度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 5.基建账数据并入新账科目;

6.按照上述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

7.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二、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 (一)资产类

1、核算内容与原账中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的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11个):

“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应收医疗款”、 “坏账准备”、“在加工材料”、“待摊费用”、“在建工程”科目

【提示】新制度“库存现金”、“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在加工物资”科目 。 2、“其他应收款”科目

(1)如果原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包括预付账款,则应对该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将预付账款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 (2)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收款”科目。 3.“药品”、“药品进销差价”、“库存物资”科目。

(1)在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下设置“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其他材料”等明细科目 (2)原账中“库存物资”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3)将原账中“药品”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

(4)将原账中“药品进销差价”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余额作为减项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药品”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的借方。 4.“对外投资”科目。

(1)将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 (2)将剩余余额区分股权投资性质和债权投资性质转入新账中“长期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5.“固定资产”科目。

(1)对于达不到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库存物资”科目;

【提示】对于已领用出库的,还应同时将其成本一次性摊销,同时做好相关实物资产的登记管理工作,在新账中,借记“事业基金”科目,贷记“库存物资”科目。

(2)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已转入清理但尚未从原账核销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连同相应的“固定基金”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借: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

【提示】在执行新制度后发生的相关清理费用以及取得的清理收入等,通过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 3)对于符合新制度中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且未转入清理的,应当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科目。 6.“无形资产”科目。

(1)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借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账无形资产初始确认成本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无形资产”科目; (2)将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贷方累计发生额中属于仍在账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的金额转入新账中的“累计摊销”科目。 【提示】新账中“无形资产”科目转入金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转入金额后的金额应当等于原账中“无形资产”科目余额。 7.“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1)2011年12月31日一般应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自2012年1月1日起直接启用新账即可。

(2)若原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2011年12月31日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直接转入新账中“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8. “开办费”科目

原账科目余额冲减新账 “事业基金”科目 借:事业基金(新) 贷:开办费(旧)

【提示】医院发生的开办费不再分期摊销,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与企业相同)。 (二)负债类

1、核算内容与原账中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的直接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5个 “短期借款”、“预收医疗款”、“预提费用”、“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 2.“应缴超收款”科目。

(1)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2)若原账中“应缴超收款”科目有余额,则应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应缴款项”科目。 3.“应付账款”科目

(1)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具有借方余额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转入新账中“预付账款”科目; (2)将其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

(3)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没有借方余额,应将该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科目。 4.“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1)医院应在新账“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

(2)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6]48 号 5.“应付社会保障费”、“其他应付款”科目。

(1)将原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

(2)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属于代扣代交的住房公积金等应付社会保障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 (3)将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属于应交税费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交税费”科目;

(4)将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属于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

(5)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有医院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的,应将相应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福利费”科目; (6)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1.“事业基金”科目。

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余额一并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专用基金”科目。

(1)将原账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2)职工福利基金:

原已分开核算:→“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新)

原未分开核算:→“应付福利费”(新)和“专用基金”(新); 无法加以区分的→“专用基金” (新)

3)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核算有新制度所界定的科研、教学项目资金的,应将该部分余额转入新账中“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5)对于原账中其他专用基金

按有关规定保留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没有保留依据的,将其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3.“固定基金”科目。

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4.“收支结余”科目。

(1)对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

(2)将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 3.“固定基金”科目。

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4.“收支结余”科目。

(1)对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

(2)将原账中“收支结余—财政专项补助结余”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属于新制度下财政项目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 5.“结余分配”科目。

(1)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一般无余额,不需进行转账处理。

(2)若原账中“结余分配”科目有借方余额,应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结余分配”科目。

(3)原账中“结余分配(待分配结余)”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以单独反映结转下期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资金的,应当将该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 三、需要追溯调整的项目(一)调整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事项

按照新制度规定,医院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即财政补助基本支出结转)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 医院应当将实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后已转入事业基金但尚未使用的财政基本支出补助金额转回至“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 借:事业基金(新)

贷: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 【提示】很少,几乎不会发生。 二)追溯确认待冲基金

1.医院应当将执行新制度前所有在账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无形资产账面余额中由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形成的金额追溯确认为待冲基金。

2.对于除房屋及建筑物、无形资产以外的确实难以追溯的固定资产,至少应当按照以下范围追溯确认待冲基金:1999年1月1日以后以固定资产入账并且执行新制度前仍在账的资产。 借:事业基金 贷:待冲基金

【提示】折旧年限限制,基本提足折旧。 3.账务处理 借:事业基金 贷:待冲基金

【提示】追溯确认待冲基金时:

(1)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余额(原价)为基础计算确定待冲基金的追溯确认金额;

(2)无形资产按照账面余额(原价减去累计摊销后的摊余价值)为基础计算确定待冲基金的追溯确认金额。 (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按照新制度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新旧转账时转入“固定资产清理”、“库存物资”科目的固定资产以及图书除外)计提折旧,并将计提的折旧冲减待冲基金和事业基金。 借:待冲基金(专款专用) 事业基金(其他) 贷:累计折旧(新)

(四)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按新制度补记长期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并增加事业基金 借:其他应收款[分期付息]

长期投资—债权投资[一次还本付息] 贷:事业基金(新) (五)调整坏账准备

调整新旧制度坏账准备计量差额 借或贷:坏账准备 贷或借:事业基金

1.将2011年12月31日原基建账套中相关科目余额并入新账时: (1)“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新)

(2)“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预付工程款”等→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新) (3)货币资金类(财政应返还额度等)→货币资金类(新) (4)应收款类→“其他应收款”(新)

5)“基建拨款” (财政拨款)→“待冲基金”、“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新) (6)“基建拨款” (单位自筹)→ “其他应收款” /“在建工程” (新) (7)“基建投资借款” →“长期借款”(新)

(8)应付款类(应付器材款、应付工程款和其他应付款)→ “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新) 借: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基建工程 银行存款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财政应返还额度 其他应收款等 贷:待冲基金

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 长期借款 应付账款 其他应付款

【提示1】基建账相关数据并入新账,不能理解为建新帐,注销旧账。

【提示2】医院执行新制度后,应当至少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照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五、会计报表新旧衔接

1.编制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医院应当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2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1)编制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表 T型账户法

新旧科目余额对照表法

2.医院2012年度会计报表的编制。

医院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编制2012年的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在编制2012年度收入费用总表、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时,不要求填列上年比较数。 谢谢。

授课内容第一部分:新制度改革综述;第二部分:新制度的主要变化及核算;第三部分:新旧制度如何衔接。 第一部分

新制度改革综述 内容提要

一、新制度的出台背景; 二、新制度的制定过程; 三、新制度的制定思路;

一、新制度出台的背景(一)医改意见及实施方案的要求; 1.2009年4月6日颁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同时要建立规范的公立医院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会计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加强财务监管和运行监督。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要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要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施绩效工资政策。 3. “保基本、强基层、打基础”把医改不断推向深入” (1)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 (2)“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 (3)财政预算资金支持逐步加强 二)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改革的需要

1.部门预算 2.政府收支分类 3.国库集中收付 3.工资和津贴补贴改革 4.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等对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要求不断提高。

(三) 适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身业务特点的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产生显著差异:

1.成本补偿机制差异;2.预算管理模式差异;3.业务活动内容差异;4.内部会计机构差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的显著差别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1998年的《医院会计制度》已不能够完全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要:

无法满足财政预算管理: - 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效率(进度) - 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效果,会计核算不符成本效益原则: - 37人/城市卫生服务中心 - 3.43人/卫生服务站 二、新制度制定过程 三、新制度的制定思路

总体思路:新制度以基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和方案为依据,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现实情况,本着“突出基层医疗公益性、体现多渠道补偿机制、适应转变运行机制、强化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简化会计核算体系”的基本思路予以制定。 (一)突出基层医疗的公益性

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提供,维护和突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

新制度在“医疗卫生支出”科目下设置的“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支出”两个明细科目分别反映基本医疗支出和公共卫生服务支出情况,同时设置“ 财政基建设备补助支出” 科目反映财政承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建设备重大支出情况,清楚反映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提供“公共产品”中发生的各项实际支出情况。 (二)体现多渠道补偿机制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本由财政、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新制度全面细化了财政补助、医疗保险机构付费和个人付费的会计核算,即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反映财政投入资金情况、通过“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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