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编侵权行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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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题:

1、侵权损害赔偿有哪些规则?在实践中怎样适用?

2、在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3、适用其他侵权民事责任方式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第二十五章 具体侵权行为

【教学目的和要求】正确理解侵害健康权、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掌握侵害动产和不动产以及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

【教学重点及难点】侵害人身权和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 【教学方法】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之以适量讨论和课后阅读。 【辅助教学手段】电子讲稿。 【计划教学时数】4学时。

第一节 侵害人身权利

一、侵害一般人格权

侵害一般人格权的侵权行为,就是以一般人格权为客体的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对于侵害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等一般人格权利的行为,认定为侵害一般人格权的侵权行为,用损害赔偿的方法予以民法救济。

侵害一般人格权民事责任的基本方式是精神损害赔偿,赔偿的范围主要是精神利益的损害、财产利益的损失和精神痛苦的损害。还可选择适用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责任形式。

二、侵害生命健康权 (一)侵害身体权

侵害身体权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2、对公民身体以外力进行非法干扰。 3、致公民身体受到损伤或身体组织受到破坏。 4、不破坏身体组织的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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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强制他人出让身体组织。 6、非法损害尸体、非法利用尸体。

确认侵害身体权行为,在损害事实上要与侵害健康权的损害事实区别开来。侵害身体权的损害事实,不许是身体构成的完整性、完全性受到损害,而对于身体机能运行的正常性及其整体功能的完善性没有明显影响。侵害身体,对于身体机能运作的正常性及整体功能完善性造成损害的,是侵害健康权。

(二)侵害健康权

侵害身体,对于身体机能运作的正常性及整体功能完善性造成损害的,是侵害健康权。侵害健康权的主要行为方式是作为的行为,最常见的是殴打行为,肇事、食物中毒、药物中毒、毒气中毒、污染行为,也是重要的侵害健康权行为。不作为也可能构成侵害健康权,如行为人负有保护他人健康的作为义务,违背该作为义务而不作为,导致侵害结果的发生。

(三)侵害生命权

侵害生命权,是指剥夺他人生命的侵权行为,其具体表现是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 区分刑法上的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与侵权法上的侵害生命权的不同。 侵害生命权的民事责任形式:赔偿损失。 三、侵害其他人格权 (一)侵害姓名权

侵害自我命名权、姓名使用权和改名权均会构成侵害姓名权。

侵害姓名权的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二)侵害名称权 侵害名称权的行为包括: 1、干涉行使名称权的行为。 2、非法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 3、不使用他人名称的行为。

责任形式主要是赔偿损失,还可选用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责任形式。

(三)侵害肖像权

三个要件:1、须有肖像使用行为。2、须未经肖像人同意而使用。3、须无阻却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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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而使用。

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四)侵害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是行为人因为故意或者过失对他人实施侮辱、诽谤行为,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构成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 2、妨害名誉的行为须指向特定人。 3、行为人的行为须为第三人知悉。 4、行为人具有过错。

侵害名誉权行为构成,加害人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五)侵害人身自由权

侵害人身自由权的行为有二:一是侵害身体自由权,二是侵害精神自由权。 责任形式: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六)侵害性自主权 (七)侵害隐私权 (八)侵害荣誉权 四、侵害身份权

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就是妨害家庭关系的侵权行为,包括侵害配偶权的侵权行为、侵害亲权的侵权行为和侵害亲属权的侵权行为。

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侵害身份权,致使对扶养权的侵害,应当赔偿生活补助费。

第二节 侵害财产权利

一、侵害动产 1、非法侵占动产。 2、非法损毁他人动产。

3、无权处分和非法出租中侵权行为。 4、妨害所有人依法行使所有权。 二、侵害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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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述四种动产侵权行为,都可以成为侵害不动产的侵权行为,除此之外,还有侵害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滥用不动产权利造成相邻他方不动产遭受侵害等。

三、侵害他物权

侵害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他物权,均可构成亲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侵占、损毁,也可表现为对他物权的非法剥夺以及对他物权行使的非法干预、阻碍、妨害等。

四、侵害债权

第三人侵害债权,是指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故意实施,或者与债务人恶意通谋实施旨在侵害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并造成债权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债权侵权行为的五个要件:

1、被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

2、加害人必须是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 3、行为必须违法。

4、第三人须出于主观上的故意。 5、第三人的行为须造成债权的损害。 具体的债权侵权行为有:

1、不是债权人的人作为债权准占有人接受债务人的清偿,使债权消灭。 2、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免除被代理人的债务人对被代理人的债务。 3、第三人与债务人通谋妨害债权实现。

4、债务人决定向债权人交付的标的物,第三人故意毁损或消灭,致使债权无法实现。 5、第三人将作为债务人的演出者予以监禁,致使演出合同的债权人遭受损失。 引诱债务人违约。

思考题:

1、侵害身体权、健康权或者生命权应当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 2、具备什么要件才能构成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责任? 3、侵害债权的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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