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亿兴集团劳务协作队伍资格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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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亿兴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福亿运〔2009〕029号

关于印发《亿兴集团劳务协作队伍资格认定管

理规定》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加强对各企业劳务协作队伍的管理,特修定《亿兴集团劳务协作队伍资格认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原泉电多产总部[2006]39号《多经企业外协施工单位资格认定管理规定》废止。

附件:《关于亿兴集团劳务协作队伍资格认定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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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兴集团总部 二OO九年三月十八日

抄送:集团领导、安监部 附件

亿兴集团劳务协作队伍资格认定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集团下属各企业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下属各企业劳务协作队伍的安全保障和资源配置能力,保证电力建设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提高集团下属各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各企业健康良性地发展,决定由亿兴集团总部对各企业的劳务协作入网施工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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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是以单独的项目承包各企业的施工作业工程,而是以阶段性(一般为一年或以上)时间从事各企业若干个施工作业项目的劳务协作单位,定义为劳务协作队伍。

3、电力生产作业是技术性、复杂性较高的工作。因此,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具备能够胜任所担任工作的资格和条件。

4、为保证劳务协作队伍具备能够胜任其所担任工作的资格和条件,特制定本规定。

二、劳务协作队伍的基本条件

1、持有本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有效的施工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2、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代为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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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3、持有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4、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5、现场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应符合工程安全施工要求;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6、配备能满足施工现场安全健康与环境需要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范设施、安全用具。

7、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含30人)的必须配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8、与项目施工企业(单位)签定安全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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