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小学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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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小学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

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加强对特异体质、特殊疾病和心理异常学生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一、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魏祥彬 副组长:张国洪

组 员:廖真银 舒世亮 邱凌 魏祥锋 陈平 各班班主任 二、基本定义:

特异体质,是指体质状况不同于常人,例如对药物、食物、油漆、花粉过敏等。通常分为:过敏体质,指有的人对药物反应高于一般人,其中一部分是由遗传因素所致,称为特异体质;另一部分是由免疫系统参与而形成的差异,称为变态反应。

特殊疾病,是指非危及生命的恶性病变,包括心脏病、脑血管疾病、轻微脑中风、癫痫、血液系统疾病等。

心理偏差,是在大脑生理生化功能障碍和人与客观现实关系失调的基础上产生的对客观现实的歪曲的反映。

三、有关法规:

学校发现或者获知学生擅自离校、旷课、重大生理心理异常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情况时,应当及时告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他集体活动,应当注意与学生的生理、心理状况相适应,并采取安全措施。对已知有特异体质

或者疾病的学生,应当特殊照顾。学校组织校外活动需要租用交通工具的,签订合同时,出租方应当提供驾驶员驾驶资格和交通工具的合法有效证件。

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对抗性体育活动前,应当提出安全要求,并采取防护措施。

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制止学生携带凶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入学;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安全工作;学生有不良行为的,应当告知学校;学生有特异体质的,应当向学校提供书面诊断证明或者书面报告。

提倡学校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三)《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第七款 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条第三款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成学生伤害事故的,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管理措施:

1.加强卫生设施建设。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臵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要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处臵各项应急事故的能力与水平。

2.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为了履行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心理状况的法定义务,及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新入学的学生,主动地向其父母或其

他监护人了解该学生的身体、心理状况,询问其有无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以便在其学习过程中给予特别保护;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心理异常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其书面告知,并向学校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与疾病有关的书面材料。如果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告知,而委托他人告知学校的,应当视为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已经履行了相关告知义务;学校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异常的学生,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

3.加强日常保护措施。学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使学生不在本不应参加且可以避免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受到伤害。如果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家长强烈要求其小孩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时,家长必须要有书面告知学校的材料,而且学校要对家长说明危险性及其所担负的责任。

4.抢救必须及时得当。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将受伤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救治,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保险公司。学校在事发后履行救护义务是无条件的。学校的救助措施在发现后立即采取,不能拖延;救助措施应当符合学校的实际能力状况。对于一般的伤病,学校如果有救治能力,可以及时予以救治。对于无力救治的,学校应当立即将受伤害学生就近送医疗机构救治;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这既是学校应尽的义务,也是促进学生伤害事故妥善处理的重要措施;做好现场保护工作,是学校在伤害事故发生后的一项职责和任务,并根据事故性质及事故严重程度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报告。学校坚决制止有人为了推卸责任,破坏现场,甚至仿造现场的现象。在收集证据过程中,学校要尽可能地运用技防设施,并注意三点:收集证据应当合法,调查取证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应当保全。

5.注重心理健康教育。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视其为学生的“幸福工程”,建立相互尊重的新型师生关系,减轻学生负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心理卫生活动,如组织专家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心理卫生课,用黑板报宣传心理卫生知识,设立心理咨询中心等。对学生的一般问题能给予指导、诊断和帮助,及时消除心理障碍。

6.加强保密管理规定。学校对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身体、心理健康信息应予保密。隐私权是每一个公民都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与公民成年与否没有任何关系。

五、工作基本步骤:

1.全面摸排,决不遗漏。认真组织全面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对所有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调查,主要调查学生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和心理异常情况,如:先天心脏病、癫痫、肺结核,高血压、胃溃疡、哮喘、肺炎、肾炎、精神病、伤残等其他严重的疾病,及因学习困难、失恋、违纪等问题导致言行异常的学生。

2.详细登记,分别对待。向学生了解、告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动员学生和家长如实书面告知学生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状况。学校对患有疾病的学生情况进行详细登记,请家长签名,建立相关台账资料,认真组织填写《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申报表》和《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情况汇总表》。对特异体质、患有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再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不适宜的运动、劳动和活动。

3.建立档案,跟踪了解。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特异体质、特定疾病、心理异常学生档案,跟踪管理,便于在集体活动或体育课上加以照顾。同时,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对学生身体和心理异常状况等有关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如果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的学生家长强烈要求其小孩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时,家长必须要有书面告知学校的材料,而且对家长说明危险性及其所担负的责任。

4.加强教育,有效干预。把心理卫生健康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全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心理卫生活动,如组织专家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开设心理卫生课,用黑板报宣传心理卫生知识,设立心理咨询中心等。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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