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复习提纲

发布时间 : 星期五 文章公务员制度复习提纲更新完毕开始阅读

2、种类: 1.初任培训

2.任职培训

四、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保障

3.专门业务培训 4.在职培训

法律保障:是指以立法形式来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的进行,用严格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公务员培训行为以及公务员培训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公务员培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 当前应研究制定与我国公务员法相配套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务员初任培训指导方案》、《国家公务员专

门业务培训指导方案》和《国家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指导方案》等。

? 与此同时,各地区各部门也应结合实施公务员法,制定相应的公务员培训实施细则。

第十章 公务员交流与回避

一、 调任(/转任)的含义、条件与程序 1、 含义:

调任制度,是指公务员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将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以及其他相关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的制度。 二、 挂职锻炼的含义与特点

三、 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含义及特点 1、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含义

A.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指为防止公务员利用职权为亲情徇私舞弊而对其任职和执行公务有所限制的制度。 B. 它以亲属回避为中心,主要包括职务回避、公务回避和地区回避。回避制度是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保障行政公正实现的重要制度之一。

2、公务员回避制度的特点

A. 强制性 B. 预防性

四、 实行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 我国实行公务员回避制度的重要意义

1. 有利于保证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 2. 有利于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3. 有利于群众对公务活动进行监督

4. 有利于建立科学的现代人事管理制度

五、 公务员回避的范围

1、 公务员回避制度是以亲属回避为核心的。

2、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

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3、 可见,亲属回避的范围主要包括:夫妻回避、血亲回避和姻亲回避

六、 公务员回避的类型: 任职回避 地域回避 公务回避

七、 任职回避的范围公务回避的主要内容 1、任职回避中应回避职务的范围

第一、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 第二、在同一机关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

第三、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2、公务回避的类型:

? 执行内部公务的回避 ? 行政执法的回避 ? 司法裁判过程中的回避

八、 地域回避的主要内容,对公务员地域回避制度的理解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第二、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三、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

第十一章 公务员工资保险福利

一、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原则

A. 按劳分配 B. 正常增资 C. 平衡比较

二、 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内容

三、 公务员的保险制度 公务员保险的内容与项目 1.生育保险 2.养老保险

3.医疗保险

四、 公务员的福利制度 公务员福利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公务员的工时制度

?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此规定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

职工),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因工作性质或

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 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

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 由于机关工作的特点,公务员有时需要在法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加班。对于加班要给予补休,本条作了明确

规定。

4.死亡保险 5.伤残保险 6.待业保险

D. 物价补偿 E. 法律保障

值得关注的是:公务员加班未能补休的,单位是否要发给加班工资? (三)福利费制度 (四)探亲制度 (五)年休假制度

(六)冬季宿舍取暖补贴制度 (七)交通补贴制度

第十二章 公务员辞职、辞退与退休

一、 建立公务员辞职、辞退、退休制度的意义 二、 公务员辞职的条件和程序 1、 条件: A. 限制性条件

? 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的;

? 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 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B. 辞去领导职务的肯定性条件

?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C. 辞去领导职务的义务性条件

? 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

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2、公务员辞职的 程序:

a) 提出书面申请;

b) 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上报任免机关; c) 任免机关审查批准; d) 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e) 任免机关根据公务员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对辞职公务员进行财务审计。

三、公务员辞退的条件和程序 1、条件:

a)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b)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 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d) 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

分的;

e)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此外,还包括其他限制性条件,P218)

2、程序:

a) 由拟辞退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建议; b) 由任免机关进行审核;

c) 任免机关批准同意后,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d) 必要时接受财务审计。

四、公务员退休的条件和审批

1、 条件——我国公务员的退休方式和条件

? 我国公务员的退休方式主要有两种:强制退休(应当退休)和自愿退休(可以提前退休)。 A. 公务员强制退休的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 年龄条件

? 工作年限满30年的;

?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 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高危、有毒有害岗位)

(部分高级干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实行延期退休。省级正职可延长到65岁;依据法律和有关规定经选举任职的高级干部,在任届未满时达到退休年龄的,一般待任届期满后退休,最迟可以到65岁或者70岁退休。) 2、 公务员退休手续的办理程序

A. 自愿退休的程序

一般是公务员本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其领导人报上级任免机关批准,在一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并由人事部门谈话通知并办理手续。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自愿退休,一般均须本人书面申请。

B. 强制退休程序

通常由其上级任免机关决定,一般不须征求本人意见,由公务员管理部门发出书面退休通知,由本人持通知去办理退休手续,一般不予拖延。一般公务员达到退休条件的前一个月,会得到通知;退休手续在达到退休条件后随时可以办理,并应在一个月内按照规定办完有关手续。

五、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和管理 (一)退休后的待遇

? 政治待遇 ? 退休金待遇 ? 其他物质生活待遇

鼓励退休公务员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二)退休公务员的安置

? 包括安置地点、住房和接受单位的落实,退休经费和其他福利待遇的保障等。 (三)退休公务员的管理

? 调查研究,制定关于退休公务员政治、生活待遇的政策规定;

? 办理退休手续,发放养老保险金,联系落实安置地点、生病就医,组织文化娱乐活动,帮助解决生活困

难、抚恤善后等具体工作。

? 完全丧失工作能力

B. 公务员自愿退休的条件(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

第十三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一、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含义

? 公务员申诉,是指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行政处理决定不服时,按照规定程序向原处理机关、原处理机

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要求的行为。

?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行为向上级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提出指

控。

二、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性质和意义 ? ?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的性质: 权利保障性、 事后监督性、 主观断定性、 程序性

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意义: 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 纠正各级机关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监督和保障其他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实行

三、公务员申诉与控告制度的内容 1、公务员申诉制度: (1)申诉的范围 ? 处分

? 辞退或者被取消录用 ? 降职

? 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2)申诉的条件

? 申诉的主体必须是公务员;

? 存在涉及公务员本人的已经生效的人事处理决定; ? 公务员对人事处理决定或原处理机关的复核决定不服;

? 公务员应当在接到公务员机关人事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之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15日内提出申诉。 (3)申诉的程序

? 申请复核——申诉——审查——审查、裁决和送达——再申诉——监察机关接受公务员申诉的程序 (4)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

? 原处理机关

? 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 ? 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 行政监察机关 (5)处理原则

? 对于公务员的申诉,上级机关对原机关的原处理决定和复核决定经过再复核后,必须按照全错全纠,部分

错部分纠,不错不纠、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实事求是地作出维持、变更和撤销的处理决定。

2、公务员控告制度 (1)控告的条件:

? 提出控告的主体是公务员。

? 控告的对象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 控告须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被控告人员。 ? 被控告的机关和人员属于受理控告的机关管辖。 (2)受理控告的机关

? 实施侵犯行为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 ? 有关的专门机关(行政监察机关) (3)公务员控告的程序

? 提出控告——立案——调查——作出处理决定——执行处理决定

? 免职

? 申请辞职、退休未予批准的

? 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 法律规定可以申诉控告的其他情形

联系合同范文客服:xxxxx#qq.com(#替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