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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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

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主席令第 9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33 号)及《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 530 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

政办发〔2010〕46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能源形势与建筑能耗现状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

我区能源形势相当严峻:能源自给率仅为 1/4、石油和天然气几

乎 100%依赖区外、自治区人民政府每年从区外调入近 6000 万

吨煤,节能任务异常艰巨。我区建筑能耗已经从 2000 年约 290

万吨标准煤快速增长到 2009 年超过 1470 万吨标准煤,占广西

全社会总能耗的比例也从 2000 年的 13%快速增长到 2009 年的

21%。“ 十二五”期间,广西经济社会发展仍将处在快速、持续推进

的阶段,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促使建材业、建筑业快速发展,由

此造成的能源消耗,包括建筑材料生产用能、建筑材料运输用能、

房屋维修建造和拆毁、建筑运行过程中的用能,预计将占到社会

总能耗的 20%~30%。

在建筑 50~70 年的使用生命周期中,建筑材料和建造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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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消耗的能源一般只占建筑全生命周期能源消耗的 20%左右,

大部分能源消耗发生在建筑物运行过程中,如建筑物照明、采暖、

空调和各类建筑内使用电器等耗能。建材和建造能耗伴生于工

业生产过程,其节能主要依靠技术水平的更新和发展,而建筑运

行直接由人控制管理,除技术水平和能源使用效率外,人的行为

对能源消耗高低有很大影响。“ 十二五”期间,由于经济发展较快,

建设规模增大,建筑用能还将持续增长。因此,通过绿色建筑、

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照明节电技术和建筑运营管理等手段推

进的建筑节能工作,是实现广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

择。

二、“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主要工作和成效

“十一五”期间,我区在建筑节能工作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

央和自治区的各项战略决策,确定了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推进

目标、组织体系和实施措施,并通过完善节能机制、节能配套技

术标准、抓好节能试点示范项目的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等一系

列措施,初步建立了建筑节能工作的框架,为我区在建筑节能领

域实施“十二五”规划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明确目标,完成任务

我区于 2006 年制定了“十一五”建筑节能累计节约 142 万吨

标准煤的目标任务,陆续出台了《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具体工

作方案》、《广西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广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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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建筑节能条例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 2009~2011 年建

筑节能专项规划》、《广西壮族自治区 2010~2012 年建筑节能专

项规划》、《关于从规划阶段开始加强我区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

管的通知》(桂建科〔2009〕45 号)、《关于加强我区新建建筑节能工

作的通知》(桂建科〔2009〕1 号)、《广西建设厅 2009 年建筑节能工

作要点》及《关于做好 2009 年 9-12 月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桂

建科〔2009〕31 号)、《关于公布 2008 年各市单位 GDP 能耗考核中

建筑节能有关内容评分结果的通知》(桂建科〔2009〕36 号)和《广

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表彰和奖励制度》等一系列文件,明

确了以推广绿色建筑和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新建建筑执行

节能强制性标准、加强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

改造等措施为重点的工作目标。截至 2010 年年底,我区累计完

成建筑节能 161.05 万吨标准煤,完成“十一五”建筑节能总目标

任务的 113.42%。

2.成立领导机构,编制技术标准

“十一五”期间,成立了广西建设厅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和绿

色建筑推广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可

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实施意见》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

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发了《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

节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建〔2008〕192 号),

编制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45/221-200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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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T392-2007)、《民用建筑节能检验规范》

(DB45/T393-2007)、《通风与空调系统性能检测规范》

(DB45/T394-2007)、《广西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设计施工

及验收规程》、《建筑外保温构造图集(一)》(桂 06J301)、《广西建筑

防水构造设计图集》(桂 05J201)、《非承重轻质条块构造》(桂

《自隔热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型及墙体结构构造图集》、 06TJ501)、

《屋面隔热保温构造》、《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DB45/T586-2009)、《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

《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45/T567-2009) (DB45/T569-2009)、

等二十余项相关的地方标准、规范、标准设计图集,为我区建筑

节能工作提供了标准依据和技术支撑。

3.加强新建建筑监管,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

“十一五”期间,我区对新建建筑执行节能标准建立了行政审

批责任制和问责制,要求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

现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根据《关于加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建筑

节能强制性标准管理的通知》(桂建科〔2008〕26 号)和《关于进一

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桂建科〔2008〕36 号)

等文件精神,要求全区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建筑节

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开展建筑节

能专项验收。截至 2010 年年底,我区执行建筑节能要求的城镇

新建建筑面积 8000 多万平方米,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

执行率达 100%,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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