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金属监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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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里衬、进水喇叭口、的空蚀和磨损情况进行详细的检测和记录,并采取相应的处理对策。空蚀的测量与评定应遵照DL444-1991《反击式水轮机气蚀损坏评定标准》执行。

4.对水轮机转轮、水泵叶轮等重要部件的裂纹、空蚀、磨损等缺陷进行焊接修复时,必须进行焊接工艺的评定,制订焊接作业指导书,对焊接工艺和焊接质量实施技术监督。

(三)发电机大轴、承重和转动部件的技术监督 1.每次大修均应对发电机大轴进行外观检查,对运行10万小时以上的发电机大轴或大轴出现异常情况时,还应进行必要的无损探伤。

2.每次大修均应对镜板、推力头、圆盘支架、转子、支臂、制动环等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检测记录以备跟踪检查。

3.每次大修对机架、瓦架、重锤的吊杆及吊耳等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和变形测量。

4.对临近发电机设备的管道、阀门,重点检查其锈蚀等情况,防止发生泄漏和损坏。

(四)过流部件的技术监督

1.对过流部件、每次全停水均应进行巡视检查,对所发现的缺陷应做好测量记录。

2.对过流部件的正常巡视检查、外观检测、材质检测、无损探伤、应力检测等,其检测方法与周期应按照DL/T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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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压力钢管安全检测技术规程》的规定执行。

3.根据检测结果,对过流部件进行安全等级评定。对有严重缺陷的部位,根据缺陷严重程度和运行工况进行处理、加固、更换。如受施工和生产条件的限制而不能更换,应及时进行妥善的处理。对埋管部件,因其条件较复杂,修复难度较高而不能及时处理时,允许经适当修复处理后限制在某些条件下监督运行。

(五)拦污栅、闸门及附件,起重、启闭设备及附件的技术监督

1.根据电站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拦污栅检测周期,水下部分应创造条件进行检查。拦污栅的检查重点是裂纹、锈蚀、变形等情况,根据缺陷严重程度,制订出更换或处理的措施。

2.根据闸门的结构特点和使用状况,制订合理的检查周期,检查重点是结构的完好性、连接的可靠性及裂纹、腐蚀、变形、磨损等情况。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和变形跟踪测量。每年必须对闸门进行汛前检查和动作试验。

3.各类起重、启闭设备及其承重、承压钢结构应定期进行外观检查、重点检查设备及结构的可靠性、裂纹、锈蚀、变形等情况,必要时应进行无损探伤,乃至必要的变形跟踪检查。

(六)重要部件的螺栓技术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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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要部件的螺栓如机组大轴的连接螺栓、发电机转子磁轭拉紧螺栓、转子轮臂螺栓等,大修时应全部进行外观检查,必要时作无损探伤抽查,发现裂纹必须及时更换。

2.工作压力≥0.1Mpa的管道及附件的技术监督。 3.工作压力≥0.1Mpa的管道及附件的技术监督,重点是管道及附件的腐蚀及焊缝的宏观检查,必要时进行测厚和无损探伤,腐蚀严重的管子及附件产生裂纹时必须及时更换。

(七)压力容器的技术监督

1.压力容器的检验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担任。

2.压力容器的技术监督、应按照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其检验周期、检验项目及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应按国家质检总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焊接质量的监督

(一)凡对金属监督范围内的部件、结构进行施焊的焊工有如下要求:

1.必须经过焊接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并按DL/T679-1999《焊工技术考核规程》,或SL35-1992《水工金属结构焊工技能考试规则》考核,并持有有效的焊工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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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格焊工不得担任超越其合格项目的焊接工作。 3.合格焊工连续中断受监部件焊接工作六个月者,如再次担任受监部件的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核。

(二)凡焊接金属技术监督范围内的部件、结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监督。压力容器的焊接质量,按国家质检总局《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执行。结构件的焊接质量,按SL36-1992《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或其他的行业标准要求执行。

(三)对转动部件和其他重要部件焊接时,应制订焊接工艺措施,必要时焊前须进行焊接练习和允许性考试。

(四)加强焊接质量检验,焊接质量检查人员和检验人员应由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持有相应等级的有效资格证书。

第六章 支持性文件和附件

第十七条 支持性文件

(一)《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二)四川公司《水电厂技术监督管理办法》 (三)四川公司《金属技术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四)DL/T947-2004《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五)JB4730-94《压力容器无损检测》

(六)【1999】154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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