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电网设备标准技术标书-铝包钢绞线(500kV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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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铝包钢绞线(500kV项目)标准技术标书 第7页 / 共29页

5.7 线密度——单位长度质量

5.7.1 各种尺寸和绞合结构的导线单位长度质量规定应满足GB/T 1179的要求,并按GB/T 1179的要求的铝线和钢线密度、绞合增量及以理论非圆直径为基础的铝和钢线截面积进行计算。

5.7.2 按照平均节径比绞制而引起的质量和电阻增量(百分数)应满足GB/T 1179的要求。 5.7.3 当导线有涂料时,涂料的标称重量应按GB/T 1179的要求进行计算。 5.8 导线拉断力

5.8.1 单一铝包钢绞线的额定拉断力应为所有单线最小拉断力的总和。

5.8.2 任何单线的拉断力为其标称截面积与对应标准规定的单线最小抗拉强度的乘积。 5.9 直流电阻

铝包钢绞线直流电阻应满足GB/T 1179要求,直流电阻按GB/T 17937有关的电阻率来计算。 6 试验要求 6.1 试验分类 6.1.1 型式试验

型式试验用于检验导线的主要性能,其性能主要取决于导线的设计。对于新设计的导线或用新的生产工艺生产的导线,试验只做一次,并且仅当其设计或生产工艺改变之后试验才重做。

型式试验只在符合所有有关抽样试验要求的导线上进行。型式试验项目包括结构尺寸、材料及性能、绞制工艺、应力-应变、拉断力试验等。 6.1.2 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用于保证导线质量及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抽样试验项目包括单丝及绞线外观检查、结构尺寸、材料及性能及其它特殊试验等。 6.2 试样数量

抽样试验试样应从10%成盘导线的外端随机选取,且在包装之前应检查每成盘导线的表面情况。 6.3 试样长度

6.3.1 试验用的所有单线试样,应在绞制前选取,并按本规范要求进行试验。 6.3.2 当要求进行绞制后单线的试验时,应从成盘或成圈绞线的外端切取1.5m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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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导线拉断力试验和应力-应变试验要求的试样长度应为导线直径的400倍,且不少于10m。

6.3.4 本条规定的试样长度是为了保证应力-应变曲线具有良好的精确度而要求的最小长度,假如制造厂能证明使用一较短长度试样也能得出相同的精确结果,并且提供有效的相当的试验结果使招标方满意,则允许较短长度的试样。 6.4 型式试验 6.4.1 结构尺寸

绞线中各类金属线的根数、直径、绞合节径比等的尺寸测量。试验方法按GB 4909.2规定。

6.4.2 材料和性能

铝包钢绞线用的电工圆铝线应符合GB/T 17048规定,铝线电阻率的试验方法按GB/T 3048.2进行。钢芯铝合金绞线用镀锌钢线应符合GB/T 3428的规定。 6.4.3 绞制工艺

铝包钢绞线的绞合、焊接等工艺质量应满足GB/T 1179的规定,绞线不允许接头。 6.4.4 应力应变试验

生产厂家需向招标方提供绞线的应力—应变曲线,应力应变试验按GB/T 1179的规定进行。

6.4.5 抗拉力试验

绞线的抗拉力试验按GB/T 1179的规定进行。钢芯铝合金绞线最小拉断力应不小于计算拉断力的95%。

导线的拉断力应通过拉伸固定在合适的精确度至少为±1%的拉力试验机上的导线的方法进行测量。为便于试验,导线试样的两端应制作适当的端头。试验期间,导线的拉断力按当绞线的一根或多根单线发生断裂时的负荷来确定。如果单线的断裂发生在距离端头1cm以内,并且拉断力小于规定的拉断力要求时,则可重新试验,最多可试验3次。 6.5 抽样试验

货到现场后如招标方认为有需要,则有权对到货产品进行抽样试验。 6.5.1 截面积

1)任一试样的截面积偏差应不大于标称值的±2%,也不应大于任何4个测量值的平均值的±1.5%,这4个测量值是在试样上随意选取的最小间距为20cm的位置上测量。

2)铝包钢绞线芯的截面积应是组成铝包钢绞线所有单线的截面积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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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线的直径应包括金属镀层或包覆层,使用分度为微米的千分尺测量。直径d应为三次直径测量值的平均值,测量方法按GB/T 4909.2的规定测量,测量到小数第三位,修约到二位小数。 6.5.2 导线直径

导线直径应在绞线机上的并线模和牵引轮之间测量。

测量应使用可读到0.01mm的量具。直径应取在同一圆周上互成直角的位置上的两个读数的平均值,修约到mm的二位小数。

导线直径的偏差为:直径10mm及以上,±1%d;直径10mm以下,±0.1mm。 6.5.3 线密度――单位长度质量

导线的单位长度质量应使用精确度为±0.1%的仪器测量。 导线单位长度质量(不包括涂料)应分别不大于标称值的?1%。

导线中的涂料质量应是有涂料时的导线质量与去掉所有涂料后的导线质量的差值。 6.5.4 单线的断裂强度

单线断裂强度试验应从绞线上选取的单线上进行,试样应校直,操作时不得拉伸或碰伤试样。

单线截面积应按本规范规定的直径测量方法测定,然后将校直的单线装在合适的拉力试验机上,逐渐施加负荷。夹头移动速度应不小于25mm/min,也不大于100mm/min。

断裂负荷除以单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相应的绞前抗拉强度的95%(5%的损失量是由于绞制过程中单线的加工和扭绞造成的)。 6.5.5 振动疲劳试验

绞线振动疲劳性能试验考核绞线的耐振性能。试件一组三根绞线,试验张力为绞线计算拉断力的25%,振动角为25ˊ~35ˊ,振动频率为40Hz±10Hz,要求试件累计振动3x107次后将悬垂线夹出口处的绞线剥开检查,线股应无断股。 6.5.6 单线的电阻率

如有需要,电阻率应从绞线上选取的单线上测量,试样应用手工校直,按GB/T 3048.2规定进行测量,试验结果应符合相应单线标准要求。 6.5.7 表面情况

绞线表面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5.8 节径比和绞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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绞线每一层的节径比应为测得的绞合节距与该层外径的比值。 实测值和每层绞向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6.6 检验

6.6.1 除非供需双方在订货时达成协议,所有试验和检验均应在装运前在制造厂里进行,而且不应干扰制造厂的正常工作。投标方应向代表招标方的检验人员提供所有必要的和足够的试验条件和方便,表明交付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6.6.2 装运前,当招标方要求检查时,投标方应在收到招标方通知后的十天内完成所有试验,并在制造厂里接受或拒收产品,如果当时制造厂里没有招标方代表在为期十天的时间内进行试验,则投标方自己完成本标准规定的试验,将试验结果提交招标方,若要求,应提供试验结果的正式文本。然后招标方根据这些试验结果接受或拒收产品。或者,如果这些试验已在生产过程中完成,投标方应提供有关的试验结果。 6.7 接收或拒收

试样不符合本标准的任一要求均应认为以该试样为代表的这批产品不合格,可拒收。如果任何一批产品被如此拒收,投标方有权对该批导线每一盘导线仅进行一次试验,并对其中合格产品提交使用。 7 技术文件要求 7.1 生产进度表

1)投标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内尽快的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细的生产进度表以便于进行工作。这份生产进度表应以图表形式说明设计、试验、材料采购、制造、工厂试验、检验及装运,包括对每项工作及其过程的足够详细的全部细节。

2)任何延迟的原因及其造成的影响和为了维持既定的生产进度而采取或建议的补救措施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备案。 7.2 文件和图纸

1)如有必要,工作开始之前,为表明所供应货物的细节,投标方(投标方)应提供6份图纸、设计资料和文件给招标方批准。对于招标方(招标方)为满足技术规范书的要求直接作出的修改,投标方(投标方)应重新提供修改的文件。

2)应在试验开始前2个月提交6份详细试验安排表以便招标方(招标方)掌握。 3)不应因为文件中一些修改而变更合同的价格,如果投标方(投标方)在没有得到批准文件的情况下着手进行工作,投标方(投标方)应对必要修改发生的费用承担全部的责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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