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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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北京行动纲领

(b)制定旨在教育和提高人们认识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是一项罪行并且是侵害妇女人权的行为的方案和程序;

(c)为曾受虐待或陷入虐待关系中的女孩、少女和青年妇女、特别是那些住在发生虐待事件的家庭或教养院中的女孩、少女和青年妇女制订辅导、康复和支助方案;

(d)采取特别措施,消除对妇女、尤其是青年妇女、难民妇女、流离失所妇女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残疾妇女和移徙女工等处于易受伤害境况的妇女的暴力行为,包括执行任何现行立法,并酌情遣送国和接受国境内的移徙女工制订新的立法。

127.联合国秘书长:

向人权委员会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问题特别报告员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尤其是在履行其任务范围内的所有职责方面,特别是执行以及对单独进行或与其他特别报告员和工作组共同进行的任务采取后续行动所需的工作人员和资源,并提供充分协助以便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和所有条约机构定期进行协商。

128.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鼓励难民专员办事处的《关于保护难民妇女的准则》和难民专员办事处的《关于预防和处理对难民的性暴力行为的准则》的传播和执行。

战略目标D.2.

研究对妇女暴力行为的原因和后果以及各种预防措施的效力

应采取的行动

129.各国政府、区域组织、联合国、其他国际组织、研究机构、妇女组织和青年组织及政府间组织应酌情:

(a)促进研究、收集数据和编制统计数字,特别是关于在普遍存在的对妇女的不同形式暴力行为家庭暴力行为方面,并鼓励研究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原因、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为预防和补救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而采取的措施的效力; (b)广泛传播研究成果;

(c)支持和倡导诸如强奸等暴力行为对妇女和女孩的影响的研究,并将所获资料和统计公诸大众;

(d)鼓励传播媒体审查陈规定型的性别角色所造成的影响,包括商业广告所助长基于性别的暴力行为和不平等现象,以及审查这些陈规定型观念在生命周期中是如何传递的和采取措施来消除这种负面现象,以期提倡没有暴力的社会。

战略目标D.3.

消除贩卖妇女活动并援助卖淫和贩卖妇女所造成的暴力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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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采取的行动

130.原籍国、过境国和目的地国政府以及区域组织和国际组织应酌情: (a)考虑批准和执行关于禁止贩卖人口和奴隶制的各项国际公约;

(b)采取适当措施以解决根本问题,包括促成贩卖妇女和女童并迫使她们从事淫业和其他形式的性交易、强迫婚姻和强迫劳动的各种外在因素从而消除贩卖妇女活动,包括加强现有立法以期进一步保护妇女和女孩的权利并通过刑事和民事措施来惩处犯罪者;

(c)各有关执法当局和机构加强合作并采取一致行动,以期粉碎国内、区域和国际贩卖网络;

(d)拨出资源办理旨在通过职业培训、法律协助和隐密医护来协助贩卖行为受害者康复并恢复社会生活的综合方案,并采取措施同非政府组织合作,以便为贩卖行为受害者提供社会、医疗和心理方面的照料;

(e)制订教育和培训方案和政策,并考虑颁布立法,禁止性旅游和贩卖人口,特别强调保护青年妇女和儿童。

E.妇女与武装冲突

131. 提高妇女地位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必须具备一个按照《联合国宪章》所揭示的不威胁使用武力或使用武力侵犯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和尊重主权的原则,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和保护人权、民主以及和平解决争端的环境。和平是同男女平等和发展密不可分的。武装冲突和其他形式的冲突和恐怖主义以及扣为人质仍然在世界许多地区发生;侵略、外国占领、种族和其他形式的冲突是影响几乎每一区域妇女的现实状况。世界各地继续发生大规模和经常的侵犯行为和严重妨碍充分享受人权的局势,这种侵犯行为和妨碍包括酷刑和残忍行为、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或惩罚、即审即决和任意处决、失踪、任意拘留、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贫穷、饥饿和其他剥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行为、宗教不容忍、恐怖主义、歧视妇女和缺乏法治。禁止攻击平民的国际人道主义法时常被有步骤地漠视,人权往往因影响到平民,特别是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武装冲突情况而被侵犯。在武装冲突情况下侵犯人权是违反国际人权的基本原则和人道主义法。大规模侵犯人权,特别是以灭绝种族形式出现、作为一种战争策略的种族清洗及其造成的后果、以及强奸,包括在战争情况下有计划地强奸妇女,造成大量难民和流离失所者逃亡,这都是受到强烈谴责的骇人听闻的手段,必须立即停止,同时犯下这类罪行的人必须受惩处。这种武装冲突情况有一些源于一国征服另一国或将其殖民地化,并通过国家和军事镇压使这种殖民地化长期存在。

132. 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附加议定书》(注24)规定“特别受保护,不使她们的尊严受到侵犯??,特别是侮辱性和有辱人格的待遇、强奸、强迫卖淫或任何形式的非礼侵犯”。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表明:“在武装冲突中一切侵害妇女人权的行为都违反了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的基本原则”。(注25)有这种侵犯人权情况,特别是包括谋杀、强奸,包括经常的强奸、性奴役和强迫怀孕,需要作出特别有效的反应。大规模有系统地侵犯和构成对充分享有人权的重大障碍的情况仍继续在世界各地发生。这种侵犯和障碍包括酷刑和残忍行为、不人道和有辱人格待遇或即决和任意拘留、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仇外心理、剥夺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以及 宗教不容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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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武装冲突和军事占领中的侵犯人权行为是违反各项国际人权文书以及1949年《曰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所载的国际人权和人道主义法基本原则。在战争地区和被占领地区继续发生大规模侵犯人权行为和执行种族清洗政策。这些行径除其他外,造成大量难民和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者和国内流离失所者外流,其中大多数是妇女、少女和儿童。大多数平民受害者是妇女和儿童,伤亡人数往往超过了战斗人员。此外,妇女经常成为受伤战士的护理人员,而且由于冲突而意外地成为家中唯一的管理人、单亲和照顾老年亲属的人。

134. 由于世界持续不稳定而且不断产生暴力,亟需以合作方式谋求和平与安全。妇女有平等机会并充分参加权力结构,并且充分参与一切防止和解决冲突的努力,是维持和促进和平与安全的必要条件。尽管妇女在解决冲突、维持和平以及国防和外交机制中开始发挥重要作用,但妇女在决策职位上的人数仍然不足。如果妇女要在实现和维持和平中扮演平等的角色,则必须赋予她们政治和经济权力,并在所有各级决策职位上有足够人数。

135。 虽然整个社会都受到武装冲突和恐怖主义之害,但妇女和女孩由于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她们的性别而受到更大影响。冲突当事方往往强奸妇女而逍遥法外,有时甚至以有计划的强奸来作为战争和恐怖主义策略。在这种情况下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侵犯妇女人权的行为使所有年龄的妇女受害,她们流离失所、丧失家庭财产、近亲丧失或非自愿失踪、贫穷、家属分离和家庭破裂,她们成为谋杀、恐怖主义、酷刑、非自愿失踪、性奴役、强奸、性迫害和在武装冲突状态下强迫怀孕的受害人,尤其成为种族清洗政策和其他新出现暴力形式的受害人。再加上长期以来由于武装冲突和外国支配在社会、经济和心理上所造成的创伤后果使得情况更加严重。

136. 全世界有千百万难民和其他流离失所者,包括国内流离失所者,其中80%左右是妇女和儿童。她们受到剥夺财产、物品和服务,剥夺她们返回家园的权利,以及暴力和不安全的威胁。应当特别注意对离乡背井的妇女和女孩的性暴力行为,利用这种行为作为有计划的恐怖和胁迫运动,迫使某一种族、文化或宗教团体的成员逃离家园。妇女也可能因为有充分事实根据而担心基于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1967年《议定书》中所列举的理由受到迫害——包括通过性暴力的迫害或其他与性别有关的迫害——而被迫逃离,她们在逃亡期间,在庇护国和重新定居地点,以及在返国期间和返国之后,继续遭受暴力和剥削。妇女以这类迫害为理由向一些庇护国申请难民地位时往往难以得到承认。

137. 难民、流离失所和移徙妇女在多数情况下表现了坚强、耐力和才能,她们对安置国或在返回原籍国后可以作出积极贡献。必须让她们适当参与影响她们的各项决定。

138。 许多非政府妇女组织呼吁全世界减少军费,并减少武器的国际贸易、贩卖和扩散。在冲突和过度军事开支中受害最大的是贫民,他们由于缺乏基本服务的投资而陷于困境。贫穷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也受到使用杀伤性特别强或具有滥杀效果的武器之害。全球64个国家共计散布着逾l亿枚杀伤人员地雷。必须处理过度军事支出、军火贸易、对军火生产和购买的投资对发展的负面影响。但与此同时,维护国家安全与和平是促进经济增长和发展以及赋予妇女权力的重要促成因素。

139. 发生武装冲突和社区瓦解时,妇女的作用是关键性的。她们往往在武装和其他冲突中力求维持社会秩序。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担任和平教育者,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往往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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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确认。

140. 以教育来培养和平文化,支持正义和对所有国家和人民容忍,是实现持久和平所必要的,应从幼年开始。这种教育应包括冲突的解决、调停、减少偏见和尊重多样化。

141. 在处理武装或其他冲突问题时,应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对男子的影响。

战略目标E.1.

增进妇女在决策阶层参与解决冲突并保护生活在武装冲突和其他冲突状态或外国占领下的妇女

应采取的行动

142。 各国政府及国际和区域政府间机构:

(a)采取行动,促成妇女平等参与和妇女有平等机会参与所有各级、特别是在决策阶层的论坛与和平行动,包括在联合国秘书处,同时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一百零一条适当注意到公平地域分配;

(b)将性别观点纳入武装冲突或其他冲突和外国占领的解决中,并在提名或推荐候选人担任一切有关国际机构,诸如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国际法院以及与和平解决争端有关的其他机构的司法和其他职位时,力求实现性别平衡;

(c)确保这些机构能够适当地处理性别问题,通过适当地培训检察官、法官及其他人员处理涉及在武装冲突状态下强奸、强迫怀孕、在武装冲突中对妇女进行猥亵侵犯行为和其他形式暴力行为包括恐怖主义行为的案件,并将性别观点纳入其工作。

战略目标E.2.

裁减过分的军事开支并控制军备供应

应采取的行动

143. 各国政府:

(a)在考虑到国家安全的条件下,斟情加速将更多的军事资源和有关工业改充发展与和平用途;

(b)努力探索创造新的公私财政资源的新途径,特别是通过适当削减过高军费、包括全球军费,并适当削减武器贸易以及对武器生产和采购的投资,同时考虑到国家安全需要,以便有可能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拨出额外资金,尤其在促进提高妇女地位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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