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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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概述

安全生产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思想,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人是生产力中起决定作用因素的科学论断。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不断发展,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人的生命价值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关心和维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权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条件。现阶段在“与时俱进、持续发展”的经济建设方针指导下,安全生产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党章,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归根结底在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安全生产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危的头等大事,搞好安全生产,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安全生产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前提和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也体现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安全生产搞不上去,伤亡事故大 障,就会严重影响和干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损害我国的国际政治形象,有损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会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改革开放以来,建筑行业持续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逐渐增强,尤其是1998年以来,建筑业增加值占CDP的比重一直稳定在6.6%-6.8%之间,在国民经济各部门中居第四位,仅次于工业、农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已成为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作为我国新兴的支柱产业,同时也是一个事故多发的行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更应该强调安全生产。

首先,建筑施工的特点决定了建筑业是高危险、事故多发行业: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建筑产品的单件性和类型多样性、施工生产过程的复杂性都决定了施工生产过程中不确定性难以避免,施工过程、工作环境必然呈多变状态,因而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另外建筑施工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劳动及繁重体力劳动多。而劳动者素质又相对较低,这些都增加了不安全因素。从全球范围来看,建筑业的事故率都远远高于其他行业的平均水平。2003年,全球的重大职业安全事故总数约为355000起,其中建筑行业安全事故约为60000起(图1-1)。从地域上看,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建筑业安全事故占了全球总数的约68%(图1-2)。从经济角度看,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在英国可达项目总成本的3%-6%,在美国工

程建设中安全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已占到其总成本的7.9%,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一比列 已高达8.5%。安全问题对人类的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都有巨大的影响,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阻碍了建筑业的发展。所以,必须强调安全生产,严格管理。 我国建筑业近年来事故率逐年上升趋势。这主要是因为,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的经济成分日趋多样化,由国有、集体经济成分变成国有、股份制、私营、外商投资、个体工商户并存的形式,而且私人和外商投资越来越多,房地产和市政建设投资进一步加大。随着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设工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同时建筑业的发展,对安全技术、劳动力技能、安全意识、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方面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尤其是新材料、新工艺在建设工程上的应用,使得工程建设速度也大大加快,施工难度不断加大,引发了新的危险因素,使得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加。据统计,2000年,全国建筑职工死亡人数没有超过1000人,2001年死亡人数为1045人,2002年死亡人数为1292人,2003年全国建筑职工死亡人数为1512人。 其次,建筑业在我国支柱产业的作用日益明显,因此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2003年,建筑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运行状况良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1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7%;建筑业总产值21865.49亿元,毕上年增长23%;完成竣工产值14988亿元,比上年增长9.2%;房屋施工面积26.35亿m2 ;比上年增长22.2%;建筑业增加值8166亿元,比上年增长11.9%,占GDP比重为7%;全国具有建筑业资质等

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实现利润459亿元,比上年增长13.8%;对外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138.4亿美元;有40个国内建筑企业进入2002年国际承包商排名225强。幕墙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时期,2003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7.23%。建筑业为我国能源、交通、通信、水利、城市公用等基础设施能力的不断增强,为我国冶金、建材、化工、机械等工业部门技术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为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做出了基础性的贡献。建筑业在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进程中,在促进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肩负着重要历史使命。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建筑业的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事。 工程安全是质量和效益的前提,没有安全意识或发生了安全事故,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影响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大局。在谋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全部过程中,人的生命始终是最宝贵的。因此,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我国近年来通过采取一系列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有效地降低了伤亡事故的发生。1998年《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做了明确的规定,使得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2004年开始正式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第一部针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法规,使建筑业安全生产做到了有法可依,并对建设安全管理人员有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特点

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建筑安全问题的不断进化。建筑产品是固定的、附着在土地上的,而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块土地;建筑结构是多样的,有混凝土结构、钢结构、木结构等等;规模是多样的,从几百平方米到数百万平方米不等;建筑功能和工艺方法也同样是多样的,应该说建筑产品没有完全相同的。建造不同的建筑产品,对人员、材料、机械设备、防护用品、施工技术等有不同的要求,而且建筑现场环境也千差万别,这些差别决定了建设过程中总会不断面临新的安全问题。

2.建筑工程的流水施工,使得施工班组需要经常更换工程环境。与其他工业不同,建筑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内容是动态的、不断变化的。混凝土的浇筑、钢结构的焊接、土方的搬运、建筑垃圾的处理等每一个工序都可以使得工地现场在一夜之内变得完全不同。而随着施工的推进,工地现场则会从最初地下几十米的基坑变成耸立几百米的摩天大楼。因此,建设过程中的周边环境、作业条件、施工技术等都是在不断发生变化的,包含着较高的风险,而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往往是落后于施工过程。

3.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复杂多变。建筑施工的高能耗、施工作业的高强度、施工现场的噪声、热量、有害气体和尘埃等,以及施工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这些都是工人经常面对的不对利工作环境和负荷。劳动对象体积、规模大,工人露天作业,受天气、温度影响大。建筑业的劳动对象庞大,工人围绕对象工作,劳动工具粗笨,工作环境不固定,危险源防不胜防。同时,高温和严寒使得工人体力和注意力下降, 4.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差别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业绩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

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

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即时补偿与事故前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火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清运渣土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应封闭或采用布覆盖,出入现场时应有专人指挥。清运渣土的作业时间应遵守有关规定。拆除工程施工时,设专人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降尘;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扬尘污染。

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区域地下的各类管线,施工单位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标志。对检查井、污水井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落实防水安全责任制,建立义务消防组织,明确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应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并应保证充足的消防水源,现场消火栓控制范围不宜大于50m。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2-5具为宜。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必须履行动火审批手续,经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时间、地点作业。作业时应配备专人监护,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后方可离开作业地点。 拆除建筑物时,当遇到有易燃、可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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