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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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好总包方现场的管理制度,如:人员进出场工作证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定、生活区管理制度、门卫制度等,分包单位必须遵守,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分包队伍配备足够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对本单位的材料库房、成品、半成品进行看护;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员名单须书面报总包方,其主要职责为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发现违规、违章操作的,必须予以制止并处理,总包方亦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隐患或违章将予以严肃处理。

六、文明施工管理

分包队伍必须遵守总包单位现场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并有标示;仓库、加工场区做到各类设施、机具、材料做到井然有序;每日工作面完工做到工完料净场清,垃圾存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现场随地大小便或在建筑物上乱写乱画,不得在现场打架斗殴、赌博,严禁偷盗行为,违者将予以重罚并清退出场;严禁雇佣不明身份的人员施工或留宿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宿舍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烧水、做饭、取暖,宿舍保持清洁卫生,不得污染墙地面和破坏公共财物,垃圾集中入桶,禁止随地乱扔。分包单位每天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文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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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分包单位的奖罚措施

目 录

总则¨¨¨¨¨¨¨¨¨¨¨¨¨¨¨¨¨¨¨¨¨¨¨¨11

施工管理奖罚规定¨¨¨¨¨¨¨¨¨¨¨¨¨¨¨¨¨¨11

技术质量奖罚规定¨¨¨¨¨¨¨¨¨¨¨¨¨¨¨¨¨¨12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13

现场文明、材料管理奖罚规定¨¨¨¨¨¨¨¨¨¨¨¨¨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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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工作,更好地督促分包单位管理,确保工程顺利施工,特指定本奖罚规定。

一、施工管理奖罚规定

1.总包对分包单位的现场人员出勤情况不定时考勤,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其承诺在现场的时间,如平时的检查、开会等必须在现场,考勤不在的按缺勤处理,每人每次罚款500元,现金交总包转甲方。

2.分包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进度计划经总包方、监理、甲方审批通过后,由监理下达开工指令,方可正式开工。未经审批施工的,给予5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3.合理安排各分包单位的流水作业,原则上分段施工,若因不服从统一组织管理抢工作面造成施工混乱、打乱仗而影响质量、延误工期的,罚款相关单位1000~5000元。

(1)各分包单位工序交接书面报总包、监理单位确认后实施,下道工序认为上道工序未达到规定的质量目标可拒绝接受,并要求上道工序整改至规定标准,由此给下道工序造成的窝工等损失由上道工序承担,不能整改的由上道工序承担增加的费用。

(2)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不认真检查,盲目接收,或明知达不到质量控制标准仍进行接收的,一切责任由下道工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接受人员承担100%。上到工序达到验收要求,下道工序分包单位不得无故不承接。

(3)关键工序的节点工期提前、拖后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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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质量奖罚规定

1.总包方有专职质检员对分包单位的过程质量开展面对面的监督与认可,现场质量经检验为“不合格”时,由监理、总包单位提出“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总工签署发出,分包单位应立即提出处理办法和措施并承诺整改完成时间。到期未整改的或达不到要求的罚款5000~20000元。

2.样板间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展开大面积施工的,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停工整改;发现与样板间不符时,要求其限期整改,与样板间差距过大,严重影响质量的罚款5000~20000元并进行返工。

3.自检:施工人员操作过程中应随时进行自查自纠,班组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评定标准进行自检,发现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处理。经自检达到质量标准和质量控制目标并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验收后,方准继续施工。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所施工的分项工程应按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表中的内容进行检查并检查合格后方可报总包单位进行质量验收,连续三次一次性验收不通过,则对分包单位罚款500~5000元。

4.交接检制度:上道工序完成,下道工序插入前,分包单位质量负责人及施工责任人必须组织双方班组负责人进行交接检查,由总包质检员填写工序交接检查记录表,经双方认真检查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交接检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视情节轻重每次罚款500-5000元不等。

5.因工程质量不达标而进行的返工或处理,除了进行必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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